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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征求意見

來源:環(huán)保節(jié)能網
時間:2022-08-14 22: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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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征求意見8月10日,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發(fā)布《〈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征求意見稿)》,該

8月10日,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發(fā)布《〈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中規(guī)定了10類行政處罰的類型、處罰依據、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等,最高罰款可達200000元。

關于公開征求《〈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規(guī)范《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確保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條例》《廣東省規(guī)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我局起草了《〈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2日。

您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向我們提出意見和建議:

1.電話,號碼:0760-88878265

2.信函,郵寄地址:中山市東區(qū)博愛五路52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法制科(郵編:528403)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征求意見稿)

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

(一)處罰依據:《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有關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和執(zhí)法、交通運輸、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

(二)處罰種類: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初次違法,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2.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第二次違法,責令限期改正,處以60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3.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違法,責令限期改正,每次均處以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裝物料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

(一)處罰依據:《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有關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和執(zhí)法、交通運輸、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裝物料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p>

(二)處罰種類: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裝物料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初次違法,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2.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裝物料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第二次違法,責令限期改正,處以60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3.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裝物料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違法,責令限期改正,每次處以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三、違反有關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

(一)處罰依據:《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有關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由城管和執(zhí)法、交通運輸、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p>

(二)處罰種類: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違反有關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責令限期改正,暫時不能開工時間不超過(含)三個月的建設用地,對裸露地面未進行覆蓋的,處以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罰款。

2.違反有關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責令限期改正,暫時不能開工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建設用地,對裸露地面未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處以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

四、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

(一)法律依據:《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tài)環(huán)境、城管和執(zhí)法、交通運輸、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

(二)處罰種類: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責令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以1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

2.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責令改正,已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處以35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

3.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責令改正,已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以6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

五、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一)法律依據:《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tài)環(huán)境、城管和執(zhí)法、交通運輸、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二)處罰種類: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令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以1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

2.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令改正,已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處以35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

3.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令改正,已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以6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

六、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一)法律依據:《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

十六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tài)環(huán)境、城管和執(zhí)法、交通運輸、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三)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

(二)處罰種類: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責令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以1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

2.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責令改正,已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處以35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

3.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責令改正,已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以6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

七、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裝卸揚塵污染的

(一)法律依據:《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tài)環(huán)境、城管和執(zhí)法、交通運輸、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四)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裝卸揚塵污染的。”

(二)處罰種類: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裝卸揚塵污染的,責令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以1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

2.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裝卸揚塵污染的,責令改正,已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處以35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

3.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裝卸揚塵污染的,責令改正,已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以6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

八、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

(一)法律依據:《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由城管和執(zhí)法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p>

(二)處罰種類: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運輸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未造成物料遺撒污染路面的,初次違法,責令改正,處以10000元罰款。

2.運輸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未造成物料遺撒污染路面的,第二次違法,責令改正,處以12000元罰款。

3.運輸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未造成物料遺撒污染路面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違法,責令改正,每次均處以15000元罰款。

4.運輸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物料遺撒污染路面的,初次違法,責令改正,處以12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罰款。

5.運輸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物料遺撒污染路面的,第二次違法,責令改正,處以14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罰款。

6.運輸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物料遺撒污染路面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違法,責令改正,每次均處以16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備注:未造成物料遺撒和造成物料遺撒兩種違法行為的違法次數認定不分別計算,統(tǒng)一合并計算。

九、違反有關規(guī)定,拒不執(zhí)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yè)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

(一)法律依據:《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拒不執(zhí)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yè)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由城管和執(zhí)法、交通運輸、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p>

(二)處罰種類: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違反有關規(guī)定,拒不執(zhí)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yè)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初次違法,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2.違反有關規(guī)定,拒不執(zhí)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yè)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第二次違法,處以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款。

3.違反有關規(guī)定,拒不執(zhí)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yè)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違法,每次均處以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

十、違反有關規(guī)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jiān)督檢查中弄虛作假的

(一)法律依據:《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jiān)督檢查中弄虛作假的,由生態(tài)環(huán)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城管和執(zhí)法、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二)處罰種類:罰款

(三)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1.違反有關規(guī)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jiān)督檢查中弄虛作假的,初次違法或者情節(jié)輕微的,責令改正,處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2.違反有關規(guī)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jiān)督檢查中弄虛作假的,第二次違法或者情節(jié)較重的,責令改正,處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

3.違反有關規(guī)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jiān)督檢查中弄虛作假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違法,或者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造成惡劣社會、輿論影響的,責令改正,處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反有關規(guī)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jiān)督檢查中弄虛作假的,有以下其中一種情形的,責令改正,處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罰款:

(1)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阻礙現場檢查的;

(2)聚眾圍攻執(zhí)法人員的;

(3)逃匿或隱匿拒不接受檢查或配合檢查的;

(4)隱匿或銷毀環(huán)境違法證據的;

(5)教唆他人阻礙現場檢查的;

(6)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