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fā)《2024—2025年節(jié)能降碳行動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公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細則
南京市公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細則日前,我市公布《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記者從《細則》中獲悉,我市今年計劃推廣新能源汽車250
日前,我市公布《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記者從《細則》中獲悉,我市今年計劃推廣新能源汽車2502輛,其中公交車500輛。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計劃總量為3000根,其中交流樁2200根、直流樁800根。在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方面,純電動乘用車最高可補貼3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貼1.5萬元,而市民購買家用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則高達6萬元。
哪些新能源汽車能夠獲得補貼?《細則》明確,可獲得補貼資格的新能源電動車是指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以純電動乘用車為例,續(xù)航里程在100—150公里的車輛,補貼1.5萬元;150公里—250公里的補貼2.3萬元;超過250公里的補貼3萬元。而插電混合動力的最高只能補貼1.5萬元。
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標準也在此次予以確定。燃料電池汽車用車載燃料電池裝置產(chǎn)生的電力作為動力,其電池所使用的燃料為高純度氫氣,或含氫燃料經(jīng)重整所得到的高含氫重整氣。燃料電池具有效率高、噪音低、無污染物排出等優(yōu)點,這確保了燃料電池汽車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高效、清潔汽車。家用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為6萬元,燃料電池輕型客貨車補貼為8萬元,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和中重型貨車補貼為10萬元。
在具體補貼對象方面,《細則》規(guī)定,省、市(含區(qū))財政資金補貼對象為本市范圍內(nèi)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其中,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各類企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均按屬地原則申請省、市財政補貼資金。省屬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yè)購買新能源汽車,地方性補貼由省財政全額負擔。但以財政性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省、市財政均不再給予購車補貼。
在各類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上,地方財政(含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以銷售發(fā)票為準),其中市財政補貼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30%。在充電設施建設方面,市財政資金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考慮到今年南京各類新能源汽車推廣總量將達到2502輛,市區(qū)財政會按總量和車型計劃給予具體補貼,對于購置新能源公交車的補貼全部由市級承擔。新五區(qū)(指縣改區(qū),包括開發(fā)園區(qū))購置除公交車以外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全部由五區(qū)承擔。新能源汽車補貼市級和主城區(qū)的分擔比例:私人乘用車按購買者的戶籍或暫住地,按市、區(qū)5:5分擔;其他各類新能源汽車補貼(主要為出租車、專用車、企業(yè)乘用車)按公司注冊地市、區(qū)7:3分擔。同時,在充電設施補貼方面,細則要求按照充電設施所在區(qū),市級和主城區(qū)按照5:5分擔,新五區(qū)的充電設施補貼由五區(qū)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