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能源汽車

解讀:輕型混動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要求及測量方法

來源:新能源汽車網
時間:2016-09-05 17:05:27
熱度:

解讀:輕型混動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要求及測量方法日前,環(huán)境保護部會同質檢總局發(fā)布了《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GB19755-2016),就如何理解、貫徹該

日前,環(huán)境保護部會同質檢總局發(fā)布了《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GB19755-2016),就如何理解、貫徹該標準,環(huán)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制定該標準的必要性和背景情況

近些年來國家積極鼓勵發(fā)展包括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在內的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并且隨著技術不斷發(fā)展和成熟,從2014年開始,我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的產銷量大幅上升,由之前的年產量不足萬輛,已上升到2015年的7萬輛左右;且隨著我國汽車油耗和排放標準的不斷升級,該類汽車的產銷量仍將保持增長。由于有電能的輔助,傳統(tǒng)汽車的測量方法無法準確評判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因此需要制訂專門的污染物排放測量方法。該標準規(guī)定的測量方法主要有兩方面作用:一是要確認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在運行的時候,任何情況下(尤其是完全燒燃油的情況下)均不能超過排放標準;二是要評價其整體綜合排放效果。

2、標準適用于哪些車輛?

該標準適用于最大總質量小于3.5噸的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即同時裝備兩種動力源——熱動力源(傳統(tǒng)的內燃機)與電動力源(電池或其他儲能裝置等)的輕型汽車,包括可外接充電和不可外接充電兩類。適用于新車定型、生產、銷售,及在用車達標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但不適用于在用車輛的年檢,在用車輛年檢另有標準規(guī)定。

3、污染物項目和限值?

該標準規(guī)定了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測量方法,具體的污染物控制項目、排放限值執(zhí)行輕型汽車排放標準(GB 18352.3-2005和GB 18352.5-2013)相應階段的要求,其中第四階段污染物項目包括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質量);第五階段比第四階段增加了顆粒物粒子數量要求。

4、與原標準有哪些不同?

2005年發(fā)布的《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測量方法》(GB/T19755-2005),僅適用于國二階段的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該標準是對GB/T 19755-2005的修訂,主要修訂了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規(guī)定可外接充電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在常溫工況法尾氣排放試驗中,在消耗電量最多和消耗電量最少的兩種狀態(tài)下測量排放時,不但加權值要滿足限值要求,每種狀態(tài)下的排放也要滿足限值要求。原標準僅規(guī)定加權值滿足限值即可,則有可能出現純燃油狀態(tài)排放超標的情況。

二是改變部分試驗規(guī)程和增加試驗項目,與輕型汽車相應階段的試驗項目相同。試驗規(guī)程方面,主要將常溫工況法尾氣排放試驗改為從冷啟動開始取樣,同時對可外接充電車輛增加了一種可選的測量程序;試驗項目方面,增加低溫試驗、車載診斷系統(tǒng)試驗等內容。

5、標準實施時間及環(huán)境效益?

該標準是對國四和國五階段的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的測量方法方面的規(guī)定,排放控制水平與常規(guī)車輛是相同的,因此,實施時間分別與國四、國五階段一致。

該標準實施后,對于不可外接充電車,通常與同階段常規(guī)車減排效果相當,即:國四比國三,削減50%;國五比國四,削減25%。對于可外接充電車,由于要求使用燃油時排放也要達標,其綜合排放將比同階段常規(guī)車進一步削減30%-70%。

6、執(zhí)行該標準的經濟成本如何?

輕型混合動力汽車排放控制水平的升級,與輕型汽車標準一致。因此,本測量方法標準的實施,不會帶來額外的車輛技術升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