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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搬遷就必須搬么?不想搬,可不可以當釘子戶?政府會不會采取什么強硬的措施,如果尋求法律援助,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24-08-17 1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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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搬遷就必須搬么?不想搬,可不可以當釘子戶?政府會不會采取什么強硬的措施,如果尋求法律援助,【專家解說】:法院判決了強拆也無法執(zhí)行,因為不久前有一人因此跳樓。回遷戶等了兩年,

【專家解說】:法院判決了強拆也無法執(zhí)行,因為不久前有一人因此跳樓?;剡w戶等了兩年,眼見無法回遷,怪罪在本是鄉(xiāng)里鄉(xiāng)親的“釘子戶”頭上,日前1000多人聚集,要求“釘子戶”搬遷。這是一個頗為典型的“五難”案件:拆遷戶為難,“釘子戶為難”,地方政府為難,法院為難,開發(fā)商為難。事情在誰手里都不簡單。而若只站在各自立場上,則每一方都有它自己的合理性理由。站在“釘子戶”的立場上,我的財產(chǎn)我作主,風能進雨能進國王和法律不能進;站在拆遷戶的立場上,不能為了少數(shù)幾個“釘子戶”的利益,終年累月影響到大多數(shù)村民的利益;站在政府的立場上,如果每一次都順從“會哭會鬧的孩子有奶吃”的邏輯,今后的拆遷會越來越難;站在法院的立場上,如果合法的判決卻得不到執(zhí)行,法律的嚴肅性將置于何處?站在開發(fā)商的立場上,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終年累月地被“釘子戶”拖累著,損失也許將遠遠超過“釘子戶”的要價,但是公平起見,不能隨便開這個口子。首先我應該表揚一下法院,此事不因為法院已經(jīng)判決就鐵心執(zhí)行強拆,因為法律之上還有人命在。這是對生命應有的敬畏。其次也應該表揚一下地方政府,此事沒有因為多數(shù)人聚集要求少數(shù)人搬遷,地方政府就“順應民意”執(zhí)行強拆,因為“民主”不應該干預私人財產(chǎn)。但我也并不認為“釘子戶”們的要價就一定百分之百合情合理。憑心而論,在城市化的中后期,城市居民、村中村村民、城郊村民總體獲得的拆遷補償是比較高的,也是比較合理的,多數(shù)村民愿意拆遷已經(jīng)能夠說明一些問題。即使是由拆遷戶和開發(fā)商一對一談判,也未必等于拆遷戶拿到全部的地價收入才合理,而是政府理應抽走相當一部分甚至有可能是一大部分的土地稅。這是我們每個人都應當有的基本的“法律意識”和“合理意識”。
話又說回來,作為財產(chǎn)權(quán)利的實際擁有者和最終支配人,拆遷戶有權(quán)“漫天要價”,也有權(quán)“多少錢都不賣”,就像那個堅守家園到終老的美國老太婆。尤其是面對非公共利益需求的拆遷征地時更是如此。這種時候,不論是政府還是法院,還是與拆遷有關(guān)的利益相關(guān)者,還是社會各界,惟有祈望拆遷戶或準拆遷戶“通情達理”、“適可而止”。但人家到底是不是愿望通情達理適可而止,上帝也無奈何。怎么辦?貌似一個死結(jié),其實最佳的辦法就是三個字:繞過去!就像面對那個美國老太一樣,用一個凹形建筑,包容她和她的建筑物的存在。如果是地鐵口,原本要開四個的,先開三個,另外一個子子孫孫談判下去,直到談通;如果是修馬路的,也繞過去,哪怕將想要拆遷的標的物變成馬路中間的“孤島”,也要修一條小橋通過去,保證主人可以在內(nèi)正常生活。如果遇到像廣州城中村這樣8戶人家拒絕拆遷或者要出高價的情況,實在談不攏,也“繞過去”。怎么繞?我想起了北京東四環(huán)一個地王項目,原本是高度、容積率都在招標時有所限定,但后來卻在容積率不變的條件下,修改了樓盤的高度,意味著樓宇之間的空間更寬闊了,而樓的高度增加了。這樣一增一減,減的是建筑的占地面積,增的是樓的高度、樓的闊度以及樓盤的整體質(zhì)量。遇到“釘子戶”“漫天要價”而地方政府和開發(fā)商又實在應承不了的情況,不妨采取類似的辦法加以克服。于是,橫向舒展的擴張性力量變成縱向更自由地伸長,變得更為瘦長挺拔,中間留出兩個偉大的字叫做“空間”!這是法律的空間、行政的空間,也是人性和道義的空間!同樣可以應驗中國那句古話:退一步海闊天空!只要略微改一改城市規(guī)劃,就把每一個人的尺度和空間都變大了!我相信絕大多數(shù)“釘子戶”是因為要價問題談不攏,作出一兩個這樣“繞過去”的表率之后,既不妨礙期待舊城改造的“多數(shù)人利益”,也不違背期待高價的“少數(shù)人意志”。而當此過程中,也沒有遷就少數(shù)人的“漫天要價”,甚至有可能導致“漫天要價”者在法理范圍內(nèi),不僅沒有要到足夠的價格,反而因此失去跟上城市化腳步的發(fā)展機會的時候,接下來的人們,相信會更理性地權(quán)衡利弊得失,并作出自己的判斷、提出自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