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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乘用車企業(yè)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不低于8%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17-06-14 09: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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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乘用車企業(yè)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不低于8%6月13日,工信部就《乘用車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6月

  6月13日,工信部就《乘用車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6月27日。

  據人民網報道,《意見稿》明確指出,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yè)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8%、10%、12%。

  2020年度以后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公布。乘用車企業(yè)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方面,《意見稿》指出,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準入的乘用車生產企業(yè)、取得法人資格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yè),都應當作為新能源汽車積分的核算主體,單獨實施核算;乘用車企業(yè)新能源汽車積分,為該企業(yè)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與目標值之間的差額;實際值大于目標值的,產生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實際值小于目標值的,產生新能源汽車負積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