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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排污費改稅后央地間水污染稅收收入分配

來源:論文學術網(wǎng)
時間:2024-08-20 1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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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排污費改稅后央地間水污染稅收收入分配【摘要】:稅收的立法價值和政府事權是分配稅收收益權的兩個基本點,稅收價值的實現(xiàn)依賴于哪一級政府的事權,稅收收益權就應分配給哪一級政府。本文以此

【摘要】:稅收的立法價值和政府事權是分配稅收收益權的兩個基本點,稅收價值的實現(xiàn)依賴于哪一級政府的事權,稅收收益權就應分配給哪一級政府。本文以此為核心思路,通過梳理現(xiàn)行政府水污染管理職責的分配,分析其中的不足及其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完善方向,結合水污染宏觀治理加強的理論必要性,分析得出水污染環(huán)境保護稅的收益權應由中央和地方共享,中央分成比例應在原排污費分成比例上提高。 【作者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經(jīng)濟法律研究院;華東政法大學經(jīng)濟法學院;
【關鍵詞】環(huán)境保護稅 水污染治理 稅收收益權 事權 支出責任
【分類號】:F812.42
【正文快照】: 排污費一直是環(huán)保專項資金的最主要來源。2014年,長江中游的湖北省重點監(jiān)控企業(yè)共繳納排污費約1.9億元,江浙滬三省市重點監(jiān)控企業(yè)共繳納排污費約13.5億元。高額的排污費收入是沿江地方政府履行其水污染治理職責的重要支撐。伴隨著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進行,由財政部、國稅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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