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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電能供給與保障技術規(guī)范非車載充電機 北京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DB11/Z752—2010)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15-10-16 2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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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電能供給與保障技術規(guī)范非車載充電機 北京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DB11/Z752—2010)1范圍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guī)定了非車載充電機的基本構成、參數(shù)、要求、試驗方法、標志

  1范圍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guī)定了非車載充電機的基本構成、參數(shù)、要求、試驗方法、標志與標識和安裝要求。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非車載充電機的設計、制造、檢驗和安裝。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2008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A:低溫

  GB/T 2423.2-2008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

  GB/T 2423.3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Cab:恒定濕熱試驗

  GB/T 2423.5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Ea和導則:沖擊

  GB/T 2423.10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Fc:振動(正弦)

  GB/T 2423.17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Ka:鹽霧

  GB/T 2900.1電工術語基本術語

  GB/T 3859.1-1993半導體變流器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

  GB 4208-20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4365電工術語電磁兼容

  GB/T 4798.3-2007電工電子產(chǎn)品應用環(huán)境條件第3部分:有氣候防護場所固定使用

  GB 19596電動汽車術語

  GB/T 19826電力工程直流電源設備通用技術條件及安全要求

  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

  GB 5021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guī)范

  JB/T 7665-2007通用機械噪聲聲功率級現(xiàn)場測定聲強法

  QC/T 841電動汽車傳導式充電接口

  QC/T 842電動汽車電池管理系統(tǒng)與非車載充電機之間的通信協(xié)議

  YD/T 731-2008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器

  3術語和定義

  GB 19596、GB/T 19826、GB/T 2900.1和GB/T 436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非車載充電機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裝在電動汽車外,與交流電網(wǎng)連接,為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等可充電的儲能系統(tǒng)提供直流電能的設備。若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所述充電機為非車載充電機;本標準所述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含其他可充電的儲能系統(tǒng)。

  3.2

  充電站EV charging station

  由三臺及以上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和(或)交流充電樁組成(至少有一臺非車載充電機),可以為電動汽車進行充電和(或)電池更換服務,并能夠在充電過程中對充電機、動力蓄電池進行狀態(tài)監(jiān)控的場所。

  [DB11/Z 728—2010,術語和定義3.1]

  4基本構成

  充電機由功率單元、控制單元、計量單元、充電接口、供電接口及人機交互界面等部分組成。

  5參數(shù)

  5.1輸出電壓

  充電機的輸出電壓根據(jù)常用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電壓等級分為五級,輸出電壓范圍與標稱輸出電壓優(yōu)先值見表1。

  5.2輸出電流

  充電機的輸出直流額定電流宜優(yōu)先采用:10A、20A、30A、60A、100A、120A、200A、400A。

  6要求

  6.1環(huán)境條件

  6.1.1工作環(huán)境溫度

  -20℃~+50℃。

  6.1.2相對濕度

  5%~95%。

  6.1.3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2000m。

  6.1.4振動和沖擊

  使用場所的振動和沖擊環(huán)境不應超過GB/T 4798.3-2007中表6規(guī)定的3M6級條件等級。

  6.1.5爆炸與腐蝕

  使用場所安全距離內(nèi)不應有有爆炸危險的介質,周圍介質不應含有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氣體及導電介質。

  6.2電源

  6.2.1輸入電壓

  輸入電壓見表2,允許電壓波動范圍不應超過額定電壓的±15%。

  6.2.2輸入電壓不平衡度

  輸入電壓的不平衡度不應超過5%。

  6.2.3頻率

  電源頻率變化范圍不應超過額定工作頻率50Hz的2%。

  6.3功能

  6.3.1充電功能

  6.3.1.1充電機應能自動為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充電。

  6.3.1.2充電機可手動設定參數(shù)為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充電。

  6.3.2保護功能

  6.3.2.1連接狀態(tài)

  充電機應與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進行連接狀態(tài)確認,并應在進行電池管理系統(tǒng)和充電機絕緣檢查后,啟動充電過程。當充電機檢測到與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通信不正常時,應停止直流輸出并報警提示。

  6.3.2.2交流輸入過/欠壓保護

  電源電壓超過或低于額定值的15%時,充電機應停止直流輸出,并報警提示。故障排除后,充電機檢測電源電壓符合充電條件時,應能正常工作。

  6.3.2.3電源缺相防護

  當充電機檢測到供電電源出現(xiàn)缺相時,應停止直流輸出,并報警提示。故障排除后,充電機檢測電源符合充電條件時,應能正常工作。

  6.3.2.4直流輸出短路防護

  當充電機輸出端短接時,應停止直流輸出,并報警提示。故障排除后,充電機應能正常工作。

  6.3.2.5過溫防護

  充電過程中,充電機的內(nèi)部溫度達到保護設定值時,應自動停機或降功率運行。當溫度恢復正常后,充電機應能正常工作。

  6.3.2.6反接防護

  充電機與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連接過程中,若正負極反接,啟動后充電機應沒有直流輸出,并報警提示。

  故障排除后,充電機應能正常工作。

  6.3.2.7斷電重啟

  充電機輸入端斷電停機重新通電時,應不能自動啟動充電。人工啟動后,充電機應能正常工作。

  6.3.2.8輸出限流、限壓保護

  充電機應具備直流側的限流、限壓保護功能。

  6.3.3低壓供電功能

  充電機應能為電動汽車提供低壓直流輔助電源,標稱電壓為12V或24V,低壓供電功率不低于50W,紋波系數(shù)不應大于1%。

  6.3.4監(jiān)控功能

  6.3.4.1運行事件記錄

  充電機的監(jiān)控單元應能儲存不少于100條事件。充電機故障、報警、充電開始與結束等均應有事件記錄。充電機宜具有保存充電過程曲線的功能,事件記錄和曲線記錄應具有掉電保持功能。

  6.3.4.2故障報警

  充電機交流輸入過/欠壓、直流輸出過/欠壓、充電機過溫、充電機監(jiān)控單元與充電站監(jiān)控系統(tǒng)通信中斷等,應能報警提示,在故障記錄界面可查詢故障信息。

  6.3.4.3參數(shù)整定和操作權限管理

  充電機監(jiān)控單元應具有參數(shù)整定和操作權限管理功能,任何改變運行方式和運行參數(shù)的操作均需要權限確認。

  6.3.5計量功能

  充電機宜具有對直流輸出電能量進行計量的功能。

  6.3.6人機交互功能

  6.3.6.1手動設定方式

  充電機可由操作人員設置充電方式、充電電壓、充電電流等參數(shù)。采用手動設定方式時,應具有明確的操作指示信息。

  6.3.6.2顯示輸出功能

  6.3.6.2.1充電機應顯示的信息包括:

  a)充電時間、充電電壓、充電電流;

  b)出現(xiàn)故障時相應的提示信息。

  6.3.6.2.2充電機可顯示的信息包括:

  a)在手動設定過程中的人工輸入信息;

  b)電能計量信息;

  c)電池管理系統(tǒng)傳輸給充電機的信息。

  6.4電氣性能

  6.4.1啟動沖擊電流

  充電機應具有軟啟動功能,交流側的啟動沖擊電流不應大于設定輸出功率所需輸入電流的110%。

  6.4.2輸出電壓誤差

  輸出電壓與設定值的相對靜態(tài)誤差不應大于±0.5%。

  6.4.3輸出電流誤差

  6.4.3.1設定的輸出直流電流大于等于30A時,輸出電流與設定值的相對靜態(tài)誤差不應大于±1%。

  6.4.3.2設定的輸出直流電流小于30A時,輸出電流與設定值的相對靜態(tài)誤差不應大于±0.3A。

  6.4.4穩(wěn)壓精度

  6.4.4.1充電機輸出電壓為表1規(guī)定的1、2級時,穩(wěn)壓精度不應大于±0.5%。

  6.4.4.2充電機輸出電壓為表1規(guī)定的3、4、5級時,穩(wěn)壓精度不應大于±0.2%。

  6.4.5穩(wěn)流精度

  在10%~100%額定電流輸出范圍內(nèi),穩(wěn)流精度不應大于±1%。

  6.4.6紋波系數(shù)

  6.4.6.1充電機輸出電壓范圍為表1規(guī)定的1、2級時,電壓紋波系數(shù)不應大于±0.5%。

  6.4.6.2充電機輸出電壓范圍為表1規(guī)定的3、4、5級時,電壓紋波系數(shù)不應大于±0.2%。

  6.4.7效率和功率因數(shù)

  輸出功率為額定功率的50%~100%時,效率不應小于92%,功率因數(shù)不應小于0.92。

  6.5電氣安全

  6.5.1電氣絕緣性能

  6.5.1.1工頻耐壓

  按7.7.1.1進行充電機的工頻耐壓試驗,試驗過程中應無絕緣擊穿和閃絡現(xiàn)象。

  6.5.1.2沖擊耐壓

  按7.7.1.2進行充電機的沖擊耐壓試驗,試驗過程中應無擊穿放電。

  6.5.1.3絕緣電阻

  在表3規(guī)定的電壓條件下,充電機非電氣連接的各帶電回路之間、各獨立帶電回路與地(金屬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0MΩ。

  6.6電磁兼容

  充電機的電磁兼容性應符合GB/T 19826-2005中5.4的要求。

  6.7接口與通信協(xié)議

  充電機的充電接口應符合QC/T 841的要求。產(chǎn)品通信接口應滿足現(xiàn)場連接要求,通信協(xié)議應符合QC/T 842的要求。

  6.8機械強度

  充電機的殼體在運輸或承受沖擊載荷后,性能和防護等級應沒有降低;門的操作和鎖止點應沒有受損;不因永久或暫時變形而使帶電部分和外殼相接觸,不應破壞6.5.1規(guī)定的充電機電氣絕緣性能。

  6.9耐環(huán)境

  6.9.1IP防護等級

  6.9.1.1安裝在室內(nèi)的充電機的IP防護等級應為IP32。

  6.9.1.2安裝在室外的充電機的IP防護等級應為IP55。

  6.9.2三防(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保護

  充電機應進行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處理。

  6.9.3防銹(防氧化)保護

  充電機鐵質外殼和暴露在外的鐵質支架、零件應采取防銹措施;非鐵質的金屬外殼應具有防氧化保護膜或進行防氧化處理。

  6.9.4溫升要求

  按照7.13進行溫升試驗時,內(nèi)部各發(fā)熱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溫升應不超過表5中的規(guī)定。

  6.10噪聲

  按照7.14進行充電機噪聲測試時,測得充電機噪聲最大值應不大于60dB。

  6.11可靠性

  平均故障間隔時間不應小于10000h(置信度為85%)。

  6.12外觀質量

  6.12.1充電機外表面應平整,無明顯的劃傷、變形等缺陷,表面涂鍍層應均勻。

  6.12.2銘牌、標志安裝應端正牢固,字跡清晰。

  6.12.3零部件緊固可靠,無銹蝕、毛刺、裂紋等缺陷和損傷。

  7試驗方法

  7.1試驗條件

  7.1.1試驗環(huán)境條件

  除另有規(guī)定外,試驗應在正常環(huán)境條件下進行:

  ——環(huán)境溫度:+15℃~+35℃;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86kPa~106kPa。

  7.1.2儀器儀表

  試驗中所使用的儀器儀表精度應符合GB/T 19826-2005中6.1.4的要求。

  7.1.3充電機的配置與要求

  7.1.3.1按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使用說明規(guī)定的安裝方法,連接輸入、輸出、保護接地等相應的線路。

  7.1.3.2受試充電機溫度在通電前應與環(huán)境溫度平衡。

  7.2環(huán)境試驗

  7.2.1高溫試驗

  充電機連接電阻性負載,并設置使充電機工作在滿載狀態(tài)。高溫工作試驗應按GB/T 2423.2-2008中“試驗Bd:散熱試驗樣品溫度漸變的高溫試驗—試驗樣品在升溫調(diào)節(jié)期不通電”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中,取高溫試驗溫度為6.1.1規(guī)定的最高工作環(huán)境溫度,試驗持續(xù)時間為16h。在試驗期間和試驗結束后,充電機應能正常工作。

  注:正常工作是指充電機的充電、通信、顯示及各項保護功能都應正常,不允許有功能喪失。

  7.2.2低溫試驗

  充電機連接電阻性負載,并設置使充電機工作在滿載狀態(tài)。低溫工作試驗應按GB/T 2423.1-2008中“試驗Ad:散熱試驗樣品溫度漸變的低溫試驗—試驗樣品在溫度開始穩(wěn)定后通電”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中,取低溫試驗溫度為6.1.1規(guī)定的最低工作環(huán)境溫度,試驗持續(xù)時間為16h。在試驗期間和試驗結束后,充電機應能正常工作。

  7.2.3恒定濕熱試驗

  將試驗充電機置于恒定濕熱試驗箱內(nèi),試驗按GB/T 2423.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在溫度40℃±2℃,相對濕度為93%±3%的環(huán)境下連續(xù)試驗48h后,充電機在7.1.1規(guī)定的正常環(huán)境條件下放置2h,試驗結束后,充電機應能正常工作。

  7.3保護功能試驗

  7.3.1連接狀態(tài)試驗

  充電機連接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設置充電機與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連接不正確,通電后,充電機不應啟動充電過程;在充電過程中斷開充電機與負載連接的充電線路,充電機應立即切斷直流輸出。設置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的絕緣或充電機的絕緣破壞后,充電機不應啟動充電過程。

  7.3.2交流輸入過/欠壓保護試驗

  充電機連接電阻性負載,并設置在滿載狀態(tài)下工作。調(diào)整輸入電源電壓,使其高于輸入電壓額定值15%或低于輸入電壓額定值15%時,檢測充電機的狀態(tài),測試結果應符合6.3.2.2的要求。

  7.3.3直流輸出短路防護試驗

  在充電機不連接負載的條件下將輸出端短接,開啟充電機的電源開關,充電機應有報警提示。試驗后,斷開短接設備,重新開啟充電機的電源開關,充電機應能正常工作。

  7.3.4過溫防護試驗

  充電機連接電阻性負載,關閉冷卻系統(tǒng)或人工降低冷卻效能,啟動充電機工作,充電機應符合6.3.2.5的要求。

  7.3.5反接防護試驗

  將充電機輸出端與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正負極反接,啟動后充電機應符合6.3.2.6的要求。

  7.3.6斷電重啟試驗

  充電機連接電阻性負載,并設置在滿載狀態(tài)下工作。切斷充電機輸入電源重新通電后,充電機不應自動啟動充電。人工啟動充電機后,充電機應能正常工作。

  7.3.7輸出限流/限壓保護試驗

  7.3.7.1充電機在恒流狀態(tài)下運行,當輸出電壓達到限壓整定值時,增加負載電阻值,應能自動限制輸出直流電壓的增加。

  7.3.7.2充電機在穩(wěn)壓狀態(tài)下運行,當輸出電流達到限流整定值時,減小負載電阻值,應能自動限制直流輸出電流的增加。

  7.4低壓供電試驗

  7.4.1功率測試

  按YD/T 731-2008中圖1搭建試驗電路,在低壓輸出模塊上搭建可調(diào)節(jié)阻性負載(可滿足電壓及電流范圍的0~100%負載條件)的電路,試驗步驟如下:調(diào)整輸入電壓為額定值,高壓輸出電路中加載額定負載,使充電機在額定功率下運行,調(diào)節(jié)低壓輸出模塊的負載,使其滿載功率運行。充電機帶電穩(wěn)定運行30min后,用直流數(shù)字電壓表測試低壓輸出模塊輸出電壓,用直流電流測試裝置測試低壓輸出模塊輸出電流,記錄低壓輸出模塊輸出電壓、輸出電流,并根據(jù)輸出電壓、輸出電流的乘積計算出輸出功率,測

  試結果符合6.3.3的要求。

  7.4.2紋波系數(shù)試驗

  低壓輔助電源輸出紋波系數(shù)試驗方法與7.6.6的規(guī)定一致,測試結果符合6.3.3的要求。

  7.5監(jiān)控功能

  7.5.1運行事件記錄

  充電機連接電阻性負載進行工作,完成充電過程后,查詢運行事件,應符合6.3.4.1的要求。充電過程中斷開輸入電源,充電機重啟后,時間記錄和曲線記錄沒有丟失。

  7.5.2故障報警

  在交流輸入過/欠壓、短路、充電機監(jiān)控單元與充電站監(jiān)控系統(tǒng)通信中斷等試驗中,充電機應準確報警,在故障記錄界面可查詢故障的詳細信息,應符合6.3.4.2的要求。

  7.5.3參數(shù)整定和操作權限管理

  充電機連接電阻性負載,并設置在滿載狀態(tài)下工作,對運行方式和運行參數(shù)進行改變時,充電機應準確提示需要權限的確認,符合6.3.4.3的要求。

  7.6電氣性能

  7.6.1啟動沖擊電流

  充電機連接電阻性負載,并設置在滿載狀態(tài)下工作,啟動充電機,檢測交流側輸入電流,交流側啟動沖擊電流應符合6.4.1的要求。

  7.6.2輸出電壓誤差

  按充電機輸入電源要求連接電源,輸出連接電阻性負載,并按半載配置,在充電機輸出端安裝電壓測量裝置。調(diào)節(jié)充電機輸出電壓,分別以充電機使用說明規(guī)定的電壓輸出范圍的上限值、下限值、上限值和下限值的平均值為測試點,測試充電機輸出電壓誤差。充電機輸出電壓誤差應符合6.4.2的要求。

  按公式(1)計算輸出電壓誤差:

  7.7電氣安全

  7.7.1電氣絕緣性能試驗

  7.7.1.1工頻耐壓試驗

  試驗前對充電機的預處理應按照GB/T 3859.1-1993中6.4.1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充電機非電氣連接的各帶電回路之間、各獨立帶電回路與地(金屬外殼)之間,按其工作電壓應能承受表3所規(guī)定歷時1min的工頻耐壓試驗,試驗過程中應無絕緣擊穿和閃絡現(xiàn)象。

  7.7.1.2沖擊耐壓試驗

  將沖擊電壓分別加在充電機各帶電回路之間、各帶電回路對地(金屬外殼)之間,其他電路和外露的導電部分連在一起接地。按表3規(guī)定的試驗電壓,加3次正極性和3次負極性雷電波沖擊電壓,每次間隔時間不小于5s。試驗部位在試驗過程中應無擊穿放電。

  7.7.1.3絕緣電阻試驗

  使用表3規(guī)定的電壓等級的兆歐表測定充電機各帶電回路之間、各帶電回路對地(金屬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在測試電壓加載1min后進行測量,其結果應符合6.5.1.3的要求。

  7.7.1.4漏電流試驗

  7.7.1.4.1充電機連接電阻性負載,并設置在滿載狀態(tài)下工作。在充電機輸入端提供1.1倍標稱電壓時分別測量輸入相線、中線與保護地之間的漏電流值。試驗結果應符合6.5.1.4的要求。

  7.7.1.4.2在濕熱試驗進行后,充電機連接電阻性負載,并設置在滿載狀態(tài)下工作。在充電機輸入端提供1.1倍標稱電壓時分別測量輸入相線、中線與保護地之間的漏電流值。試驗結果應符合6.5.1.4的要求。

  7.7.2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用測量工具測量充電機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測量結果應符合表4的要求。

  7.8電磁兼容試驗

  按照GB/T 19826-2005中6.20的規(guī)定進行電磁兼容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6.6的要求。

  7.9接口和通信功能

  7.9.1充電接口

  充電接口應按QC/T 841-2010中第9章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結果符合6.7的要求。

  7.9.2通信接口

  充電機的通信接口試驗應按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結果應符合6.7的要求。

  7.10機械強度

  7.10.1振動試驗

  按GB/T 2423.10中規(guī)定的方法測試充電機的抗機械振動能力。充電機在包裝狀態(tài)下通過包裝底部固定在振動試驗機臺面上。試驗中,振動頻率范圍為5Hz~100Hz,加速度10m/s2,掃頻速率0.1oct/min,沿相互垂直的三個軸線分別進行10次掃頻循環(huán)。試驗后充電機應能正常工作,充電機和外包裝不應有機械損壞、變形和緊固部位的松動現(xiàn)象。

  7.10.2沖擊試驗

  按GB/T 2423.5中規(guī)定的方法測試充電機的抗機械沖擊能力。充電機在包裝狀態(tài)下通過包裝底部固定在沖擊試驗機臺面上。試驗中,沖擊脈沖采用半正弦形脈沖波形,峰值加速度為150m/s2,持續(xù)時間為11ms。試驗后充電機應能正常工作,充電機和外包裝不應有機械上的損壞、變形和緊固部位的松動現(xiàn)象。

  7.11IP防護試驗

  7.11.1防塵試驗

  7.11.1.1在室內(nèi)使用的防護等級為IP32的充電機,按GB 4208-2008中13.2及13.3的規(guī)定進行防塵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GB 4208-2008中表2的要求。

  7.11.1.2在室外使用的防護等級為IP55的充電機,按GB 4208-2008中13.4及13.5的規(guī)定進行防塵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GB 4208-2008中表2的要求。

  7.11.2防水試驗

  按GB 4208-2008中第14章的規(guī)定進行防水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GB 4208-2008中表3的要求。

  7.12防鹽霧試驗

  按GB/T 2423.17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推薦試驗持續(xù)時間為24h,充電機清洗干燥后在7.1.1規(guī)定的試驗環(huán)境條件下放置2h后,充電機應能正常工作。

  7.13溫升試驗

  充電機連接電阻性負載,并設置在滿載狀態(tài)下工作。在額定輸入電壓穩(wěn)定狀態(tài)下連續(xù)運行時,關好柜門,使各發(fā)熱元件的溫度逐漸上升至穩(wěn)定。測得各發(fā)熱元件的溫升不應超過6.9.4的規(guī)定。

  7.14噪聲測試

  按照JB/T 7665-2007規(guī)定的噪聲測試方法進行充電機的噪聲測定,采用高頻開關整流技術的充電機按YD/T 731-2008中5.12規(guī)定的噪聲測定方法進行噪聲測試,試驗結果應符合6.10的要求。

  7.15外觀質量

  檢測充電機的外表面、銘牌和標志的安裝以及零部件的緊固,應符合6.12的要求。

  8標志與標識

  8.1在充電機的外表面應具有永久性銘牌,其主要內(nèi)容包括:產(chǎn)品名稱、產(chǎn)品型號或規(guī)格、額定輸入電壓、額定輸出電壓范圍、最大輸出電流、額定功率、交流輸入功率、廠名、廠址、執(zhí)行標準號、生產(chǎn)批號、生產(chǎn)日期。

  8.2在充電機的醒目位置,應具有高壓危險警告標識。

  8.3在充電機的相應位置,應具有接線、接地安全標志。

  8.4充電機的標志與標識應完整、清晰、牢固。

  9安裝要求

  9.1安裝位置

  9.1.1落地安裝

  9.1.1.1充電機豎直安裝于地平面,允許誤差為偏離豎直位置任一方向5°。

  9.1.1.2充電機應安裝在專設的底座上,底座高出地坪200mm以上,并大于充電機長寬外廓尺寸200mm以上。

  9.1.1.3充電機安裝位置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9.1.2壁掛式安裝

  充電機豎直安裝于與地平面垂直的墻面,墻面應符合承重要求,充電機固定可靠,安裝高度應便于充電過程的人工操作。

  9.2進線鋪設方式

  充電電纜布置和鋪設應符合GB 50217的要求。

  9.3接地要求

  充電機應安全接地,充電機金屬底座或外殼不應對人體造成電擊傷害。

  9.4室外安裝要求

  安裝于室外的充電機,應采用防水殼體或加設防護裝置。

  9.5室內(nèi)安裝要求

  安裝于室內(nèi)的充電機,與墻面距離應大于300mm。

  9.6充電機設置在加油站內(nèi)的安裝要求

  安裝于加油加氣站內(nèi)的充電機,其安裝位置應距離危險性設備爆炸危險區(qū)域邊界線外不小于3m,距離柴油設備外緣不小于3m,危險性設備爆炸危險區(qū)域應符合GB 50156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