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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光伏扶貧政策解讀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18-08-25 13: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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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光伏扶貧政策解讀:1.主要依據:《河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扶貧開發(fā)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冀發(fā)改能源〔2017〕184號)、《張家

:1.主要依據:《河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扶貧開發(fā)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冀發(fā)改能源〔2017〕184號)、《張家口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張家口市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張政辦發(fā)〔2017〕16號)。

2.申報范圍及規(guī)模:國家確定的45個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建檔立卡貧困村,原則上單個村級電站規(guī)??刂圃?00千瓦,農村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

3.項目投資主體選擇:采取公開招標、擇優(yōu)比選、競爭性配置或企業(yè)捐助等方式,確定項目承建企業(yè)。

4.項目建設條件: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建檔立卡識別的貧困村或新建移民扶貧新區(qū);二是光照資源充足,有符合項目建設所需的閑置土地(100KW需要3畝地),并網接入條件良好;三是因地制宜,原則上光伏方陣支架不低于2米。

5.建設運營模式:鼓勵政府全額出資建設,資產歸集體所有;采取企業(yè)投資運營、PPP模式運營、平臺公司運營三種模式投資建設的,政府出資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比例不低于40%。各縣區(qū)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擇其他建設運營模式。

6.項目建設:由市級對縣區(qū)光伏扶貧方案進行認定后,報送省級,省級報送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批復后,項目辦理備案手續(xù),開工建設。單個電站容量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條件可放大至500千瓦),每個貧困戶對應5—7千瓦。

7.項目技術標準:電站設備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能源局、工信部、國家認監(jiān)委公布的“領跑者”計劃技術標準。扶貧電站應統(tǒng)一安裝視頻監(jiān)控和數據采集系統(tǒng),市縣管理機構要建立在線監(jiān)控平臺。

8.資產收益分配:除償還貸款和運營維護外,項目收益重點用于支持無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增收脫貧,必須保證覆蓋的貧困戶每年每戶3000元、20年的收益。剩余部分可作為村集體公益性扶貧資金使用。

9.組織驗收:市級組織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驗收工作。驗收內容為: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工程造價、發(fā)電電量、運營維護等。

原標題:張家口市光伏扶貧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