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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上海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13大要點

來源:新能源汽車網(wǎng)
時間:2018-02-11 1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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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上海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13大要點2月9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fā)了市發(fā)展改革委等七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明確本市將對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

2月9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fā)了市發(fā)展改革委等七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明確本市將對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繼續(xù)給予政策支持。上海市政府就消費者關心的主要問題作一政策解讀。

1、本次政策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隨著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充電配套等條件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正越來越多被社會所關注和接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發(fā)展工作,多次出臺相關文件指導各地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和相關產業(yè)發(fā)展。

上海作為全國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排頭兵,也是國內最重要的汽車產業(yè)基地,多年來堅持貫徹落實國家戰(zhàn)略要求,進一步聚焦社會資源,持續(xù)提供政策支持,為落實環(huán)境綜合治理要求、促進節(jié)能減排、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做出新的貢獻。鑒此,根據(jù)全市統(tǒng)一部署,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本市有關部門在對上一輪政策開展全面評估基礎上,啟動了新一輪政策的修訂工作,期間廣泛聽取并采納了相關單位、廠商、消費者和領域內專家的意見,經(jīng)過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終形成了《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2、《實施辦法》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實施辦法》總體思路可以歸納為“三個堅持、三個轉變”。

“三個堅持”即:堅持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發(fā)展戰(zhàn)略,繼續(xù)發(fā)揮本市政策的推動作用,用好財政補助、免費專用牌照額度等針對性強的專項政策;堅持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切實做到公共政策公平透明;堅持調動參與各方的積極性,明確職責,共同營造良好的消費環(huán)境。

“三個轉變”即:由以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為主向新能源汽車推廣兼顧綜合交通導向轉變,確保新能源汽車政策與現(xiàn)有交通政策導向有序銜接;由普惠政策向差別化引導轉變,著力優(yōu)化車型能源結構;由引導新增投放為主向引逼結合調整存量結構轉變,綜合運用牌照額度和路權等措施,著力推動存量燃油汽車置換為新能源汽車。

3、購買哪些新能源汽車能享受政策?

只要是在本市銷售和使用,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其他相關推薦車型目錄,符合本市管理規(guī)定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都能享受《實施辦法》相應政策支持。有關車型信息和對應的支持政策將由市經(jīng)濟信息化委向社會公開。

本市公交汽車領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車,不適用《實施辦法》,相關扶持政策已另行制訂。

4、購買進口新能源汽車能享受政策嗎?

在本市購買符合相關標準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并在本市注冊登記,能獲得免費專用牌照,但不能取得本市財政補助。

5、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有哪些要求?

《實施辦法》適用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

其中,個人用戶是指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自申請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人員,具體包括:(1)本市戶籍居民;(2)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xù)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4)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單位用戶是指本市黨政機關和在本市注冊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信用狀況良好的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個人用戶中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主要包括:(1)駕駛機動車發(fā)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2)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6、“信用狀況良好”如何評價?

《實施辦法》對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提出了“信用狀況良好”的要求。信用狀況良好是指個人或單位用戶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上未記載相關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各類稅費欠繳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逃票信息;酒駕等信息;考試作弊信息;涉及財產糾紛的民商事生效判決信息,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的信息;以及從事非法客運信息等。

7、《實施辦法》財政補助標準有哪些變化?

《實施辦法》明確,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在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根據(jù)本市新能源汽車登記車型有關信息和本市確定的補助標準,再給予本市財政補助。本市財政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本市按程序將企業(yè)墊付的本市財政補助資金再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

和上一輪政策相比,本次財政補助政策變化主要有幾點:(1)按照中央補助標準,結合本市推廣目標要求,設定本市補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本市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fā)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的,本市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2)加大對燃料電池汽車的支持力度。對納入《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fā)展規(guī)劃》有關示范應用規(guī)劃,符合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行有關技術標準,并在本市確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yè)運營示范區(qū)內運行的燃料電池汽車,本市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補助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技術標準、運行要求等將另行制定并及時發(fā)布。

為方便消費者查詢購買的新能源汽車補助信息,對應車型具體補助標準,將在市經(jīng)濟信息化網(wǎng)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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