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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利技術能做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嗎?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24-08-17 14: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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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利技術能做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嗎?熱心網友: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主體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根據我國經濟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經濟行為和非物質財

熱心網友: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主體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根據我國經濟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經濟行為和非物質財富。 1.物 物是指能夠為人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可以通過具體物質形態(tài)表現存在的物品。物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和人類勞動生產的產品,以及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貨幣和有價證券等。但并非所有的物都可以充當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只有與經濟法主體權利和義務相聯系的物才符合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要求。從法律角度物可以作多種劃分,例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流通物與限制流通物;特定物與種類物;動產與不動產等等。 2.經濟行為 經濟行為是指經濟法主體為達到一定經濟目的,實現其權利與義務所進行的經濟活動,包括經濟管理行為、完成工作行為和提供勞務行為等。 經濟管理行為是指經濟法主體行使經濟管理權或經營管理權所指向的行為,例如經濟決策行為、經濟命令行為、審查批準行為、監(jiān)督檢查行為等。 完成工作行為是指經濟法主體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資金和技術設備為對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而對方根據完成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支付一定報酬的行為。 提供勞務行為是指為對方提供一定勞務或服務滿足對方的需要而對方支付一定報酬的行為。作為經濟法律客體的經濟行為,僅指具有法律意義,即為實現權利和義務的行為。 3。非物質財富 非物質財富也可稱作精神財富或精神產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產品很經濟信息等。 智力成果是指經濟法主體從事智力勞動所創(chuàng)造取得的成果,如科學發(fā)明、技術成果、藝術創(chuàng)作成果、學術論著等。智力成果本身不直接表現為物質財富,但可以轉化為物質財富。智力成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其法律表現形式主要為商標、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有技術、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等。 道德產品是指人們在各種社會活動中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價值,如榮譽稱號、嘉獎表彰等,它們是公民、法人榮譽權的客體。 經濟信息是指反映社會經濟活動發(fā)生、變化等情況的各種信息、數據、情報和資料等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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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網友: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主體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根據我國經濟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經濟行為和非物質財富。 1.物 物是指能夠為人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可以通過具體物質形態(tài)表現存在的物品。物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和人類勞動生產的產品,以及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貨幣和有價證券等。但并非所有的物都可以充當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只有與經濟法主體權利和義務相聯系的物才符合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要求。從法律角度物可以作多種劃分,例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流通物與限制流通物;特定物與種類物;動產與不動產等等。 2.經濟行為 經濟行為是指經濟法主體為達到一定經濟目的,實現其權利與義務所進行的經濟活動,包括經濟管理行為、完成工作行為和提供勞務行為等。 經濟管理行為是指經濟法主體行使經濟管理權或經營管理權所指向的行為,例如經濟決策行為、經濟命令行為、審查批準行為、監(jiān)督檢查行為等。 完成工作行為是指經濟法主體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資金和技術設備為對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而對方根據完成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支付一定報酬的行為。 提供勞務行為是指為對方提供一定勞務或服務滿足對方的需要而對方支付一定報酬的行為。作為經濟法律客體的經濟行為,僅指具有法律意義,即為實現權利和義務的行為。 3。非物質財富 非物質財富也可稱作精神財富或精神產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產品很經濟信息等。 智力成果是指經濟法主體從事智力勞動所創(chuàng)造取得的成果,如科學發(fā)明、技術成果、藝術創(chuàng)作成果、學術論著等。智力成果本身不直接表現為物質財富,但可以轉化為物質財富。智力成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其法律表現形式主要為商標、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有技術、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等。 道德產品是指人們在各種社會活動中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價值,如榮譽稱號、嘉獎表彰等,它們是公民、法人榮譽權的客體。 經濟信息是指反映社會經濟活動發(fā)生、變化等情況的各種信息、數據、情報和資料等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