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guī)定了電動汽車動力
蓄電池系統(tǒng)(以下簡稱“蓄電池系統(tǒng)”)的維護要求和繼續(xù)使用條件。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的日常維護。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時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8384.1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儲能裝置
GB/T 20234-2006電動汽車傳到充電用插頭、插座、車輛耦合器和車輛插孔通用要求
GB 21966鋰原電池和蓄電池在運輸中的安全要求
3術語和定義、符號
3.1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1
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power battery system
由一個或者一個以上蓄電池包及相應附件(蓄電池管理系統(tǒng)、高壓電路、低壓電路、熱管理設備以及機械總成)構成的喂電動汽車整車提供電能的系統(tǒng)。
[DB11/Z 800-2001,定義3.8]
3.1.2
動力蓄電池包power battery pack
由蓄電池組、蓄電池管理模塊、蓄電池箱以及相應附件有機組合構成的,具有從外部獲得電能并可對外輸出電能的單元,簡稱蓄電池包。
[DB11/Z 800-2001,定義3.6]
3.1.3
單體蓄電池cell
構成動力蓄電池的最小單元,一般由正極、負極、電解質以及外殼等構成。
[DB11/Z 800-2001,定義3.1]
3.1.4
蓄電池管理系統(tǒng)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見識單體蓄電池的狀態(tài)(溫度、電壓、荷電狀態(tài)),具有蓄電池組的均衡控制、熱管理、故障診斷、控制蓄電池輸入好輸出功率等全部或部分功能,并提供蓄電池狀態(tài)和控制參數通訊接口的系統(tǒng)。
[DB11/Z 800-2001,定義3.3]
3.1.5
蓄電池管理模塊
具有蓄電池管理系統(tǒng)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可以通過總線通訊交互蓄電池包間信息的蓄電池管理系統(tǒng)的子模塊。
[DB11/Z 800-2011,定義3.4]
3.1.6
動力蓄電池箱power battery box
能夠承裝蓄電池組、蓄電池管理模塊以及相應的輔助元器件的機械結構,簡稱蓄電池箱。
[DB11/Z 800-2011,定義3.5]
3.1.7
荷電狀態(tài) state-of-charge
SOC
蓄電池放電后剩余容量與全荷電容量的百分比。
[GB/T 19596-2004,定義3.3.3.2.6]
3.2符號
下列符號適用于本文件。
I3:3h率放電電流,起數值等于C3/3(A)。
4蓄電池系統(tǒng)維護
4.1維護項目與周期
4.1.1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維護項目與周期應優(yōu)先按照生產廠家技術文件(應隨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向電動汽車使用方提供)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廠家無技術文件指示,宜按照表1執(zhí)行。
4.1.2維護前應先斷開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與整車的主電路開關。
4.2維護檢查內容
4.2.1外觀
4.2.1.1應及時清理蓄電池箱體灰塵。
4.2.1.2蓄電池箱體上的表示、銘牌、警示標簽等信息應清晰可見。
4.2.1.3蓄電池箱體表面應無嚴重腐蝕及變形、裂隙燈損傷情況。
4.2.1.4蓄電池箱與整車連接的機械接口應牢固,無松動,鎖具鎖止可靠。
4.2.2蓄電池一致性
4.2.2.1常溫下通過蓄電池管理系統(tǒng)對單體電壓進行測量。
4.2.2.2蓄電池一致性分為靜態(tài)一致性或動態(tài)一致性。靜態(tài)一致性或動態(tài)一致性應能滿足以下要求:
——靜態(tài)一致性:使用充電機為蓄電池系統(tǒng)充電,充電自動結束后,單體蓄電池之間最大電壓差不應超過60mV;
——動態(tài)一致性:蓄電池系統(tǒng)的SOC在90%到20%之間,通過外接負載放電,放電電流為I3時,單體蓄電池之間最大電壓差不應超過300mV。
4.2.3蓄電池管理系統(tǒng)
4.2.3.1蓄電池管理系統(tǒng)外觀應無腐蝕及變形、裂隙燈損傷,嫻熟捆扎應牢固、無破損,插接件插接應 牢固。
4.2.3.2應按廠家說明書規(guī)定對蓄電池管理系統(tǒng)固定點進行緊固。
4.2.3.3蓄電池管理系統(tǒng)加電后,使用專用設備或通過電動汽車儀表檢查 蓄電池管理系統(tǒng)應能正常工作。
4.2.3.4通過軟件模擬溫度信號并向蓄電池管理系統(tǒng)發(fā)出指令,蓄電池管理系統(tǒng)應能控制冷卻或加熱裝置的正常啟停,并且冷卻或加熱裝置工作正常。
4.2.3.5調取歷史數據,進行分析處理。
4.2.3.6使用測量設備校準蓄電池管理系統(tǒng)總電壓、單體電壓、電流和溫度,驗證絕緣電阻。
4.2.4絕緣電阻
按照GB/T 18384.1的要求和方法,測量蓄電池系統(tǒng)正極或負極與電池箱或電動汽車底盤的絕緣電阻值,測量值應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
4.2.5連接線束與電氣接口
4.2.5.1從電動汽車取出蓄電池包,包內連接線束、電氣接口部分應連接牢固,無變形、老化和松動等。
4.2.5.2用扭矩扳手按廠家說明書規(guī)定的方法緊固箱體內外露緊固件。
4.2.6空氣濾芯
空氣濾芯應按表1規(guī)定的周期進行清理或更換。
4.3維護記錄
日常維護數據應有記錄,記錄保存期限應大于蓄電池系統(tǒng)的使用年限。
4.4蓄電池收集、運輸與貯存
4.4.1收集
維護維修過程中,蓄電池的收集應有防火、防水、防爆、絕緣、隔熱和防腐蝕等安全防護措施,并應制定應急預案。蓄電池結構應完整,不應拆解。
4.4.2運輸
4.4.2.1蓄電池運輸過程中,應防止劇烈振動、沖擊、日曬和雨淋,且需配備可滅E類火的二氧化碳滅火器等消防設備。
4.4.2.2運輸中應對電氣接口進行保護,防止碰撞、跌落,可用GB/T 20234-2006中“蓋帽”要求。
4.4.2.3運輸中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 21966的要求。
4.4.3貯存
4.4.3.1蓄電池應在5℃~40℃,通風、清潔、干燥的室內貯存。避免陽光直射,距離熱源不應少于2m,并應設立如圖1、圖2所示的警示標志。
4.4.3.2蓄電池不應倒置或臥放,并應避免機械沖擊或重壓。
5蓄電池系統(tǒng)繼續(xù)使用條件
使用充電機為蓄電池系統(tǒng)(按照廠家提供的控制策略)充電,充電自動結束后,對恒定負載電阻進行放電,初始放電電流不應小于I3,放電達到廠家規(guī)定的截止電壓時停止。放電時間少于120min,不宜繼續(x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