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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7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17-06-05 1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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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7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決定》和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作

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決定》和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蘇政發(fā)〔2014〕126號),加大對秸稈綜合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廣泛發(fā)動社會各界參與秸稈綜合利用,全面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再上新臺階,省里研究制定了《江蘇省2017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指導意見》,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江蘇省2017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指導意見

江蘇省農業(yè)委員會 江蘇省農業(yè)機械管理局

江蘇省環(huán)境保護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江蘇省2017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指導意見

  一、實施范圍

  實施范圍是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涉農區(qū)域。設區(qū)市政府負責本轄區(qū)的監(jiān)督管理及市轄區(qū)的組織實施工作,縣(市)政府負責本轄區(qū)組織實施工作。包括三麥和水稻為主及其它易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二、實施依據

  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決定》、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蘇政發(fā)〔2014〕126號)、省政府《2017年度十大主要任務百項重點工作責任分工方案》(蘇政發(fā)〔2017〕20號)。

  三、目標任務

  2017年,全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其中,實施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面積4180萬畝,其它多種形式利用量在2000萬噸左右。各地依據全省目標,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以不露天焚燒和丟棄污染為原則,合理確定當地2017年的秸稈綜合利用目標任務。

  四、資金分配與使用

  秸稈綜合利用資金采用因素測算法分配,根據全省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目標任務,綜合考慮各地稻麥播種面積、秸稈還田和多種形式利用數量、上一年度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考核情況、蘇南蘇中蘇北的經濟基礎等因素。

  資金重點用于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yè)補助和多種形式利用按量補助,結合全省秸稈綜合利用實際,夏季以麥秸稈機械化還田為主,部分作為多種形式利用,秋季以稻秸稈多種形式利用為主,適度推廣秸稈機械化還田。玉米和油菜秸稈機械化還田由各地政府扶持安排,玉米和油菜秸稈量較大的地方可以對其多種形式利用進行省級扶持。秸稈還田作業(yè)補助標準參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13〕184號)執(zhí)行,秸稈多種形式利用補助標準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

  五、實施要求

  按照《2017年全省秸稈機械化還田實施辦法》(詳見附1)和《2017年全省秸稈多種形式利用實施辦法》(詳見附2)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

  六、推進措施

  1、明確責任主體,統(tǒng)籌協調推進。由各級政府作為秸稈綜合利用的責任主體,各級農委、農機、環(huán)保、財政部門要協同合作、密切配合,建立領導責任制、相關部門聯動機制,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做好2017年秸稈綜合利用資金安排計劃和實施方案編制落實,同時加大地方財政扶持力度,調動各類主體參與秸稈綜合利用的積極性。

  2、開展專項調研,科學編制方案。各地要組織開展秸稈還田作業(yè)能力和多種形式利用狀況調查摸底,加大統(tǒng)籌力度,研究推進落實措施,科學制定工作計劃。具體由各設區(qū)市、縣(市)政府從本地實際出發(fā),研究確定當地的年度實施方案,實施內容圍繞《2017年全省秸稈機械化還田實施辦法》和《2017年全省秸稈多種形式利用實施辦法》開展,實施方案可參考附3中的格式進行編制。原則上,經地方人民政府批準蓋章后,秸稈機械化還田和多種形式利用實施方案需在5月15日前由一同上報至省、設區(qū)市農委、農機部門各一份備案;如不具備同時上報的條件,經地方政府批準后,可分別上報省、市相關主管部門。設區(qū)市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市轄區(qū)編制的實施方案,并將市轄區(qū)實施方案作為附件蓋章上報。

  3、加強資金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各地要切實按照省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規(guī)范資金使用,加強資金管理,設立專賬核算,嚴格??顚S茫瑖烂C工作紀律,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設立業(yè)務咨詢和投訴舉報電話,提高服務水平,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資金規(guī)范合理使用。

  4、加強宣傳發(fā)動,強化保障服務。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其他宣傳工具,廣泛宣傳省級重點推廣技術以及經驗做法,提高農民對秸稈綜合利用政策、技術等信息的知曉度;要設立咨詢熱線電話,方便農民了解有關政策和操作程序;縣級政府相關部門要科學制定秸稈綜合利用的技術標準,開展技術培訓和現場演示活動,加大農機與農藝結合和重點技術推廣,提高技術應用效果;通過創(chuàng)新作業(yè)服務機制,發(fā)展壯大農機服務組織和農機大戶作業(yè)隊伍以及收儲利用隊伍,拓展綜合利用規(guī)模。

  5、強化過程監(jiān)管,優(yōu)化績效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大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力度,要聯合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切實加強補助資金監(jiān)管。在夏秋兩季秸稈綜合利用期間,省級主管部門將組織專人對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巡查,年末將參照《江蘇省2015年秸稈綜合利用考核辦法》、《江蘇省2016年農作物秸稈機械化還田績效評價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蘇農機科〔2016〕21號)對各地實施效果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下一年秸稈綜合利用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省農委聯系人:馬天抒,電話:025-86263228,郵箱:jshnmts@163.com;

  省農機局聯系人:王澤民,電話:025-83275117,郵箱:jsnjk@163.com;

  省環(huán)保廳聯系人:周思達,電話:025-86266122。

  附1:2017年全省秸稈機械化還田實施辦法

  附2:2017年全省秸稈多種形式利用實施辦法

  附3:2017年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編制樣式

  附2:

2017年全省秸稈多種形式利用實施辦法

  為貫徹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決定》、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蘇政發(fā)〔2014〕126號)精神,促進我省農作物秸稈的多種形式利用,進一步改善農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制定本辦法。

  一、支持領域和環(huán)節(jié)

  支持農作物秸稈的收集儲運,支持環(huán)節(jié)包括對秸稈的人工、機械收儲等進行按量補助;

  支持農作物秸稈的能源化、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和工業(yè)原料化等利用,支持環(huán)節(jié)包括對秸稈的利用進行按量補助。

  二、申報對象和條件

  1、支持對象:從事秸稈收儲和利用的農民、種植大戶、合作社以及企業(yè)等各類主體。

  2、申請按量補助的各類主體應符合當地農業(yè)部門的補助門檻及要求,獲得按量補助的主體應按照當地農業(yè)部門的要求,建立自身收儲利用秸稈的明細臺賬或收購銷售的證明材料檔案,并接受當地農業(yè)部門或第三方單位對收儲利用秸稈數量的核實,通過核實才可領取補助資金。獲得的按量補助標準不得超過秸稈收儲或利用成本。

  三、資金分配和補助辦法

  省級根據稻麥播種面積、上一年度工作開展考核情況等因素,將資金切塊至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由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根據本地各類主體數量和秸稈實際收儲或利用量進行補助,鼓勵地方安排扶持資金與省補資金結合使用。由各地根據財力及當地實際情況明確補助門檻和補助標準。

  按量補助實施前,各地應制定收儲利用量核定辦法,辦法中對補助門檻、補助標準及具體核定細則進行明確。按量補助實施過程中,可委托第三方單位進行核定,核定辦法及獲得按量補助的主體名單、秸稈收儲利用量和補助資金量應在當地農業(yè)網公示1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