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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質能發(fā)展一直不溫不火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14-04-15 0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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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質能發(fā)展一直不溫不火生物質能源效用很廣,可以以沼氣、壓縮成型固體燃料、生產燃料酒精、熱裂解生產生物柴油等形式存在,應用于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與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相比,生物質能

生物質能源效用很廣,可以以沼氣、壓縮成型固體燃料、生產燃料酒精、熱裂解生產生物柴油等形式存在,應用于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與風能、太陽能新能源相比,生物質能源具有獨特的優(yōu)勢。生物質能源其產品的多樣性是其他新能源無法比擬的。

從理論上看,生物質能利用是一個朝陽產業(yè)。地球上的生物質能資源較為豐富,而從我國來看,現有的各類農作物秸稈每年至少有6.5億噸,如果其中的60%應用于生物質發(fā)電,就相當于8座三峽電站的發(fā)電量,農民每年可增收800億~1000億元。

從生物質發(fā)電方面來看,我國從20年前就開始試建生物質發(fā)電廠,直到2006年,國家出臺了《可再生能源法》,并公布了生物質發(fā)電上網電價補貼,至此,我國生物質發(fā)電開始進入快速發(fā)展期。截至2012年底,我國生物質發(fā)電累計并網容量達5819MW(兆瓦)。

卡脖子的原材料

然而,看似一切完美的背后,生物能源的發(fā)展卻一直不溫不火。據統計,世界范圍內生物能源占所有一次性能源的比例僅為13%。從我國“十二五”新能源規(guī)劃中也不難看出,與水能、風能等新能源相比,生物能源的投入仍顯單薄。

生物質能在中國之所以長時間長不大,原料收集難成為首當其沖的障礙。我國擁有豐富的生物質能資源,根據中國工程院的可再生能源發(fā)展戰(zhàn)略咨詢報告,我國生物質能源的資源量是水能的2倍和風能的3.5倍。目前每年可開發(fā)的生物質能源約合12億噸標準煤,約是全國每年能源總耗量的1/3。不過,中國生物質原料分布不集中,占生物質原料絕大多數的農作物秸稈收集很困難,如果向農戶收購則極易增加收集成本,不劃算。

為什么原料收集這么難?大多數人將原因歸結為收購價過低。有人算了這樣一筆賬,以玉米秸稈為例,電廠每噸付費200~260元,而收購站只按100元左右收購。一名農戶家8畝玉米地可產秸稈3噸多,送電廠能賣六七百元,而去近一點的收購點只能賣300多元。扣除油錢、運費,不算勞動力和花費的時間,所掙不多,因此農戶情愿一把火燒掉做肥料。

針對這些情況,2013年5月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環(huán)保部和農業(yè)部下達了《關于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政府將“加大對農作物收獲及秸稈還田收集一體化農機的補貼力度”、“研究建立秸稈還田或打捆收集補助機制”。專家分析,這將提高農戶正確處置秸稈的積極性,有利于生物質能源企業(yè)解決既有的原料保障難題,使秸稈收集能夠常規(guī)化、規(guī)模化。

先補后建弊端多

雖有《關于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的下發(fā),但是一直以來針對生物質能項目“先補貼后建設”的措施極易帶來弊端。專家表示,不僅補貼方式上存在一定缺陷,整個機制缺乏能源主管部門、技術部門的參與。制度怎樣更有利于監(jiān)管,公平公開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我國目前80%的生物質能項目都靠國家補貼,每個省不少于50個項目,平均每個項目國家投入近200萬元。這么大的一筆投資,我國的補貼政策是先投錢建設,項目竣工后進行簡單驗收,但是后期維護、監(jiān)管等程序則很少有人問津了。國內目前除了一些有雄厚資金和優(yōu)良渠道的大國企掙錢外,真正通過生物質能業(yè)務盈利的企業(yè)還很少。

另外,我國的財政補貼還有一定的進入門檻。財政部規(guī)定,企業(yè)注冊資本金要在1000萬元以上,年消耗秸稈量要在1萬噸以上,才有條件獲得140元/噸的補助。這對一些中小企業(yè)無疑是一道很難跨越的門檻。

據了解,與中國補貼形式相反,德國的生物質能建設是“先建設后補貼”的方式。企業(yè)或個人在投產生物質能項目時,是個體的商業(yè)行為,政府可以貸款幫助建設,但是不給予補貼。項目建設完畢,每發(fā)一度電,或者每產生一立方米沼氣,政府開始根據產能進行相應的補貼,這樣不僅鼓勵了企業(yè)對生物質能的利用和開發(fā),還有效避免了“面子工程”導致政府補貼資金的浪費。

除了補貼,政府還可以依靠稅收手段促進生物質能的利用。據了解,30年前的瑞典就開始對化石燃料征收環(huán)境稅,使利用生物質來生產熱能相對更為便宜。目前,瑞典全國只有不足5%的家庭用熱能來自于煤炭或石油。此外,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地區(qū),瑞典利用燃燒生物質進行發(fā)電并向供熱網絡注入廢棄的熱能進行集中供暖的方式。

中國生物質能的開發(fā)和利用要想成為新能源的后起之秀,除了努力解決打破燃料收購地域限制、建立新的燃料收購模式,政府建立更有效的補貼機制外,借鑒成功國家的經驗也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