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寓等)和公共建筑(如學校,辦公體劇院等)。
2、工業(yè)建筑:包含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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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用三類”建筑,根據(jù)什么劃分?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24-08-17 1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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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用三類”建筑,根據(jù)什么劃分?【專家解說】:按建筑物的使用情況分
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寓等)和公共建筑(如學校,辦公體劇院等)。
2、工業(yè)建筑:包含各

【專家解說】:按建筑物的使用情況分 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寓等)和公共建筑(如學校,辦公體劇院等)。 2、工業(yè)建筑:包含各種生產(chǎn)和生產(chǎn)輔助用房。后者如倉庫、動力設施等。 3、農(nóng)業(yè)建筑:包括飼養(yǎng)牲畜、貯存農(nóng)具和農(nóng)產(chǎn)品的用房,以及農(nóng)業(yè)機械用房等。 建筑工程分類標準 一、一般土建工程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類建筑工程: 1.十二層(按能計算建筑面積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層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十八米以上的單層建筑。 3.設有雙層吊車或吊車其中能力在五十噸以上的工業(yè)廠房。 4.十層以上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及簡單結構工程。 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徑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狀單體周長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單體容積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構筑物。 6.球形、橢圓形、雙曲線型、圓錐形等復雜形狀的鋼或鋼筋砼結構的構筑物(不受本條第5款的限制)。 7.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三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8.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筑面積占本單位工程總建筑面積30%以上的多層建筑物。 (二)凡達不到一類工程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類工程 1.八層以上至十二層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層建筑物。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單層建筑。 3.設有吊車,其起重能力為三十噸以上至五十噸的工業(yè)廠房。 4.六層以上至十層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及簡體結構工程。 5.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徑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狀單體周長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單體容積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的構筑物。 6.鋼筋砼結構的貯倉、囤倉、江邊鋼筋砼水泵房。鋼及鋼筋砼各種形式的支架及棧橋、微波塔(不受本條第五款的限制)。 7.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二萬平方米至三萬平方米的建筑物。 8.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其建筑面積占本單位工程總建筑面積30%以上的多層建筑物。 (三)凡達不到一、二類工程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類工程 1.六層以上至八層或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二十七米的多層建筑物。 2.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的單層建筑。 3.設有吊車,其起重能力為三十噸以下的工業(yè)廠房。 4.二層以上至六層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及簡體結構工程。 5.高度在三十米以上至四十五米,或直徑在八米以上至十二米(其他形狀單體周長在三十二米以上至四十八米),或池(罐)單體容積在五百立方米以上至一千立方米的構筑物。 6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鋼筋砼結構的鍋爐房、泵房、冷凍房工程、別墅工程。高度在八米以上的擋土墻、護坡、獨立的鋼筋砼設備基礎。獨立的打樁工程,如護壁樁、錨桿樁、止水帷幕樁等。獨立的強夯地基工程。 7.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一萬平方米至二萬平方米的建筑物。 8.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其建筑面積占本單位工程總建筑面積30%以上的多層建筑物。 (四)凡達不到一、二、三類工程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類工程 1.二層至六層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二十米的多層建筑物。 2.跨度在六米以上至十二米或檐口高度六米以上至十米的單層建筑。 3.二層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及簡體結構工程。 4.除一、二、三類工程以外的鋼及鋼筋砼、磚石或磚混結構構筑物。 5.五米以上至八米的擋土墻、護坡。獨立的室外鋼筋砼結構的零星工程(如化糞池)等。 室外獨立的管徑350mm以上排水砼管道的鋪設。獨立金屬結構的圍墻或以砼為主體的圍墻。 6.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五千平方米以上至一萬平方米的建筑物。 (五)凡達不到一、二、三、四類工程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五類工程 1.單層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下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工程。 2.室外零星工程,如磚、刺鐵絲圍墻、單車棚、排水溝、渠、五米以下的檔土墻、護坡,獨立的磚石化糞池、窖井以及排水管的鋪設。 安裝工程分類標準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類工程 1.臺重50噸及其以上的各類機械設備,精密數(shù)控機床,成套生產(chǎn)工藝裝置,2000kw及其以上的壓縮機組(風機)泵類、成套引進生產(chǎn)裝置。 2.35kv及其以上的變配電裝置和架空輸電線路工程。 3.工作壓力高于2.5兆帕鍋爐熱力設備及其附屬設備(輸煤系統(tǒng)至蒸汽配汽裝置). 4.具有中壓及其以上及易燃、易爆、劇毒介質(zhì)設備的化工、煉油、制藥生產(chǎn)裝置(不含成品庫、原料庫)。 5.單獨的專業(yè)爐窯砌筑安裝。 6.單容量10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金屬貯罐及5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氣柜,單重80噸或高100米及其以上的火炬、排氣筒的制作安裝,工業(yè)球罐組對安裝。 7.空氣分離裝置空氣鎦塔組對安裝。 8.十萬級及其以上
202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