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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那一年簽定?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24-08-17 08: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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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那一年簽定?【專家解說】:1968年1月7日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和莫斯科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共有11條規(guī)定,主要內(nèi)容是:有核國家不得向任何無

【專家解說】:1968年1月7日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和莫斯科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共有11條規(guī)定,主要內(nèi)容是:有核國家不得向任何無核國家直接或間接轉(zhuǎn)讓核武器或核爆炸裝置,不幫助無核國家制造核武器;無核國保證不研制、不接受和不謀求獲取核武器;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shè)施置于國際原子能機構(gòu)的國際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shù)合作。 根據(jù)規(guī)定,該條約有效期為25年,其間每5年舉行一次會議,審議條約的執(zhí)行情況。   1995年4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在聯(lián)合國總部召開的審議和延長該條約大會上,決定無限期延長這個條約。截止2002年4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共有187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