首頁 > 新能源汽車

最高補貼11.5萬元!佛山設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扶持資金

來源:新能源汽車網(wǎng)
時間:2022-03-29 15:01:21
熱度:

最高補貼11.5萬元!佛山設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扶持資金電車資源獲悉,近日,為積極響應交通領域碳減排目標,落實佛山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chuàng)建有關要求,推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高效發(fā)

電車資源獲悉,近日,為積極響應交通領域碳減排目標,落實佛山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chuàng)建有關要求,推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高效發(fā)展,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出臺了《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對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給予資金補貼,引導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推廣應用,促進貨運配送行業(yè)節(jié)能減排。

其中,明確了氫能源貨車和純電動貨車的補貼標準,對輕型氫能源貨車、中型氫能源貨車及氫能源冷藏車,每車每年最高補貼7.5萬元、10.0萬元、11.5萬元;對微面型輕型封閉電動貨車、中面型輕型封閉電動貨車、輕型廂式電動貨車、中型廂式電動貨車和電動冷藏車五種新能源配送車型,每車每年最高補貼0.6萬元、1.2萬元、1.8萬元、2.4萬元、3.0萬元。

再次,明確扶持資金的有效期為2023年至2025年,三年總預算5700萬元,闡明了資金的結轉方式。

此外,佛山還發(fā)布了《佛山市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對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扶持資金,三年總預算350萬元,扶持資金的有效期為2023年至2025年。

原文如下:

《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2019年底,佛山市成功入選第二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chuàng)建城市。根據(jù)創(chuàng)建要求,市政府要完善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體制機制建設,設立專項資金,在新能源貨運車輛購置與運營等方面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并給予資金支持。為積極響應交通領域碳減排目標,落實佛山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chuàng)建有關要求,推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高效發(fā)展,經(jīng)佛山市交通運輸局與各區(qū)人民政府及市財政、商務、公安等部門會商后,出臺了《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對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給予資金補貼,引導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推廣應用,促進貨運配送行業(yè)節(jié)能減排。

  二、編制依據(jù)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運辦〔2017〕191號)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包括總則、資金使用范圍及補貼標準、資金申報、審批及撥付、資金管理與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監(jiān)督管理和附則等共七個章節(jié),二十五條。

  第一章總則,共五條。明確管理辦法制定依據(jù)、扶持資金使用和管理原則、扶持資金來源,闡明了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包括氫燃料電池城市配送貨車和純電動城市配送貨車。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及補貼標準,共八條。首先,明確扶持資金的扶持對象為佛山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yè),并進一步闡明示范企業(yè)的認定條件以及示范企業(yè)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須具備的條件。其次,明確氫能源貨車和純電動貨車的補貼標準,對輕型氫能源貨車、中型氫能源貨車及氫能源冷藏車,每車每年最高補貼7.5萬元、10.0萬元、11.5萬元;對微面型輕型封閉電動貨車、中面型輕型封閉電動貨車、輕型廂式電動貨車、中型廂式電動貨車和電動冷藏車五種新能源配送車型,每車每年最高補貼0.6萬元、1.2萬元、1.8萬元、2.4萬元、3.0萬元。再次,明確扶持資金的有效期為2023年至2025年,三年總預算5700萬元,闡明了資金的結轉方式。

  第三章資金申報、審批及撥付,共三條。明確專項扶持資金申報、審批及撥付工作由市區(qū)兩級交通運輸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完成,按照企業(yè)申報→區(qū)交通運輸部門審核→市交通運輸部門復核→公示→市政府審批→市財政部門撥付資金→區(qū)財政部門兌付資金流程實施。

  第四章資金管理與績效評價,共三條。明確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對專項扶持資金的申報、使用等情況,應分別履行的具體管理和評價職責。

  第五章信息公開,共一條。明確扶持資金相關政策、分配、執(zhí)行和結果等全過程信息按照“誰制定、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予以公開。

  第六章監(jiān)督管理,共兩條。明確示范企業(yè)要嚴格按規(guī)定要求申報扶持資金,并自覺接受各級交通運輸、財政及審計等部門及其授權委托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示范企業(yè)有弄虛作假、重復申報等騙取、套取扶持資金行為的,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七條附則,共三條。明確本管理辦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申報主體未在申報通知限定的時期內申報專項扶持資金的,視為主動放棄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