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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城市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氣和 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調整答記者問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18-11-01 1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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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城市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氣和 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調整答記者問2015年以來,受國際天然氣市場價格影響,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有關文件精神,西寧市天然氣門站價格大幅上調。為有效解決近年因上

2015年以來,受國際天然氣市場價格影響,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有關文件精神,西寧市天然氣門站價格大幅上調。為有效解決近年因上游提價而積累的價格矛盾,疏導天然氣銷售價格,確保天然氣市場平穩(wěn)運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西寧市制定了西寧城市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氣和西寧市區(qū)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的方案。10月31日,記者就此次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氣和西寧市區(qū)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調整的相關情況采訪了市發(fā)改委有關負責人。

問:為什么要理順和調整天然氣價格?

答:首先解釋一下,非居民用氣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氣、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yǎng)老福利機構用氣等”以外的生產生活用氣,包括集中供熱用氣。居民用氣包括炊事用氣、家庭壁掛鍋爐采暖用氣和炊事用氣+家庭壁掛鍋爐采暖用氣。

近年來,國際上石油替代能源價格出現(xiàn)了較大幅度的上漲,國家層面也對天然氣門站價格進行了多次上調。目前,國內天然氣量消費猛增,西寧市天然氣消費量也以年均7%的速度增長。2016年以來西寧市未對天然氣價格進行上調,天然氣銷售價格嚴重倒掛。隨著西寧市煤改氣工作的深入推進,冬季采暖季的來臨,供給趨緊。為有效理順因上游提價而積累的價格矛盾,合理疏導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天然氣行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確保西寧市天然氣市場平穩(wěn)運行,西寧市決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理順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隨后,啟動聯(lián)動機制,相應調整西寧市區(qū)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

問:理順和調整天然氣價格的意義何在?

答:一方面,有利于優(yōu)化能源結構,促進環(huán)境保護。天然氣是優(yōu)質高效的清潔能源,在推進城鎮(zhèn)化的過程中,為了改善人民生活環(huán)境,應當大力鼓勵發(fā)展天然氣,增加天然氣供應。利用價格機制鼓勵企業(yè)增加供給,是保證天然氣供應、改善能源結構的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導天然氣合理消費,促進資源節(jié)約利用。天然氣價格過低,不能反映清潔高效能源的市場價值,不利于企業(yè)和居民增強節(jié)約意識,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將造成天然氣的盲目發(fā)展,擴大供求矛盾。調整天然氣價格,也有利于促進企業(yè)節(jié)能減排和廣大居民增強節(jié)約意識,促使企業(yè)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問:天然氣價格調整的政策依據(jù)是什么?

答:為理順天然氣價格,保障市場供應,國家發(fā)改委在2015年和2018年就天然氣調價工作分別下發(fā)了文件。2015年11月,《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2688號),規(guī)定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xié)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2018年5月,《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8〕794號)規(guī)定“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增值稅稅率10%)安排。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xié)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實現(xiàn)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自2018年6月10日起,我省居民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1.16元,比原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1.028元上調0.132元。非居民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每立方米由1.17元調整為1.16元,每立方米下調0.01元。

問:西寧市門站價格上浮情況如何?

答:2015年國家發(fā)改委(發(fā)改價格〔2015〕2688號)文件規(guī)定,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xié)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市委、市政府從人民群眾利益出發(fā),考慮到增加群眾的獲得感,讓群眾受益、得實惠,西寧市2016年、2017年、2018年連續(xù)3年沒有對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

2016年、2017年、2018年,西寧市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大幅上調。2016年、2017年每立方米分別上浮 0.127元、0.16元,2018年西寧市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上調達到了0.26元,造成西寧市燃氣企業(yè)價格倒掛,資金周轉困難,市委、市政府也承擔了巨大的調價壓力。

問:請介紹一下這次天然氣價格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這次天然氣價格調整的主要內容有:

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調整標準

(一)居民集中供暖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21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41元,每立方米上調0.20元;

(二)行政事業(yè)等單位集中供暖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39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59元,每立方米上調0.20元;

(三)工業(yè)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71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91元,每立方米上調0.20元;

(四)商業(yè)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2.08元調整為每立方米2.28元,每立方米上調0.20元;

(五)公交CNG站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64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84元,每立方米上調0.20元;

(六)社會CNG站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73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93元,每立方米上調0.20元;

(七)社會車輛(含出租車)加氣氣價由每立方米3.00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20元,每立方米上調0.20元。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后,工業(yè)用氣價格暫緩執(zhí)行。

二、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調整標準

(一)居民用氣(炊事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48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61元,每立方米上調0.13元;

(二)居民用氣(家庭壁掛鍋爐采暖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43元,每立方米上調0.13元;

(三)居民用氣(炊事+家庭壁掛鍋爐采暖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34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47元,每立方米上調0.13元。

問:西寧市居民天然氣價格調整后,在全國省會城市處于什么水平?

答:西寧市居民天然氣價格調整后加權平均為每立方米1.50元,在省會城市中,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從高到低排列,西寧市位列第26位,比省會城市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平均值每立方米2.53元低1.03元。

問:西寧市居民天然氣價格調整后,在西北省會城市處于什么水平?

答:在西北五個省會城市中,西寧市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僅比烏魯木齊市每立方米1.37元高0.13元,與西安、蘭州、銀川市比較,每立方米分別低0.48元、0.20元、0.31元。

問:西寧市居民集中供暖用氣價格調整后,在西北省會城市處于什么水平?

答:在西北五個省會城市中,西寧市集中供暖天然氣銷售價格僅比烏魯木齊市每立方米1.37元高0.04元,與西安、蘭州、銀川市比較,每立方米分別低0.68元、0.23元、0.39元。

問:居民天然氣價格的調整對居民生活有何影響?

答:城鎮(zhèn)居民家庭每戶每月基本生活用氣20立方米左右,按調價幅度每立方米0.13元測算,每月增支2.60元左右,每年增支31.20元左右。

以覆蓋區(qū)域內80%的居民家庭用戶的用氣量確定,西寧市城鎮(zhèn)居民分戶采暖每戶每年用氣1000立方米左右,按調價幅度每立方米0.13元測算,每年增支130元左右。

問:這次調整天然氣價格,對相關行業(yè)產生什么影響?

答:(一)天然氣價格調整對工業(yè)企業(yè)的影響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后,工業(yè)用氣價格暫緩執(zhí)行,對工業(yè)企業(yè)經(jīng)營成本沒有影響。

(二)天然氣價格調整對商業(yè)企業(yè)的影響

商業(yè)企業(yè)經(jīng)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均不屬于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其價格放開由市場決定。商業(yè)企業(yè)通過提高自身企業(yè)管理水平等措施自行消化。

(三)天然氣價格調整對出租車行業(yè)的影響

西寧市以天然氣為燃料的出租車共計5486輛。出租車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3.00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20元,按照每車百公里用氣9立方米測算,每百公里燃料成本由27.00元增加為28.80元,每百公里燃料成本增加1.80元,每公里燃料增加成本為0.018元,對出租車影響有限。

(四)天然氣價格調整對公交車行業(yè)的影響

西寧市以天然氣為燃料的公交車共計1415輛。公交車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64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84元,按照每車百公里用氣45立方米測算,每百公里燃料成本為82.80元。此次調價每公里燃料增加成本為0.09元,對公交企業(yè)影響有限。

(五)天然氣價格調整對集中供暖的影響

2015年10月,西寧地區(qū)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上調,省、市政府對行政事業(yè)單位人員集中供暖進行了補貼,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達到3900元。2016年1月,西寧地區(qū)天然氣集中供暖降低了價格,而天然氣集中供暖補貼沒有降低,3年每人共計多領取取暖費3000元。實際生活中,取暖費補貼遠大于實際繳納的取暖費。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相應冬季天然氣集中供暖的成本也會增加。為此,我委依據(jù)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聽證會通過的第三方《天然氣集中供暖成本調查結論》,即天然氣每立方米調整0.10元,集中供暖價格每月每平方米應調整0.29元的成本調查結論,啟動聯(lián)動機制,同步調整西寧市集中供暖價格。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浮每立方米0.20元,與2017年9月1日,西寧市集中供暖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下調了0.10元對沖后,實際集中供暖用天然氣每立方米調整0.10元,取暖價格每月每平方米上調0.29元,由每月每平方米4.93元上調為5.22元。

問:集中供暖價格調整后西寧市供暖價格水平在全國省會城市中處于什么水平?

答:我國省會城市中有12個城市冬季采用天然氣集中供暖方式。調整后,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西寧市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為每月每平方米5.22元,比省會城市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平均值每月每平方米6.93元低1.71元。

備注: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以居民住房套內面積計算。

問:集中供暖價格調整后,西寧市供暖價格水平在西北省會城市處于什么水平?

答:與西安、蘭州市比較,每月每平方米分別低2.32元、1.28元,與烏魯木齊市比較每月每平方米高0.45元。

備注:銀川市天然氣集中供暖占比較小,以燃煤為主,故不予對比。

問:西寧市對困難群眾冬季取暖的補貼政策?

答:我們將加強調價后城鎮(zhèn)困難群體負擔的監(jiān)測,原有取暖補貼標準保持不變,西寧市已經(jīng)將困難群眾冬季取暖補貼發(fā)放完畢。西寧市對困難家庭冬季取暖補貼政策是:四區(qū)特困供養(yǎng)人員每年每戶1200元,城市低保戶每年每戶1000元;三縣特困人員及城市低保戶每年每戶1000元;農村低保戶、特困供養(yǎng)人員每年每戶800元;低收入家庭:四區(qū)每年每戶600元,三縣每年每戶400元。截至2018年9月,累計為2.63萬戶特困供養(yǎng)對象、城鄉(xiāng)低保對象和低收入家庭發(fā)放取暖救助資金2970.64萬元。同時,我們將加大臨時救助力度,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問:如何保證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平穩(wěn)實施,保障天然氣供應穩(wěn)定?

答:為保證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平穩(wěn)實施,各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jīng)營企業(yè)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采取多種措施,穩(wěn)定天然氣供應,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一是保障天然氣市場供應。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jīng)營企業(yè)加強生產組織,做好供需銜接,強化需求側管理,滿足居民生活、集中供暖用氣需求,保障市場平穩(wěn)運行。二是嚴格執(zhí)行價格政策。天然氣生產經(jīng)營企業(yè)嚴格執(zhí)行價格政策,不得超過規(guī)定價格銷售,不得單方面扣減居民氣量變相提高居民用氣價格。三是加強監(jiān)督檢查。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huán)節(jié)、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四是加強宣傳解釋。多角度、多方式、圖文并茂、生動直觀地宣傳價格調整前后價格變化情況,對不同行業(yè)和社會群體生產生活的影響等內容。對調價的背景、依據(jù)、程序等內容進行客觀解釋性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五是加大臨時救助。按照國家和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民政部門進一步監(jiān)測調價后城鎮(zhèn)困難群體負擔,原有取暖補貼標準不變。同時,加大臨時救助力度,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六是建立燃氣價格專項基金。對調價后實際購氣價格未達到本次成本測算價格的超收部分收入,及時審核結算,上繳財政。建立市級燃氣價格專項基金,用于以豐補欠。七是方便群眾購氣。西寧中油燃氣公司10月底前解除天然氣單次銷售限制,按照非供暖期(4月16日—10月14日)單次每月銷量200立方米(3個月用量)以上、供暖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單次銷量1000立方米(2個月用量)以上進行銷售,切實讓群眾少跑路;要改造提升繳費系統(tǒng),增設繳費網(wǎng)點,增加天然氣單次銷售數(shù)量,積極運用智能化方式,開通網(wǎng)上繳費功能,最大程度方便群眾購氣。

問:為什么取暖費收取在10月15日,而天然氣調價在11月1日?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什么時候調整?

答:西寧市采暖期為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原本計劃天然氣和集中供暖價格調整在10月15日同步實行??紤]到整月便于計價,同時給廣大群眾再節(jié)省半個月調價費用,讓群眾得實惠,所以調價相差半個月,沒有同步實施。實際上,天然氣11月1日調價后,集中供暖調價聯(lián)動機制推遲1個月實行,也就是12月1日調整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再給群眾讓利1個月。

問:價格政策咨詢及價格投訴電話?

答:此次天然氣價格調整后,廣大市民或相關單位及企業(yè),如有疑問可撥打電話6133415進行價格政策咨詢;如有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huán)節(jié)、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可撥打電話12358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