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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環(huán)境資源審判白皮書:近3年共2832人因環(huán)境資源案被追刑責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17-06-29 06: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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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環(huán)境資源審判白皮書:近3年共2832人因環(huán)境資源案被追刑責 江蘇已在省高院、7家中院和5家基層法院成立了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6家中級法院和27家基層法院的行政庭設立了專門合議庭;江

江蘇已在省高院、7家中院和5家基層法院成立了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6家中級法院和27家基層法院的行政庭設立了專門合議庭;江蘇省高院還指定全省32家基層法院跨行政區(qū)域集中管轄環(huán)境資源案件。

“2014年至2016年,江蘇省法院共受理環(huán)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3893件,審結3356件。”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6月5日發(fā)布的首部《江蘇環(huán)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展示了江蘇法院系統(tǒng)3年來懲治污染環(huán)境破壞資源違法犯罪和依法糾正、確認行政違法(不作為)行為,以及環(huán)境民事公益訴訟等環(huán)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成效。

從白皮書里發(fā)現(xiàn),在江蘇省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刑事案件所占比例最大,環(huán)境資源一審刑事案件1880件,結案1708件,生效判決人數2832人;環(huán)境公益訴訟一審案件數量居全國法院之首,為57件。

目前,江蘇已在省高院、7家中院和5家基層法院成立了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6家中級法院和27家基層法院的行政庭設立了專門合議庭;江蘇省高院還指定全省32家基層法院跨行政區(qū)域集中管轄環(huán)境資源案件。

白皮書同時還發(fā)布了一批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環(huán)境資源案件。

環(huán)境資源刑事審判:懲治威懾

從白皮書了解到,江蘇省各級法院在懲治違法排污、跨境傾倒垃圾、走私固體廢物、非法捕獵珍貴野生動植物、破壞耕地、非法捕撈等污染環(huán)境、破壞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方面,充分發(fā)揮了刑事司法懲治威懾作用。

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王秋為、李偉根利用王秋為承包蘇州市吳中區(qū)甪直鎮(zhèn)車坊辦事處江灣村現(xiàn)代農業(yè)物流園用地回填的機會,違反國家處置固廢的規(guī)定,將該物流園用地轉包給沒有處置垃圾資質的劉紅海和韓洋,任其傾倒、填埋生活垃圾,嚴重污染環(huán)境。經鑒定,王秋為、李偉根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財產損失12067009.94元,劉紅海、韓洋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財產損失9084680.27元。

蘇州市姑蘇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所填埋的生活垃圾屬于“有害廢物”,可將其納入刑法中“其他有害物質”范疇,于2016年11月15日作出刑事判決:王秋為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劉紅海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李偉根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韓洋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此案成了全國首件因非法處置生活垃圾造成環(huán)境污染而獲罪的案件。

2016年3月,江蘇省高院對錢某某等走私固體廢物案進行了審理、宣判,這是建國以來涉案固體廢物數量最大、涉及被告人最多(44名)的走私固體廢物案,11個單位和33名個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5年,由江蘇省高院二審的婁底市盛鴻貿易公司等走私固體廢物案,11名被告(3家單位、8名個人)獲刑,走私固廢物近6萬噸,主犯何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江蘇省法院以刑事司法懲治污染環(huán)境行為時,還依法嚴懲非法占用農用地、林地、草原、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濫伐林木、非法捕獵、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犯罪行為。

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張愛民、王學義等15人利用張愛民設立的“蘇州鷹隼交流群”、設立的“西北鷹獵群”以及“西安鷹獵群”、“寵物石猴買賣交流群”等騰訊QQ、微信網絡交流平臺相互結識,并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賬等支付方式,采取長途客運車輛、快遞運輸等手段將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予以出售或非法收購,其中包括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金雕、獵隼、游隼、雀鷹、獼猴、網紋蟒等。

徐州市鼓樓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案涉金雕、獵隼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屬于生物鏈頂端的物種,且繁殖率低、數量稀少,極易受環(huán)境影響,如再亂捕濫獵、非法交易,更易使其瀕臨滅絕,導致生物鏈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被破壞,進而破壞整個生態(tài)環(huán)境,因此更需刑事司法保護。

徐州市鼓樓區(qū)法院于2016年10月10日判決:張愛民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李楠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5萬元;王杰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均處以相應刑罰。

該案涉及10個省級行政區(qū)23個地市,是迄今查獲的全國最大網絡販賣野生動物案,被評為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白皮書顯示,江蘇省法院還加大了懲處環(huán)境污染背后的職務犯罪。

2014年,江蘇省共有兩人因環(huán)境職務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5年,全省共有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3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2016年,全省共有8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原江蘇句容市環(huán)境監(jiān)察大隊許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在環(huán)評項目審批、環(huán)境監(jiān)察執(zhí)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被丹陽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涉案贓款20余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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