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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法污水超標怎么計征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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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法污水超標怎么計征排污費【專家解說】:排污費征收標準及計算方法
信息來源:環(huán)保局 發(fā)布時間:2008-5-1
行政性收費項目:排污費收費依據(jù):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

【專家解說】:排污費征收標準及計算方法 信息來源:環(huán)保局 發(fā)布時間:2008-5-1 行政性收費項目:排污費 收費依據(jù):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國家經(jīng)濟貿易委員會 第31號令(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收費標準:如下 排污費征收標準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shù)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征收標準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shù),以污染當量數(shù)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guī)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shù)量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征收超標準排污費。 對于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shù)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shù)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shù)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shù) =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表1和表2。 2、PH值、大腸菌群數(shù)、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shù)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shù) = 污水排放量(噸)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 3、色度的污染當量數(shù)計算 色度的污染當量數(shù) = 污水的排放量(噸) ×色度超標倍數(shù)÷色度的污染當量值(噸·倍)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shù)、余氯量的污染當量值見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shù)、余氯量不加倍收費。 4、禽畜養(yǎng)殖業(yè)、小型企業(yè)和第三產(chǎn)業(yè)的污染當量數(shù)計算 污染當量數(shù)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yǎng)殖業(yè)、小型企業(yè)和第三產(chǎn)業(yè)的污染當量值見表4。 (四)排污費計算 1、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之和 2、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guī)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征收超標準排污費。 表1 第一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總汞 0.0005 2.總鎘 0.005 3.總鉻 0.04 4.六價鉻 0.02 5.總砷 0.02 6.總鉛 0.025 7.總鎳 0.025 8.苯并(a)芘 0.0000003 9.總鈹 0.01 10.總銀 0.02 表2 第二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11.懸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3.化學需氧物(COD) 1 14.總有機碳(TOC) 0.49 15.石油類 0.1 16.動植物油 0.16 17.揮發(fā)酚 0.08 18.總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類 0.2 24.硝基苯類 0.2 25.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0.2 26.總銅 0.1 27.總鋅 0.2 28.總錳 0.2 29.彩色顯影劑(CD-2) 0.2 30.總磷 0.25 31.元素磷(以P計) 0.05 32.有機磷農藥(以P計) 0.05 33.樂果 0.05 34.甲基對硫磷 0.05 35.馬拉硫磷 0.05 36.對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鈉(以五氯酚計)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1計)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鄰—二甲苯 0.02 47.對—二甲苯 0.02 48.間—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鄰二氯苯 0.02 51.對二氯苯 0.02 52.對硝基氯苯 0.02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間—甲酚 0.02 56. 2.4—二氯酚 0.02 57. 2.4.6—三氯酚 0.02 58.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 0.125 61.總石西 0.02 說明:1.第一、二類污染物的分類依據(jù)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總有機碳(TOC),只征收一項。 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shù)、余氯量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 1. PH值 1) 0-1,13-14 0.06噸污水 2) 1-2,12-13 0.125噸污水 3) 2-3,11-12 0.25噸污水 4) 3-4,10-11 0.5噸污水 5) 4-5,9-10 1噸污水 6) 5-6, 5噸污水 2.色度 5噸水·倍 3. 大腸菌群數(shù)(超標) 3.3噸污水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醫(yī)院廢水) 3.3噸污水 說明:1、大腸菌群數(shù)和總余氯只征收一項。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 ,小于等于10,其余類推。 表4 禽畜養(yǎng)殖業(yè)、小型企業(yè)和第三產(chǎn)業(yè)的污染當量值 類型 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yǎng)殖場 1.牛 0.1頭 2.豬 1頭 3.雞、鴨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業(yè) 1.8噸污水 5.飲食娛樂服務業(yè) 0.5噸污水 6.醫(yī)院 消毒 0.14床 2.8噸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噸污水 說明:1、本表僅適用于計算無法進行實際監(jiān)測或物料衡算的禽畜養(yǎng)殖業(yè)、小型企業(yè)和第三產(chǎn)業(yè)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當量數(shù)。 2、僅對存欄規(guī)模大于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的禽畜養(yǎng)殖場收費。 3、醫(yī)院病床數(shù)大于20張的按本表計算污染當量。 二、廢氣排污費征收標準及計算方法 (一)廢氣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shù)量以污染當量計算征收,每一污染當量征收標準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費,第一年每一污染當量征收標準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當量征收標準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達到與其它大氣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標準,即每一污染當量征收標準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費,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當量0.6元收費。 (二)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費仍按經(jīng)國務院同意,1999年國家計委批準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費1.2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費0.50元。2005年7月1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費標準為每一污染當量0.6元。 本辦法實施前兩年,杭州、鄭州和吉林三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準,按當?shù)厝嗣裾鷾实目偭颗盼凼召M標準執(zhí)行,即杭州、吉林二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準為每一污染當量0.6元,鄭州市二氧化硫排污費標準為每一污染當量0.5元。2005年7月1日起,三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準均按本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對每一排放口征收廢氣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shù),以污染當量數(shù)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 (四)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數(shù)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shù) =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表5 (五)排污費計算 廢氣排污費征收額 = 0.6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shù)之和 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 二氧化硫 0.95 2. 氮氧化物 0.95 3. 一氧化碳 16.7 4. 氯氣 0.34 5. 氯化氫 10.75 6. 氟化物 0.87 7. 氰化氫 0.005 8. 硫酸霧 0.6 9. 鉻酸物 0.0007 10. 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 一般性粉塵 4 12. 石棉塵 0.53 13. 玻璃棉塵 2.13 14. 碳黑塵 0.59 15. 鉛及其化合物 0.02 16. 鎘及其化合物 0.03 17. 鈹及其化合物 0.0004 18. 鎳及其化合物 0.13 19. 錫及其化合物 0.27 20. 煙塵 2.18 21. 苯 0.05 22. 甲苯 0.18 23. 二甲苯 0.27 24. 苯并(a)芘 0.000002 25. 甲醛 0.09 26. 乙醛 0.45 27. 丙烯醛 0.06 28. 甲醇 0.67 29. 酚類 0.35 30. 瀝青煙 0.19 31. 苯胺類 0.21 32. 氯苯類 0.72 33. 硝基苯 0.17 34. 丙烯氫 0.22 35. 氯乙烯 0.55 36. 光氣 0.04 37. 硫化氫 0.29 38. 氨 9.09 39. 三甲胺 0.32 40. 甲硫醇 0.04 41. 甲硫醚 0.28 42. 二甲二硫 0.28 43. 苯乙烯 25 44. 二硫化碳 20 (六)對難以監(jiān)測的煙塵,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費。每噸燃料的征收標準為:1級1元、2級3元、3級5元、4級10元、5級20元。 三、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征收標準 (一)對無專用貯存或處置設施和專用貯存或處置設施達不到環(huán)境保護標準(即無防滲漏、防揚散、防流失設施)排放的工業(yè)固體廢物,一次性征收固體廢物排污費。每噸固體廢物的征收標準為:冶煉渣 25元、粉煤灰30元、爐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礦15元、其他渣(含半固態(tài)、液態(tài)廢物)25元。 (二)對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次每噸1000元。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目錄或者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征的廢物。 四、噪聲超標排污費征收標準 對排污者產(chǎn)生環(huán)境噪聲,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且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按照超標的分貝數(shù)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征收標準見表6。 表6 噪聲超標排污費征收標準 超標分貝數(shù) 1 2 3 4 5 6 7 8 收費標準(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標分貝數(shù)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上 收費標準(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說明: 1. 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多處噪聲超標,征收額應根據(jù)最高一處超標聲級計算,當沿邊界長度超過100米有二處及二處以上噪聲超標,則加1倍征收。 2. 一個單位若有不同地點的作業(yè)場所,收費應分別計算、合并征收。 3. 晝、夜均超標的環(huán)境噪聲,征收金額按本標準晝、夜分別計算,累計征收。 4. 聲源一個月內超標不足十五天的,噪聲超標排污費減半征收。 5. 夜間頻繁突發(fā)和夜間偶然突發(fā)廠界超標噪聲排污費,按等效聲級和峰值噪聲兩種指標中超標分貝值高的一項計算排污費。 6. 一個工地同一施工單位多個建筑施工階段同時進行時,按噪聲限值最高的施工階段計收超標噪聲排污費。 7. 本標準以每分貝為計征單位,不足一分貝的按四舍五入原則計算。 8. 對農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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