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fā)《2024—2025年節(jié)能降碳行動方案》的通知
地面用晶體硅太陽電池組件 河北省地方標準(DB13/T 1289—2010)
地面用晶體硅太陽電池組件 河北省地方標準(DB13/T 1289—2010)1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地面用晶體硅太陽電池組件(簡稱“組件”)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地面用晶體硅太陽電池組件(簡稱“組件”)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地面用晶體硅太陽電池組件。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495.2光伏器件第二部分:標準太陽電池的要求
GB/T 6495.3光伏器件第三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測量原理及標準光譜輻照度數(shù)據(jù)
GB/T 6495.4晶體硅光伏器件的I-V實測特性的溫度和輻照度修正方法
GB/T 6495.9光伏器件第九部分:太陽模擬器性能要求
3產品分類
3.1分類
晶體硅太陽電池組件分為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和多晶硅太陽電池組件。
3.2型號命名
4.2尺寸要求
4.2.1對角線偏差要求
兩對角線的允許差值為理論對角線尺寸的3‰以內。
4.2.2其他未作規(guī)定的尺寸要求,應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后在產品詳細規(guī)范中規(guī)定。
4.3電性能要求
4.3.1絕緣性能要求
a)組件絕緣電阻應不小于40MΩ;
b)對組件施加2kV直流電壓與四倍最大系統(tǒng)電壓之和的電壓,持續(xù)一分鐘,組件應無絕緣擊穿或表面破裂現(xiàn)象。
4.3.2額定功率
組件在標準測試條件下的額定功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a)組件額定峰值功率<100W時,額定功率公差應不超過±5%。
b)組件額定峰值功率≥100W時,額定功率公差應不超過±3%。
4.3.3EL(電致發(fā)光)測試
測試結果不能出現(xiàn)以下情況:
a)碎片以及隱形裂紋;
b)黑片。
4.4溫度系數(shù)、額定工作溫度、組件低輻照度下的性能等應在產品詳細規(guī)范中規(guī)定,并且廠家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數(shù)值。
a)溫度系數(shù)至少應包括三種,即開路電壓溫度系數(shù),短路電流溫度系數(shù),額定功率溫度系數(shù);
b)低輻照度至少應包括四種,即200W/m2,400W/m2,600W/m2,800W/m2;
4.5環(huán)境試驗要求
室外暴曬試驗、熱斑耐久試驗、紫外預處理試驗、熱循環(huán)試驗、濕-凍試驗、濕-熱試驗、引線端強度試驗、濕漏電流試驗、機械載荷試驗、冰雹沖擊試驗、旁路二極管熱性能試驗均應符合GB/T 9535中10.8~10.18中的規(guī)定。
5試驗方法
5.1外觀
在不低于1000Lx的照度下,對組件的鋼化玻璃、焊帶、匯流帶、密封材料、背板、引出線和接線盒、邊框等進行目檢。
5.2尺寸
使用最小刻度為1mm的鋼直尺或鋼卷尺測量。
5.3電性能測試
5.3.1絕緣性能測試
a)組件定型鑒定時,應按GB/T 20047.2中10.6方法進行。
b)在線檢測時,耐壓時間由一分鐘可縮短為一秒鐘,同時應將測試電壓提高為原來的120%。
5.3.2電參數(shù)測試
按GB/T 6495.2中9、10中規(guī)定封裝和維護標準電池。
按GB/T 649中5.1的方法,使用性能符合GB/T 6495.9中4中規(guī)定的B級或更優(yōu)的太陽模擬器,測試組件電流-電壓特性。
按GB/T 6495.4中2、3、4、5中規(guī)定修正I-V曲線。
測試原理和光譜輻照度分布符合GB/T 6495.3中3、4中規(guī)定。
5.4組件溫度系數(shù)、額定工作溫度測量、低輻照度下的性能按GB/T 9535中10.4~10.7中方法進行。
5.5環(huán)境試驗
室外暴曬試驗,熱斑耐久試驗,紫外預處理試驗,熱循環(huán)試驗,濕-凍試驗,濕-熱試驗,引線端強度試驗,濕漏電流試驗,機械載荷試驗,冰雹沖擊試驗,旁路二極管熱性能試驗均應按GB/T 9535中10.8~10.18中的規(guī)定進行。
6檢驗規(guī)則
6.1出廠檢驗
產品須經廠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產品在線100%檢驗。出廠檢驗項目為本標準中4.1~4.3。
6.2型式檢驗
產品型式檢驗周期最長兩年。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
a)組件生產的試驗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生產工藝與封裝材料有較大的變動,可能影響組件性能時;
c)組件生產停產超過一年重新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型式檢驗按照表4的規(guī)定進行。
7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標志
7.1.1產品標志
每個組件都應有下列清晰而且擦不掉的標志:
a)制造廠的名稱、標志或符號、地址、通訊方法;
b)產品型號;
c)產品序號;
d)主要電參數(shù)包括:額定輸出功率、額定工作電流,額定工作電壓,開路電壓、短路電流;
e)引出端或引線的極性(可用顏色代碼標識);
f)組件允許的最大系統(tǒng)電壓;
g)制造日期和地點(或可由產品序號查到);
h)認證標志。
7.1.2包裝標識
外包裝箱上應印有制造廠名稱、商標、地址、通訊方法、產品的名稱、型號、生產批號、產品毛重、凈重、數(shù)量,箱體尺寸以及認證標志,并印有正放置、防潮、防震和疊落層數(shù)量等圖示標志。圖示標志符合GB/T 191中2、3、4中規(guī)定。
7.2包裝
根據(jù)產品的實際尺寸、質量、包裝數(shù)量等參數(shù)設計選用合適的包裝,并在內部附加必要的緩沖材料以提供足夠的邊緣保護,注意防壓、注意防震,避免引起玻璃劃傷和磨損等。
7.3運輸
組件在運輸過程中嚴禁與具有揮發(fā)腐蝕性或尖硬品混裝、混運。應確保無機械損傷,避免受潮。
7.4貯存
在有包裝箱的情況下,貯存條件為干燥、通風、無揮發(fā)腐蝕品的室內或庫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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