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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樓 設備布置的要求有哪些?知道發(fā)表下謝謝~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24-08-17 12: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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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樓 設備布置的要求有哪些?知道發(fā)表下謝謝~【專家解說】:  8 設 備8.1 一般規(guī)定8.1.1 住宅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tǒng)。8.1.2 嚴寒地區(qū)和寒冷地區(qū)的住宅應設采暖設施。8

【專家解說】:  8 設 備   8.1 一般規(guī)定   8.1.1 住宅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tǒng)。   8.1.2 嚴寒地區(qū)和寒冷地區(qū)的住宅應設采暖設施。   8.1.3 住宅應設照明供電系統(tǒng)。   8.1.4 住宅的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總立管和電氣、電信干線(管),不應布置在套內。公共功能的閥門、電氣設備和用于總體調節(jié)和檢修的部件,應設在共用部位。   8.1.5 住宅的水表、電能表、熱量表和燃氣表的設置應便于管理。   8.2 給水排水   8.2.1 生活給水系統(tǒng)和生活熱水系統(tǒng)的水質、管道直飲水系統(tǒng)的水質和生活雜用水系統(tǒng)的水質均應符合使用要求。   8.2.2 生活給水系統(tǒng)應充分利用城鎮(zhèn)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   8.2.3 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和管道的設置,應保證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閥門和配件應符合耐腐蝕和耐壓的要求。   8.2.4 套內分戶用水點的給水壓力不應小于0.05MPa,入戶管的給水壓力不應大于0.35MPa。   8.2.5 采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tǒng)的住宅,配水點的水溫不應低于45℃。   8.2.6 衛(wèi)生器具和配件應采用節(jié)水型產品,不得使用一次沖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8.2.7 住宅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臥室。   8.2.8 設有淋浴器和洗衣機的部位應設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構造內無存水彎的衛(wèi)生器具與生活排水管道連接時,在排水口以下應設存水彎,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8.2.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衛(wèi)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接。   8.2.10 適合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的住宅,應按照當地的有關規(guī)定配套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   8.2.11 設有中水系統(tǒng)的住宅,必須采取確保使用、維修和防止誤飲誤用的安全措施。   8.3 采暖、通風與空調   8.3.1 集中采暖系統(tǒng)應采取分室(戶)溫度調節(jié)措施,并應設置分戶(單元)計量裝置或預留安裝計量裝置的位置。   8.3.2 設置集中采暖系統(tǒng)的住宅,室內采暖計算溫度不應低于表8.3.2的規(guī)定:   表8.3.2 采暖計算溫度   房間類別 采暖計算溫度   臥室、起居室和衛(wèi)生間 18℃   廚房 15℃   設采暖的樓梯間和走廊 14℃   8.3.3 集中采暖系統(tǒng)應以熱水為熱媒,并應有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   8.3.4 采暖系統(tǒng)應沒有凍結危險,并應有熱膨脹補償措施。   8.3.5 除電力充足和供電政策支持外,嚴寒地區(qū)和寒冷地區(qū)的住宅內不應采用直接電熱采暖。   8.3.6 廚房和無外窗的衛(wèi)生間應有通風措施,且應預留安裝排風機的位置和條件。   8.3.7 當采用豎向通風道時,應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豎井泄漏的措施。   8.3.8 當選擇水源熱泵作為居住區(qū)或戶用空調(熱泵)機組的冷熱源時,必須確保水源熱泵系統(tǒng)的回灌水不破壞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資源。   8.4 燃 氣   8.4.1 住宅應使用符合城鎮(zhèn)燃氣質量標準的可燃氣體。   8.4.2 住宅內管道燃氣的供氣壓力不應高于0.2MPa。   8.4.3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應使用低壓燃氣,其人口壓力必須控制在設備的允許壓力波動范圍內。   8.4.4 套內的燃氣設備應設置在廚房或與廚房相連的陽臺內。   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嚴禁設置液化石油氣用氣設備、管道和氣瓶。十層及十層以上住宅內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8.4.6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設置人工煤氣、天然氣用氣設備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8.4.7 住宅內燃氣管道不得敷設在臥室、暖氣溝、排煙道、垃圾道和電梯井內。   8.4.8 住宅內設置的燃氣設備和管道,應滿足與電氣設備和相鄰管道的凈距要求。   8.4.9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排出的煙氣必須排至室外。多臺設備合用一個煙道時不得相互干擾。廚房燃具排氣罩排出的油煙不得與熱水器或采暖爐排煙合用一個煙道。   8.5 電 氣   8.5.1 電氣線路的選材、配線應與住宅的用電負荷相適應,并應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電應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災。   8.5.3 當應急照明在采用節(jié)能自熄開關控制時,必須采取應急時自動點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應設置電源總斷路器,總斷路器應采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8.5.5 住宅套內的電源插座與照明,應分路配電。安裝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應采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應根據防雷分類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電系統(tǒng)的接地方式應可靠,并應進行總等電位聯結。   8.5.8 防雷接地應與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等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接地裝置應優(yōu)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然接地體,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按接入設備中要求的最小值確定。   條文說明   8 設 備   8.1 一般規(guī)定   8.1.1~8.1.3 給水排水系統(tǒng)、采暖設施及照明供電系統(tǒng)是基本的居住生活條件,并有利于居住者身體健康,改善環(huán)境質量。采暖設施主要是指集中采暖系統(tǒng),也包括單戶采暖系統(tǒng)。   8.1.4 為便于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總立管和電氣、電信干線(管)的維修和管理,不影響套內空間的使用,本條規(guī)定上述管線不應布置在套內。   實踐中,公共功能的管道、閥門、設備或部件設在套內,住戶在裝修時加以隱蔽,給維修和管理帶來不便;在其他住戶發(fā)生事故需要關閉檢修閥門時,因設置閥門的住戶無人而無法進入,不能正常維護,這樣的事例較多。本條據此規(guī)定上述設備和部件應設在公共部位。   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總立管和電氣、電信干線(管)應設置在套外的管井內或公共部位。對于分區(qū)供水橫干管,也應布置在其服務的住宅套內,而不應布置在與其毫無關系的套內;當采用遠傳水表或IC水表而將供水立管設在套內時,供檢修用的閥門應設在公用部位的橫管上,而不應設在套內的立管頂部。公共功能管道其他需經常操作的部件,還包括有線電視設備、電話分線箱和網絡設備等。   8.1.5 計量儀表的選擇和安裝方式,應符合安全可靠、便于計量和減少擾民的原則。計量儀表的設置位置,與儀表的種類有關。住宅的分戶水表宜相對集中讀數,且宜設置在戶外;對設置在戶內的水表,宜采用遠傳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其他計量儀表也宜設置在戶外;當設置在戶內時,應優(yōu)先采用可靠的電子計量儀表。無論設置在戶外還是戶內,計量儀表的設置應便于直接讀數、維修和管理。   8.2 給水排水   8.2.1 住宅生活給水系統(tǒng)的水源,無論采用市政管網,還是自備水源井,生食品的洗滌、烹飪,盥洗、淋浴、衣物的洗滌、家具的擦洗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749、《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 206的要求。當采用二次供水設施來保證住宅正常供水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衛(wèi)生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wèi)生規(guī)范》GB 17051的要求。生活熱水系統(tǒng)的水質要求與生活給水系統(tǒng)的水質相同。管道直飲水具有改善居民飲用水水質,降低直飲水的成本,避免送桶裝水引起的干擾,保障住宅小區(qū)安全的優(yōu)點,在發(fā)達地區(qū)新建的住宅小區(qū)中已被普遍采用。其水質應滿足行業(yè)標準《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 94的要求。生活雜用水指用于便器沖洗、綠化澆灑、室內車庫地面和室外地面沖洗的水,在住宅中一般稱為中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huán)境用水水質》GB/T 18921和《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CJ/T 48的相關要求。   8.2.2 為節(jié)約能源,減少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住宅建筑底部的住戶應充分利用市政管網水壓直接供水。當設有管道倒流防止器時,應將管道倒流防止器的水頭損失考慮在內。   8.2.3 當市政給水管網的水壓、水量不足時,應設置二次供水設施:貯水調節(jié)和加壓裝置。二次供水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wèi)生規(guī)范》GB 17051的要求。住宅生活給水管道的設置,應有防水質污染的措施。住宅生活給水管道、閥門及配件所涉及的材料必須達到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供水管道(管材、管件)應符合現行產品標準的要求,其工作壓力不得大于產品標準標稱的允許工作壓力。供水管道應選用耐腐蝕和安裝連接方便可靠的管材。管道可采用塑料給水管、塑料和金屬復合管、銅管、不銹鋼管和球墨鑄鐵給水管等。閥門和配件的工作壓力應大于或等于其所在管段的管道系統(tǒng)的工作壓力,材質應耐腐蝕,經久耐用。閥門和配件應根據管徑大小和所承受的壓力等級及使用溫度,采用全銅、全不銹鋼、鐵殼銅芯和全塑閥門等。   8.2.4 為確保居民正常用水條件,提高使用的舒適性,并節(jié)約用水,本條給出了套內分戶用水點和入戶管的給水壓力限值。   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1.2條規(guī)定:套內分戶水表前的給水靜水壓力不應小于50kPa。但由于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 50015—2003第3.1. 14條中已將給水配件所需流出水頭改為最低工作壓力要求,如洗臉盆由原要求流出水頭為O.015MPa改為最低工作壓力為0.05MPa,水表前最低工作壓力為0.05MPa已滿足不了衛(wèi)生器具的使用要求,故改為對套內分戶用水點的給水壓力要求。當采用高位水箱或加壓水泵和高位水箱供水時,水箱的設置高度應按最高層最不利套內分戶用水點的給水壓力不小于0.05MPa來考慮;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增壓給水設備。當采用變頻調速給水加壓設備時,水泵的供水壓力也應按上述要求來考慮。   衛(wèi)生器具正常使用的最佳水壓為0.20~0.30MPa。從節(jié)水、噪聲控制和使用舒適考慮,當住宅入戶管的水壓超過0.35MPa時,應設減壓或調壓設施。   8.2.5 住宅設置熱水供應設施,是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居住者的普遍要求。由于熱源狀況和技術經濟條件不盡相同,可采用多種熱水加熱方式和供應系統(tǒng);如采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tǒng),應保證配水點的最低水溫,滿足居住者的使用要求。配水點的水溫是指打開用水龍頭在15s內得到的水溫。   8.2.6 住宅采用節(jié)水型衛(wèi)生器具和配件是節(jié)水的重要措施。節(jié)水型衛(wèi)生器具和配件包括:總沖洗用水量不大于6L。的坐便器系統(tǒng),兩檔式便器水箱及配件,陶瓷片密封水龍頭、延時水嘴、紅外線節(jié)水開關、腳踏閥等。住宅內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的螺旋升降式鑄鐵水龍頭、鑄鐵截止閥、進水閥低于水面的衛(wèi)生潔具水箱配件、上導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等。建設部第218號“關于發(fā)布《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的公告”中規(guī)定:對住宅建筑,推廣應用節(jié)水型坐便器系統(tǒng)(≤6L),禁止使用沖水量大于等于9L的坐便器。本條對此做了更為嚴格的規(guī)定。   8.2.7 為防止衛(wèi)生間排水管道內的污濁有害氣體串至廚房內,對居住者衛(wèi)生健康造成影響,當廚房與衛(wèi)生間相鄰布置時,不應共用一根排水立管,而應在廚房內和衛(wèi)生間內分別設立管。   為避免排水管道漏水、噪聲或結露產生凝結水影響居住者衛(wèi)生健康,損壞財產,排水管道(包括排水立管和橫管)均不得穿越臥室。排水立管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時,不應布置在靠近與臥室相鄰的內墻;當必須靠近與臥室相鄰的內墻時,應采用橡膠密封圈柔性接口機制的排水鑄鐵管、雙臂芯層發(fā)泡塑料排水管、內螺旋消音塑料排水管等有消聲措施的管材。   8.2.8 住宅內除在設淋浴器、洗衣機的部位設置地漏外,衛(wèi)生間和廚房的地面可不設置地漏。地漏、存水彎的水封深度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這是建筑給水排水設計安全衛(wèi)生的重要保證??紤]到水封蒸發(fā)損失、自虹吸損失以及管道內氣壓變化等因素,國外規(guī)范均規(guī)定衛(wèi)生器具存水彎水封深度為50~100mm。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對應于污水、廢水、通氣的重力流排水管道系統(tǒng)排水時內壓波動不致于破壞存水彎水封的要求。在住宅衛(wèi)生間地面如設置地漏,應采用密閉地漏。洗衣機部位應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專用地漏。   8.2.9 本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當室外排水管道滿流或發(fā)生堵塞時,不造成倒灌,以免污染室內環(huán)境,影響住戶使用。地下室、半地下室中衛(wèi)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低于室外地面,故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道連接,而應設置集水坑,用污水泵單獨排出。   8.2.10 適合建設中水設施的住宅,是指水量較大且集中,就地處理利用并能取得較好的技術經濟效益的工程。雨水利用是指針對因建設屋頂、地面鋪裝等地面硬化導致區(qū)域內徑流量增加的情況,而采取的對雨水進行就地收集、人滲、儲存、利用等措施。   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的住宅的具體規(guī)模應按所在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目前國家無統(tǒng)一的要求。例如,北京市“關于加強中水設施建設管理的通告”中規(guī)定:建筑面積5萬m2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于150m3/d的居住區(qū)必須建設中水設施”;“關于加強建設工程用地內雨水資源利用的暫行規(guī)定”中規(guī)定: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含各類建筑物、廣場、停車場、道路、橋梁和其他構筑物等建設工程設施,以下統(tǒng)稱為建設工程)均應進行雨水利用工程設計和建設。   地方政府應結合本地區(qū)的特點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工程的實施辦法。雨水利用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應以建設工程硬化后不增加建設區(qū)域內雨水徑流量和外排水總量為標準。雨水利用設施應因地制宜,采用就地人滲與儲存利用等方式。   8.2.11 為確保住宅中水工程的使用、維修,防止誤飲、誤用,設計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這是中水工程設計中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也是中水在住宅中能否成功應用的關鍵。   8.3 采暖、通風與空調   8.3.1 本條根據國家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 50019—2003第4.9.1條制定。集中采暖系統(tǒng)節(jié)能除應采用合理的系統(tǒng)制式外,還應使房間溫度可調節(jié),即應采取分室(戶)溫度調節(jié)措施。按戶進行用熱量計量和收費是推進建筑節(jié)能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本條要求設置分戶(單元)計量裝置;當目前設置有困難時,應預留安裝計量裝置的位置。   8.3.2 本條根據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2.2條制定,適用于所有設置集中采暖系統(tǒng)的住宅??紤]到居住者夜間衣著較少,衛(wèi)生間采用與臥室相同的標準。   8.3.3 以熱水為采暖熱媒,在節(jié)能、溫度均勻、衛(wèi)生和安全等方面,均較為合理。   “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非常重要。長期以來,熱水采暖系統(tǒng)的水質沒有相關規(guī)定,系統(tǒng)中管道、閥門、散熱器經常出現被腐蝕、結垢或堵塞的現象,造成暖氣不熱,影響系統(tǒng)正常運行。   8.3.4 本條根據國家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 50019—2003第4.3.11條、第4.8.17條制定。當采暖系統(tǒng)設在可能凍結的場所,如不采暖的樓梯間時,應采取防凍結措施。對采暖系統(tǒng)的管道,應考慮由于熱媒溫度變化而引起的膨脹,采取補償措施。   8.3.5 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當前的重要政策要求。用高品位的電能直接用于轉換為低品位的熱能進行采暖,熱效率低,運行費用高,是不合適的。嚴寒、寒冷地區(qū)全年有4~6個月采暖期,時間長,采暖能耗高。近些年來由于空調、采暖用電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致使一些省市冬夏季尖峰負荷迅速增長,電網運行困難,電力緊缺。盲目推廣電鍋爐、電采暖,將進一步劣化電力負荷特性,影響民眾日常用電。因此,應嚴格限制應用直接電熱進行集中采暖,但并不限制居住者選擇直接電熱方式進行分散形式的采暖。   8.3.6 本條根據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4.2條、第6.4.3條制定。廚房和衛(wèi)生間往往是住宅內的污染源,特別是無外窗的衛(wèi)生間。本條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廚房、無外窗的衛(wèi)生間的空氣品質。住宅建筑中設有豎向通風道,利用自然通風的作用排出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污染氣體。但由于豎向通風道自然通風的作用力,主要依靠室內外空氣溫差形成的熱壓,以及排風帽處的風壓作用,其排風能力受自然條件制約。為了保證室內衛(wèi)生要求,需要安裝機械排氣裝置,為此應留有安裝排氣機械的位置和條件。   8.3.7 目前,廚房中排油煙機的排氣管的排氣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外墻直接排至室外,可節(jié)省空間并不會產生互相串煙,但不同風向時可能倒灌,且對周圍環(huán)境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另一種方式是排入豎向通風道,在多臺排油煙機同時運轉的條件下,產生回流和泄漏的現象時有發(fā)生。這兩種排出方式,都尚有待改進。從運行安全和環(huán)境質量等方面考慮,當采用豎向通風道時,應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豎井泄漏的措施。   8.3.8 水源熱泵(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封閉水環(huán)路式水源熱泵)用水作為機組的熱源(匯),可以采用河水、湖水、海水、地下水或廢水、污水等。當水源熱泵機組采用地下水為水源時,應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回灌水不得對地下水資源造成破壞和污染。   8.4 燃 氣   8.4.1 為了保證燃氣穩(wěn)定燃燒,減少管道和設備的腐蝕,防止漏氣引起的人員中毒,住宅用燃氣應符合城鎮(zhèn)燃氣質量標準。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2.2節(jié)中,對燃氣的發(fā)熱量、組分波動、硫化氫含量及加臭劑等都有詳細的規(guī)定。   應特別注意的是,不應將用于工業(yè)的發(fā)生爐煤氣或水煤氣直接引入住宅內使用。因為這類燃氣的一氧化碳含量高達30%以上,一旦漏氣,容易引起居住者中毒甚至死亡。   8.4.2 為了保證室內燃氣管道的供氣安全,應限制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目前,國內住宅的供氣有集中調壓低壓供氣和中壓供氣按戶調壓兩種方式。兩者在投資和安全方面各有優(yōu)缺點。一般來說,低壓供氣方式比較安全,中壓供氣則節(jié)省投資。當采用中壓進戶時,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不得高于0.2MPa。   8.4.3 住宅內使用的各類用氣設備應使用低壓燃氣,以保證安全。住宅內常用的燃氣設備有燃氣灶、熱水器、采暖爐等,這些設備使用的都是5kPa以下的低壓燃氣。即使管道供氣壓力為中壓,也應經過調壓,降至低壓后方可接入用氣設備。低壓燃氣設備的額定壓力是重要的參數,其值隨燃氣種類而不同。應根據不同燃氣設備的額定壓力,將燃氣的入口壓力控制在相應的允許壓力波動范圍內。   8.4.4 燃氣灶應設置在廚房內,熱水器、采暖爐等應設置在廚房或與廚房相連的陽臺內。這樣便于布置燃氣管道,統(tǒng)一考慮用氣空間的通風、排煙和其他安全措施,便于使用和管理。   8.4.5 液化石油氣是住宅內常用的可燃氣體之一。由于它比空氣重(約為空氣重度的1.5~2倍),且爆炸下限比較低(約為2%以下),因此一旦漏氣,就會流向低處,若遇上明火或電火花,會導致爆炸或火災事故。且由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內通風條件差,故不應在其內敷設液化石油氣管道,當然更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氣用氣設備、氣瓶。高層住宅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嚴禁直接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8.4.6 住宅用人工煤氣主要指焦爐煤氣,不包括發(fā)生爐煤氣和水煤氣。由于人工煤氣、天然氣比空氣輕,一旦漏氣將浮上房間頂部,易排出室外。因此,不同于對液化石油氣的要求,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可設置、使用這類燃氣設備,但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 50028的要求。   8.4.7 本條根據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7.2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臥室是居住者休息的房間,若燃氣漏氣會使人中毒甚至死亡;暖氣溝、排煙道、垃圾道、電梯井屬于潮濕、高溫、有腐蝕性介質及產生電火花的部位,若管道被腐蝕而漏氣,易發(fā)生爆炸或火災。因此,嚴禁在上述位置敷設燃氣管道。   8.4.8 為了保證燃氣設備、電氣設備及其管道的檢修條件和使用安全,燃氣設備和管道應滿足與電氣設備和相鄰管道的凈距要求。該凈距應綜合考慮施工要求、檢修條件及使用安全等因素確定。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7.2.26條給出了相關要求。   8.4.9 本條根據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7.7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為了保證用氣設備的穩(wěn)定燃燒和安全排煙,本條對住宅排煙提出相應要求。煙氣必須排至室外,故直排式熱水器不應用于住宅內。多臺設備合用一個煙道時,不論是豎向還是橫向連接,都不允許相互干擾和串煙。烹飪操作時,廚房燃具排氣罩排出的煙氣中含有油霧,若與熱水器或采暖爐排出的高溫煙氣混合,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因此兩者不得合用煙道。   8.5 電 氣   8.5.1 為保證用電安全,電氣線路的選材、配線應與住宅的用電負荷相適應。   8.5.2 為了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災,對住宅供配電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8.5.3 出于節(jié)能的需要,應急照明可以采用節(jié)能自熄開關控制,但必須采取措施,使應急照明在應急狀態(tài)下可以自動點亮,保證應急照明的使用功能。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5.3條規(guī)定:“住宅的公共部位應設人工照明,除高層住宅的電梯廳和應急照明外,均應采用節(jié)能自熄開關?!北緱l從節(jié)能角度對此進行了修改。   8.5.4 為保證安全和便于管理,本條對每套住宅的電源總斷路器提出相應要求。   8.5.5 為了避免兒童玩弄插座發(fā)生觸電危險,安裝高度在1.8m及以下的插座應采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建筑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fā)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分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預計雷擊次數大于O.3次/a的住宅建筑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O.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建筑,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各類防雷建筑物均應采取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8.5.7 住宅建筑配電系統(tǒng)應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進行總等電位聯結。等電位聯結是指為達到等電位目的而實施的導體聯結,目的是當發(fā)生觸電時,減少電擊危險。   8.5.8 本條根據國家標準《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tǒng)防雷技術規(guī)范》GB 50343—2004第5.2.5條、第5.2.6條制定,對建筑防雷接地裝置做了相應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