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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起,西安實行載貨汽車限行措施,新能源車不限行

來源:新能源汽車網
時間:2022-04-15 16: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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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起,西安實行載貨汽車限行措施,新能源車不限行電車資源獲悉,4月15日,為不同出行需求提供良好交通安全保障,全面提升繞城高速各類車輛交通出行效率,西安市公安局發(fā)布了《關于繞

電車資源獲悉,4月15日,為不同出行需求提供良好交通安全保障,全面提升繞城高速各類車輛交通出行效率,西安市公安局發(fā)布了《關于繞城高速載貨汽車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限行區(qū)域是西安繞城高速全段,限行時間為2022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日7時至9時30分、17時30分至20時。

輕型和微型載貨汽車(輕型、微型封閉式貨車除外),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及專項作業(yè)車輛將受到交通管制。

但以下載貨汽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含外埠)的新能源載貨汽車。

(二)軍警車、工程救險車、噴涂統(tǒng)一標識的行政執(zhí)法車輛以及應急車輛、高速公路養(yǎng)護專項作業(yè)車輛。

(三)經行業(yè)主管部門核準,并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持有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機動車綠色通行證》的“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體禽畜,新鮮的肉、蛋、奶等),具有統(tǒng)一標識的糧油食品配送車輛。

(四)經行業(yè)主管部門核準,并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持有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通行證件的應急管理、疫情防控、搶險救災車輛。

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4日為限行措施政策過渡期,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發(fā)現(xiàn)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車輛予以提醒、警告、宣傳和糾正;2022年5月5日起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置。

原文如下:

西 安 市 公 安 局

關于繞城高速載貨汽車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為了更好平衡西安繞城高速公路(以下簡稱繞城高速)過境交通和城市通行功能,科學精準管控疏解交通流量,便民高效保障民生物資運輸,緩解繞城高速交通擁堵,結合我市交通管理實際,經報請市政府同意,我局決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實行西安繞城高速載貨汽車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現(xiàn)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每日7:00至9:30、17:30至20:00

二、限行區(qū)域

西安繞城高速公路全段

三、限行載貨汽車種類

輕型和微型載貨汽車(輕型、微型封閉式貨車除外),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及專項作業(yè)車輛。

四、以下載貨汽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含外埠)的新能源載貨汽車。

(二)軍警車、工程救險車、噴涂統(tǒng)一標識的行政執(zhí)法車輛以及應急車輛、高速公路養(yǎng)護專項作業(yè)車輛。

(三)經行業(yè)主管部門核準,并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持有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機動車綠色通行證》的“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體禽畜,新鮮的肉、蛋、奶等),具有統(tǒng)一標識的糧油食品配送車輛。

(四)經行業(yè)主管部門核準,并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持有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通行證件的應急管理、疫情防控、搶險救災車輛。

五、其他事項

(一)確有運輸需求的涉及生產、生活必需的物資運輸載貨汽車,應當?shù)绞泄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或通過“西安交警”微信服務號辦理“載貨汽車臨時通行證”。

(二)限行時間內需過境西安的載貨汽車,可通過臨興高速、京昆高速、包茂高速、連霍高速、榆藍高速、滬陜高速等道路繞行。

(三)設置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4日為限行措施政策過渡期,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發(fā)現(xiàn)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車輛予以提醒、警告、宣傳和糾正;

2022年5月5日起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置。

(四)相關載貨汽車在遵守本措施的同時,還應遵守

2018年11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fā)布的《關于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五)西安外環(huán)高速南環(huán)線段開通后若需調整限行措施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提前發(fā)布通告。

(六)因突發(fā)事件、重大活動、法定節(jié)假日、惡劣天氣及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等因素需臨時調整限行措施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通告。

(七)本通告有效期2年,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