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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改委原副主任努爾·白克力受賄7910萬 一審被判無期
國家發(fā)改委原副主任努爾·白克力受賄7910萬 一審被判無期 努爾·白克力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10萬余元。對被告人努爾&
努爾·白克力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10萬余元。對被告人努爾·白克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努爾·白克力受賄犯罪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9年12月2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受賄案,對被告人努爾·白克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努爾·白克力受賄犯罪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努爾·白克力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努爾·白克力利用擔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黨委常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代主席、主席,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推廣產品、享受優(yōu)惠政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10萬余元。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努爾·白克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努爾·白克力到案后能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涉案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孫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