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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光伏照明燈具 安徽省地方標準(DB34/T 1104—2009)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15-09-29 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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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光伏照明燈具 安徽省地方標準(DB34/T 1104—2009)1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太陽能光伏照明燈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命名、使用條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太陽能光伏照明燈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命名、使用條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燈具額定電壓在24V及以下的利用太陽能光伏電池發(fā)電,通過充放電控制器為蓄電池充電儲能,再由蓄電池放電點亮光源的直流照明燈具。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準

  QB/T 1553燈具瓦楞紙箱包裝技術條件

  GB/T 2423.1-2008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A:低溫

  GB/T 2423.2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

  GB/T 2423.3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Cab:恒定濕熱試驗

  GB 7000.1-2007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GB 7000.5-2005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安全要求

  GB 9969.1工業(yè)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GB/T 17263普通照明用自鎮(zhèn)流熒光燈性能要求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太陽能光伏照明燈具PV lighting luminaire

  由太陽能電池組件、蓄電池、控制器、電光源等組成,以太陽能為能源,在室外離網(wǎng)、獨立使用的照明系統(tǒng)。

  3.2

  太陽能電池組件photovoltatic modules

  具有封裝及內(nèi)部聯(lián)接的、能單獨提供直流電輸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陽能電池組合裝置。

  3.3

  光控lighting controlling

  利用太陽能電池的電壓在弱光和強光下明顯變化的特點作為觸發(fā)信號來控制燈具開關的方法。

  3.4

  時控timing controlling

  定時控制燈具開關的方法。

  3.5

  充放電控制器charge & discharge controllers

  具有對蓄電池充放電控制和保護功能的裝置。

  3.6

  蓄電池battery

  用于儲存由太陽能光伏電池將太陽能轉(zhuǎn)化為電能的蓄能電池。

  4分類與命名

  4.1分類

  產(chǎn)品按其應用分為:路燈、庭院燈、景觀燈、草坪燈和地埋燈等。

  4.2型號命名

  型號規(guī)格命名如下:

  5使用條件

  5.1路燈、庭院燈、景觀燈、草坪燈和地埋燈的環(huán)境溫度:-10℃~60℃;

  5.2路燈、庭院燈、景觀燈的相對濕度:0~90%RH;草坪燈和地埋燈的相對濕度:0~98%RH;

  5.3沒有腐蝕性和破壞性物質(zhì)的場所。

  6要求

  6.1外觀

  6.1.1機殼表面鍍層牢固,漆面勻稱,無剝落、銹蝕及裂痕等現(xiàn)象。

  6.1.2機殼面板平整,所有標牌、標記、文字符合要求,功能顯示清晰、正確。

  6.2結(jié)構(gòu)

  6.2.1含有可替換零件或部件的燈具,應留有足夠空間,使這些零件或部件能安全、方便地進行更換。

  6.2.2走線槽應光滑,無銳邊、毛口和毛刺等現(xiàn)象。

  6.2.3部件應齊全、完整,無影響性能的缺陷。各部件應安裝牢固,無松動現(xiàn)象。金屬零部件應為耐腐蝕材料或經(jīng)過適當?shù)哪透g鍍層處理。各連接件應有防止因受振動等而松脫的措施。

  6.2.4電源接線端子應采取某一方法定位或防護,使得如果接線后絞合導體中有一股導體從接線端子中脫出,帶電部件與金屬部件無接觸的危險,該金屬部件是指燈完全裝配后使用時用標準試驗指可觸及的。

  6.2.5內(nèi)部接線的連接點和接合處應提供絕緣套管,絕緣套管的絕緣性能應不低于絕緣導線的絕緣性能,而且應設計成在開關、燈座、接線端子、電線或類似部件裝上后,它們?nèi)阅芸煽康乇3衷谠瓉淼奈恢蒙稀?/p>

  6.2.6外部接線和內(nèi)部接線

  6.2.6.1燈具提供不可拆卸的軟纜或軟線,或設計成使用不可拆卸軟纜或軟線的,應配有軟線固定架,使連接到接線端子的導體免受應力,包括絞扭,并防止其保護層被磨損。應力消除和防止絞扭的效果應明顯。

  6.2.6.2外部軟纜或軟線通過硬質(zhì)材料電纜入口的,電纜入口應有光滑的圓邊,圓邊的最小半徑為0.5mm。

  6.2.6.3內(nèi)部接線應適當安置或保護,使之不會受到銳角、鉚釘、螺釘及類似部件損壞,或者被開關、接合關節(jié)、升降裝置、伸縮管和類似部件的活動件損壞,接線不得沿電纜縱軸絞擰360°以上。

  6.3防塵和防水

  燈具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53,控制箱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X3。

  6.4防風

  燈具整體(含燈桿)應具有足夠的強度,應符合GB 7000.5–2005之6.3的要求。

  6.5防盜

  各部件應具有防盜措施,應使用專用工具才能拆卸。

  6.6安全性能

  6.6.1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電氣間隙不小于3.2mm,爬電距離不小于3.2mm。

  6.6.2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

  6.6.2.1絕緣電阻

  金屬部件與接線端子之間、帶電部件與燈具殼體之間、不同極性的帶電部件之間絕緣電阻均不得低于2M?。

  6.6.2.2電氣強度

  金屬部件與接線端子之間、帶電部件與燈具殼體之間、不同極性的帶電部件之間均應承受工頻試驗電壓500V歷時1min(漏電流≤20mA),不得發(fā)生飛弧或擊穿現(xiàn)象。

  6.6.3防雷電保護

  路燈、庭院燈、景觀燈具整體應具有防雷接地螺栓并能可靠接地,以防雷擊。

  6.7環(huán)境性能

  6.7.1低溫試驗

  充放電控制器按GB/T 2423.1標準進行低溫試驗后,應能正常工作,符合6.8.4或6.8.5的要求。

  6.7.2高溫試驗

  充放電控制器按GB/T 2423.1標準進行高溫試驗后,應能正常工作,符合6.8.4或6.8.5的要求。

  6.7.3恒定濕熱試驗

  充放電控制器按GB/T 2423.1標準進行恒定濕熱試驗后,應能正常工作,符合6.8.4或6.8.5的要求。

  6.8使用性能

  6.8.1電壓

  密封性鉛酸蓄電池組額定電壓及充滿電狀態(tài)下電壓應符合表1。

  6.8.2電光源的發(fā)光效率

  在額定輸入電壓時,光效應不低于40lm/W。

  6.8.3電光源的功率偏差

  在額定輸入電壓時,實際消耗的功率與額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5%。

  6.8.4光控功能

  燈具的光控功能應正常。當光強降到啟動點時,在設定啟動值的±5%范圍內(nèi),燈具應能自動點亮;當有陽光、光強升到啟動點時,在設定啟動值的±5%范圍內(nèi),燈具應能自動熄滅。

  6.8.5時控功能

  燈具的時控功能應正常,按所設定時間,燈具點亮和熄滅的時間誤差應小于10min。

  6.8.6充放電性能

  在良好光照條件下,系統(tǒng)充滿電后,路燈、庭院燈、景觀燈和地埋燈應保證能連續(xù)3~5個陰雨天晚間正常點亮,每天最低點亮時間不小于10h;草坪燈應保證能連續(xù)3~5個陰雨天晚間正常點亮,每天最低點亮時間不小于6h。

  6.8.7保護功能

  6.8.7.1應具有充放電控制器輸入、輸出短路的保護電路;

  6.8.7.2應具有負載、太陽能電池組件或蓄電池極性反接的保護電路;

  6.8.7.3應具有防止蓄電池對太陽能電池組件反向放電的保護電路;

  6.8.7.4應具有在多雷區(qū)由于雷擊引起的擊穿保護電路;

  6.8.7.5應具有蓄電池充滿斷開(HVD)及欠壓斷開(LVD)的功能。

  6.8.7.5.1充滿斷開和恢復功能

  密封性鉛酸蓄電池的充滿斷開(HVD)及恢復電壓值見表2。

  6.8.7.5.2欠壓斷開和恢復功能

  當單體鉛酸蓄電池平均電壓降到過放點(1.80±0.05)V/只)時,控制器應能自動切斷負載;當電壓回升到充電恢復點(2.20~2.25)V/只)時,控制器應能自動或手動恢復對負載的供電

  注1:單體鉛酸蓄電池額定電壓值為2V;

  注2:其它類型的蓄電池參照其產(chǎn)品技術要求。

  6.8.8空載損耗(靜態(tài)電流)

  控制器最大自身耗電不得超過其負載額定功率的1%。

  6.8.9充放電回路壓降

  充電或放電時,通過控制器的電壓降不得超過系統(tǒng)額定電壓的5%。

  6.8.10耐沖擊電壓

  控制器能持續(xù)1h承受高于太陽能電池組件標稱開路電壓1.25倍電壓的沖擊。

  6.8.11耐沖擊電流

  控制器能持續(xù)1h承受高于太陽能電池組件標稱短路電流1.25倍電流的沖擊。

  6.8.12溫升

  在燈的啟動期間、穩(wěn)定期和穩(wěn)定以后的時間內(nèi),燈具的任何可觸及部位的溫升均不得超過65K。

  7試驗方法

  7.1外觀

  目視檢查,應符合6.1要求。

  7.2結(jié)構(gòu)

  目視檢查和操作檢查,應符合6.2要求。

  7.3防塵和防水

  按GB 7000.1-2007之9.2檢驗,應符合6.3要求。

  7.4防風

  按GB 7000.5-2005之6.3檢驗,應符合6.4要求。

  7.5防盜

  目視檢查和操作檢查,應符合6.5要求。

  7.6安全性能

  7.6.1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使用塞規(guī)或游標卡尺測量,應符合6.6.1要求。

  7.6.2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

  按GB 7000.1-2007之10.2檢驗,應符合6.6.2要求。

  7.6.3防雷電保護

  目測避雷器的類型和額定值是否能確保吸收預期的沖擊能量,目視和操作檢查,應符合6.6.3要求。

  7.7環(huán)境性能

  7.7.1低溫試驗

  按GB/T 2423.1標準中“試驗Ab”進行。試驗溫度為(-10±3)℃,通電加額定負載,保持2h,控制器應能正常工作,符合6.7.1的要求。

  7.7.2高溫試驗

  按GB/T 2423.2標準中“試驗Bb”進行。試驗溫度為(60±2)℃,通電加額定負載,保持2h,控制器應能正常工作,符合6.7.2的要求。

  7.7.3恒定濕熱試驗

  按GB/T 2423.3標準中“試驗Cab”進行。試驗溫度為(40±2)℃,相對濕度為(93±3)%RH,保持48h,控制器應能正常工作,符合6.7.3的要求。

  7.8使用性能

  7.8.1電壓

  用誤差不大于1%的數(shù)字電壓表測量各點電壓,應符合6.8.1要求。

  7.8.2電光源的發(fā)光效率

  按GB/T 17263之6.4規(guī)定的方法測量,應符合6.8.2要求。

  7.8.3電光源的功率偏差

  用誤差不大于1%的數(shù)字多用表測量光源的功率偏差,應符合6.8.3要求。

  7.8.4光控功能

  光控“開功能”模擬:在白天,燈具按電氣線路圖連接后,可用不透光物完全遮擋太陽能組件的迎光面,然后根據(jù)說明書上的延時時間,觀察經(jīng)過相應時間后,燈具能否自動點亮。能點亮,則說明光控“開功能”正常;不能點亮,則說明光控“開功能”失效。

  光控“關功能”模擬:在白天,按上述操作,移去太陽能電池組件上的遮擋物,觀察燈具能否自動熄滅。能熄滅,則說明光控“關功能”正常。

  7.8.5時控功能

  設置時控時間,觀察燈具的點亮與熄滅,按所設定時間,用計時器計時,應符合6.8.5的要求。

  7.8.6充放電性能

  在良好光照條件下,將燈具系統(tǒng)設置為工作狀態(tài),燈具充放電性能應符合6.8.6的要求。

  7.8.7保護功能

  7.8.7.1輸入、輸出短路保護

  檢查控制器是否有輸入、輸出短路保護電路。將輸入、輸出分別短時短路后應能正常工作,符合6.8.4或6.8.5的要求。

  7.8.7.2極性反接保護;

  將調(diào)至額定電壓的直流穩(wěn)壓電源分別短時反極性接入控制器的太陽能和蓄電池的輸入端后,控制器應能正常工作,符合6.8.4或6.8.5的要求。

  燈具按電氣線路圖連接將負載短時反接后,控制器應能正常工作,符合6.8.4或6.8.5的要求。

  7.8.7.3反向放電保護

  測試電路如圖1所示。將電流表加在控制器的太陽能電池組件的正、負端子之間,調(diào)節(jié)接在蓄電池端的直流穩(wěn)壓電源電壓達到額定電壓,讀取毫安表讀數(shù)。如果電流小于1mA,說明具有反向放電保護。

  7.8.7.4雷擊保護

  目測避雷器的類型和額定值是否能確保吸收預期的沖擊能量。

  7.8.7.5蓄電池充滿斷開(HVD)和欠壓斷開(LVD)功能

  7.8.7.5.1充滿斷開和恢復功能

  測試電路如圖2所示。將直流穩(wěn)壓電源接到控制器的蓄電池輸入端上,并將電流表串入控制器的蓄電池輸入端回路中,模擬蓄電池的電壓,調(diào)節(jié)直流穩(wěn)壓電源的電壓使其達到HVD點,此時控制器應能斷開充電回路;降低電壓到恢復充電點,控制器應能重新接通充電回路。

  7.8.7.5.2欠壓斷開和恢復功能

  測試電路如圖3所示。將直流穩(wěn)壓電源接到控制器的蓄電池輸入端,模擬蓄電池的電壓,連接燈具到控制器的負載端,然后將電壓調(diào)至過放點,此時控制器應能自動斷開負載;將電壓調(diào)至充電恢復點,控制器應能再次接通負載。

  7.8.8空載損耗(靜態(tài)電流)

  測試電路如圖4所示,斷開控制器的充電輸入和負載輸出,把直流電源接在控制器的蓄電池端,并將電流表串入控制器的蓄電池輸入端回路中,測量控制器的輸入電流,根據(jù)額定電壓計算消耗功率值,應符合6.8.8的要求。

  7.8.9充放電回路壓降

  7.8.9.1將直流穩(wěn)壓電源接到控制器太陽能電池組件的輸入端,調(diào)節(jié)直流穩(wěn)壓電源使充電回路電流至額定值,用電壓表測量控制器充電回路的電壓降,應符合本標準6.8.9的要求。

  7.8.9.2將直流穩(wěn)壓電源接到控制器蓄電池輸入端,調(diào)節(jié)直流穩(wěn)壓電源使放電回路電流至額定值,用電壓表測量控制器放電回路的電壓降,應符合本標準6.8.9的要求。

  7.8.10耐沖擊電壓

  將直流穩(wěn)壓電源接到控制器太陽能電池組件的輸入端,調(diào)節(jié)直流穩(wěn)壓電源電壓到太陽能電池組件標稱開路電壓的1.25倍,在持續(xù)1h后,控制器應能正常工作,符合本標準6.8.10的要求。

  7.8.11耐沖擊電流

  將直流穩(wěn)壓電源接到控制器太陽能電池組件的輸入端,可變電阻接在控制器蓄電池輸入端,調(diào)節(jié)可變電阻使充電回路電流達到太陽能電池組件標稱短路電流的1.25倍,在持續(xù)1h后,控制器應能正常工作,符合本標準6.8.11的要求。

  7.8.12溫升

  在燈具正常工作時進行試驗。用數(shù)字溫度測量儀進行測量,將熱電偶貼在燈具任何可觸及部位表面的任一點,待被測處溫升穩(wěn)定后讀取測量值,其最高溫升應符合6.8.12的規(guī)定。

  8檢驗規(guī)則

  8.1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出廠檢驗。

  8.2型式檢驗

  8.2.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型式檢驗的樣品必須是經(jīng)出廠檢驗合格的產(chǎn)品。

  a)正式投產(chǎn)前的定型檢驗;

  b)產(chǎn)品結(jié)構(gòu)、主要原材料或生產(chǎn)工藝變更有可能影響燈具的質(zhì)量時;

  c)停產(chǎn)一年以上,重新生產(chǎn)時;

  d)正常生產(chǎn)時,每一年進行一次;

  e)發(fā)生重大質(zhì)量事故時;

  抽樣的燈具應在生產(chǎn)的同一型號中隨機抽取。

  8.2.2型式檢驗的試驗項目、樣品數(shù)量及試驗程序見表3。

  8.2.3抽樣及判定

  抽樣的燈具應在生產(chǎn)的同一型號中出廠檢驗合格的產(chǎn)品中隨機抽取2只作為樣品,其中一只用于檢驗,1只為備樣。如果所有檢驗均合格,則判定產(chǎn)品合格;檢驗中如發(fā)現(xiàn)不合格項時,允許在備樣上進行復測,如果復測項目仍然不合格,則判定產(chǎn)品不合格。

  8.3出廠檢驗

  每一臺產(chǎn)品均需經(jīng)制造商質(zhì)檢部門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8.3.1檢驗項目

  出廠檢驗的試驗項目及試驗程序見表3。

  8.3.2判定

  產(chǎn)品均應進行表3規(guī)定的所有項目的檢驗,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9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9.1標志

  9.1.1產(chǎn)品標志

  產(chǎn)品至少應有下列標志,標志應清晰牢固:

  a)產(chǎn)品名稱

  b)來源標志(可采取商標、制造廠家或銷售商名稱的形式)。

  c)型號

  d)額定電壓

  e)額定功率

  f)執(zhí)行標準

  g)合格證標志

  產(chǎn)品的包裝內(nèi)應有合格證,合格證應標明:

  a)制造廠名

  b)產(chǎn)品名稱、型號

  c)制造日期:年、月、日

  d)檢驗員工號或檢驗章

  e)執(zhí)行標準

  9.2包裝

  產(chǎn)品包裝至少應有下列標志

  a)制造廠名或商標及廠家地址

  b)產(chǎn)品名稱、型號

  c)額定電壓和額定功率

  d)小心輕放等注意事項

  e)執(zhí)行標準

  9.3運輸

  包裝后的產(chǎn)品可用任何交通工具運輸。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日曬雨淋及強烈震動。

  9.4貯存

  產(chǎn)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地面平整的室內(nèi)。不能與水、油及腐蝕性的物品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