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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fā)電塔架 法蘭鍛件(JB/T 11218—2011)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15-12-16 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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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fā)電塔架 法蘭鍛件(JB/T 11218—2011)1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風力發(fā)電塔架法蘭鍛件的制造工藝、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方法、標志、產品出廠附帶文件以及包裝運輸?shù)?。本標準適用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風力發(fā)電塔架法蘭鍛件的制造工藝、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方法、標志、產品出廠附帶文件以及包裝運輸?shù)取?/p>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風力發(fā)電塔架法蘭鍛件。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22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所有部分)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2002金屬材料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29金屬材料夏比擺錘沖擊試驗方法

  GB/T 5313厚度方向性能鋼板

  GB/T 6394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法

  GB/T 10561鋼中非金屬夾雜物含量的測定標準評級圖顯微檢驗法

  GB/T 13299鋼的顯微組織評定方法

  JB/T 4730.3—2005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第3部分:超聲檢測

  JB/T 4730.4—2005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第4部分:磁粉檢測

  NB/T 47008—2010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

  EN10228-3:1998鋼鍛件的無損檢測 第3部分:鐵素體或馬氏體剛鍛件的超聲波試驗

  3法蘭鍛件制造工藝

  3.1法蘭鍛件的制造

  3.1.1法蘭鍛件用鋼錠的水口、冒口應切除足夠的量,保證鍛件無縮孔和嚴重偏析。

  3.1.2法蘭鍛件的鍛軋應按材料和鋼錠形式確定相應的加熱規(guī)范。

  3.1.3法蘭鍛件毛坯應經過鐓粗工藝進行預鍛,預鍛造比不得小于1.6∶1。

  3.1.4法蘭鍛件應經過無縫輾軋成型,總鍛造比不得小于4∶1。

  3.1.5法蘭鍛件質量等級至少符合NB/T 47008—2010中的Ⅱ級。

  3.2熱處理

  法蘭鍛件的熱處理應為正火+回火,以保證獲得產品規(guī)定的力學性能。

  3.3金屬切削加工(機加工)

  當需方要求按機加工成品狀態(tài)交貨時,產品應根據(jù)圖紙中的尺寸及技術要求完成。

  3.4其他規(guī)定

  產品制造過程中不可采用補焊對產品缺陷進行修復。

  4技術要求

  4.1冶煉要求

  鍛件用鋼應采用電爐或氧氣轉爐、爐外精煉以及真空脫氣冶煉的鎮(zhèn)靜鋼。如需方有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

  4.2牌號及化學成分

  4.2.1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見表1。如需方對Z向(見圖1)性能有要求時其化學成分應符合GB/T 5313的規(guī)定,并且還應符合4.2.2的要求。

  4.2.3原材料應有熔煉單位的質量證明書。

  4.2.4原材料應按熔煉爐號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金相試驗要求

  4.3.1晶粒度要求

  每批法蘭鍛件應取一件進行金相試驗,在法蘭切向、徑向、Z向提取×100或×400的顯微相片;法蘭鍛件晶粒度N≥6級,晶粒形狀和大小應均勻,按GB/T 6394的方法評定。

  4.3.2帶狀組織要求

  法蘭鍛件帶狀組織不大于2級,按GB/T 13299的規(guī)定進行判定。

  4.4鍛件非金屬夾雜物要求

  每批法蘭鍛件應取一件進行非金屬夾雜物含量的評定,評定方法按GB/T 10561。

  非金屬夾雜物最大含量(質量分數(shù))應符合表2的要求。

  4.5力學性能要求

  每批法蘭鍛件應取一件進行力學性能試驗,其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表4的規(guī)定。

  4.6超聲檢測級別要求

  法蘭鍛件超聲檢測要達到JB/T 4730.3—2005的Ⅰ級或EN10228-3:1998的3級。

  4.7磁粉檢測級別要求

  法蘭鍛件磁粉檢測應達到JB/T 4730.4—2005的Ⅰ級。

  4.8其他要求

  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可按供需雙方的協(xié)議(或合同要求)執(zhí)行。

  5.2試樣要求

  每批法蘭鍛件所取性能試樣應由熱處理后的同批產品中某件本體上切取,并足夠用于物理性能試驗、力學性能試驗以及最終提供給需方用戶復檢。

  5.3取樣數(shù)量

  每件取樣產品應取三組試樣,每組試樣包括1件拉伸試樣、3件沖擊試樣。如需方要求進行Z向(厚度方向)抗層狀撕裂性能的檢驗時,應取一組(位置如圖1)Z向試樣,每組試樣包括3個Z向拉伸試樣。

  5.4取樣位置

  試樣應取自完成熱處理的鍛件本體延伸部位,拉伸和沖擊試樣軸線距鍛件兩熱處理表面的距離應不小于相應厚度的1/4,但不大于90mm,如圖2所示。

  5.5取樣方向

  法蘭鍛件一般取切向試樣,如征得需方同意,也可取徑向或Z向試樣代替切向試樣。但鍛件Z向(厚度方向)抗層狀撕裂性能的檢驗應取軸向試樣。取樣方向見圖2。

  5.6沖擊試樣V形缺口方向

  切向試樣和徑向試樣的V形缺口方向應朝向法蘭鍛件的連接面,Z向試樣的V形缺口方向應朝向法蘭中心方向。V形缺口方向如圖1所示。

  5.7材料檢驗

  法蘭鍛件所使用原材料應按每一爐號進行化學成分復檢,化學分析按GB/T 223的規(guī)定檢驗、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guī)定。

  5.8力學性能

  5.8.1每批法蘭鍛件按5.2~5.5規(guī)定取樣進行力學性能試驗;拉伸試驗按GB/T 228—2002的規(guī)定進行,沖擊試驗按GB/T 229的規(guī)定進行。拉伸試樣優(yōu)先采用GB/T 228—2002中R4號(do=10mm,Lo=50mm)試樣,當法蘭試樣不足以制取R4標準試樣時,可采取其他規(guī)格的試樣。

  5.8.2在進行力學性能試驗時,當某項力學性能初次試驗不符合要求時,允許在靠近不合格試樣的相鄰位置取雙倍試樣進行復試,復試結果應全部滿足要求。復試后,任何一項結果不符合要求時,產品可以重新進行熱處理,并重新取樣試驗。重新熱處理的次數(shù)不得超過2次,回火次數(shù)不限。

  5.9非破壞性試驗

  5.9.1產品不得有表面缺陷,如裂紋、折疊、縮孔、斑痕、砂眼和其他影響鍛件質量的缺陷。

  5.9.2超聲檢測的產品表面粗糙度值不得大于Ra12.5μm,以確保在超聲檢測中聲波耦合良好。超聲波檢驗至少在兩個垂直的表面上100%進行,驗收標準按JB/T 4730.3或EN10228-3規(guī)定進行。

  5.9.3產品四面整體進行100%磁粉檢測,按JB/T 4730.4的規(guī)定進行驗收。

  5.10產品尺寸和幾何公差檢驗

  當需方或合同要求最終法蘭鍛件按機加工成品狀態(tài)交貨時,產品應100%進行尺寸、幾何公差的檢驗。產品尺寸和幾何公差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的要求;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可按供需雙方的協(xié)議(或合同要求)執(zhí)行。

  6標志

  6.1產品標志需打印在產品內徑表面。

  6.2標志內容包括企業(yè)商標、材料和熱處理爐批號、產品序列號、用戶要求的其他標記。

  7產品出廠附帶文件

  7.1法蘭鍛件所使用的所有熔煉爐號的原始材質質量證明書復印件以及所有熔煉爐號的原材料化學成分復驗報告。

  7.2代表每批法蘭鍛件的力學性能檢測報告、沖擊試驗報告、熱處理報告、金相組織、晶粒度以及非金屬夾雜物報告。

  7.3所有法蘭鍛件的超聲檢測報告、磁粉檢測報告以及尺寸檢測報告。

  8包裝運輸

  8.1產品包裝應防止交付的產品在倉儲、運輸過程中變形、銹蝕或損傷,并便于吊裝、運輸、存放和識別。

  8.2如需方對包裝有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