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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葫蘆島興城:居民階梯電價“按年算”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16-08-18 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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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葫蘆島興城:居民階梯電價“按年算”近日,諸多市民反映不懂“為什么一旦自家用電超過第一階梯用電量,以后每個月電費就都按第二階梯電價計算”,帶著這樣的疑問,

近日,諸多市民反映不懂“為什么一旦自家用電超過第一階梯用電量,以后每個月電費就都按第二階梯電價計算”,帶著這樣的疑問,記者來到興城市供電公司一探究竟。在此處,記者了解到,依據(jù)遼寧省物價局印發(fā)的《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通知》,興城市從2012年7月起,居民階梯電價計費周期按年度執(zhí)行,即居民用電戶仍按月抄表并計算電費,當累積電量達到年度階梯電量分檔基數(shù)后,便開始實行階梯加價。

據(jù)了解,階梯電價級數(shù)仍為三檔,每戶一年累計用電量在2160千瓦時及以內的部分(每戶月均用電量180千瓦時×12個月),按第一檔電價標準執(zhí)行;年用電量累計高于2160千瓦時,不超過3360千瓦時的部分,按第二檔電價標準執(zhí)行;年用電量累計超過3360千瓦時(每戶月均用電量280千瓦時×12個月),在3361千瓦時及以上的按第三檔電價執(zhí)行。例如,某戶家庭8月份累計用電量達到了2160千瓦時,那么,該用戶8月以后用電超過2160千瓦時的部分,均按照第二階梯標準計算,直到超過3360千瓦時后,超出的部分按照第三階梯標準計算。

據(jù)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居民階梯電價計費周期按年度執(zhí)行,有利于居民用戶在一個年度內自行調劑用電量,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因季節(jié)差異導致不同月份用電量不同所帶來的矛盾,保證居民充分使用第一、二檔電量,降低電費支出,減輕居民生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