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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河北省工程建設標準(DB 13(J)/T113—2010)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15-08-28 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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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河北省工程建設標準(DB 13(J)/T113—2010)1總則1.0.1為貫徹執(zhí)行節(jié)約資源和保護環(huán)境的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城鄉(xiāng)建設事業(yè)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規(guī)范

  1總則

  1.0.1為貫徹執(zhí)行節(jié)約資源和保護環(huán)境的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城鄉(xiāng)建設事業(yè)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規(guī)范河北省綠色建筑的評價,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河北省新建、擴建與改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辦公建筑、商場建筑和旅館建筑)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三星級綠色建筑的評價按照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執(zhí)行。

  1.0.3評價綠色建筑時,應統籌考慮建筑全壽命周期內,節(jié)能、節(jié)地、節(jié)水、節(jié)材、保護環(huán)境、滿足建筑功能之間的辯證關系。

  1.0.4評價綠色建筑時,應依據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氣候、資源、自然環(huán)境、經濟、文化等特點進行評價。

  1.0.5綠色建筑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的標準,體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的統一。

  2術語

  2.0.1綠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jié)約資源(節(jié)能、節(jié)地、節(jié)水、節(jié)材)、保護環(huán)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2.0.2熱島強度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內一個區(qū)域的氣溫與郊區(qū)氣象測點溫度的差值,為熱島效應的表征參數。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從自然界獲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傳統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傳統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分質供水dual water supply

  自來水或其他原水經深度凈化處理,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通過獨立封閉的循環(huán)管網系統,供給居民可直接飲用的優(yōu)質水。

  2.0.6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變所回收物質形態(tài)的前提下進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經過再組合、再修復后再利用的材料。

  2.0.7可再循環(huán)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對無法進行再利用的材料通過改變物質形態(tài),生成另一種材料,實現多次循環(huán)利用的材料。

  3基本規(guī)定

  3.1基本要求

  3.1.1綠色建筑的評價以建筑群或建筑單體為對象。評價單棟建筑時,凡涉及室外環(huán)境的指標,以該棟建筑所處環(huán)境的評價結果為準。

  3.1.2對新建、擴建與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評價,在項目建設各階段即應進行考慮,并應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進行。

  3.1.3申請評價方應進行建筑全壽命周期技術和經濟分析,合理確定建筑規(guī)模,選用適當的建筑技術、設備和材料,并提交相應分析報告。

  3.1.4申請評價方應按本標準的有關要求,對規(guī)劃、設計與施工階段進行過程控制,并提交相關文檔。

  3.2評價與等級劃分

  3.2.1綠色建筑評價指標體系由節(jié)地與室外環(huán)境、節(jié)能與能源利用、節(jié)水與水資源利用、節(jié)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huán)境質量和運營管理六類指標組成。每類指標包括控制項、一般項與優(yōu)選項。

  3.2.2進行綠色建筑評價,應先審查申請評價建筑是否滿足本標準第4章住宅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項的要求,若全部滿足,則通過初審。

  3.2.3初審通過后,對一般項、優(yōu)選項進行項數達標判定,按項數統計結果,確定一、二星綠色建筑等級的劃分。等級劃分按表3.2.3-1、表3.2.3-2確定,不同等級在表中所對應的項數必須滿足。

  3.2.4當本標準中某條文不適應建筑所在地區(qū)、氣候與建筑類型等條件時,該條文可不參與評價,參評的總項數相應減少,等級劃分時對項數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調整,舍尾取整確定。

  3.2.5本標準中定性條款的評價結論為通過或不通過;對有多項要求的條款,各項要求均滿足時方能評為通過。

  4住宅建筑

  4.1節(jié)地與室外環(huán)境

  Ⅰ控制項

  4.1.1場地建設不破壞當地文物、自然水系、濕地、基本農田、森林和其他保護區(qū)。

  4.1.2建筑場地選址無洪澇災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脅。建筑場地安全范圍內無電磁輻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質等危險源。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標:低層不高于43㎡、多層不高于28㎡、中高層不高于24㎡、高層不高于15㎡。

  4.1.4住區(qū)建筑布局保證室內外的日照環(huán)境、采光和通風的要求,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 50180中有關住宅建筑日照標準的要求。

  4.1.5種植適應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xiāng)土植物,選用少維護、耐候性強、病蟲害少、對人體無害的植物。

  4.1.6新建住區(qū)的綠地率不低于30%,舊區(qū)改造或需要改建、擴建的舊居住區(qū)的綠地率不低于2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低于1㎡。

  4.1.7住區(qū)內部無排放超標的污染源。

  4.1.8施工過程中制定并實施保護環(huán)境的具體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噪聲影響、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對場地周邊區(qū)域的影響。

  Ⅱ一般項

  4.1.9住區(qū)公共服務設施按規(guī)劃配建,合理采用綜合建筑并與周邊地區(qū)共享。

  4.1.10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舊建筑。

  4.1.11住區(qū)環(huán)境噪聲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規(guī)定。

  4.1.12住區(qū)室外日平均熱島強度不高于1.5℃。

  4.1.13住區(qū)風環(huán)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適及過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風。

  4.1.14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點,栽植多種類型植物,喬、灌、草結合構成多層次的植物群落,每100㎡綠地上不少于3株喬木。

  4.1.15選址和住區(qū)出入口的設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網絡。住區(qū)出入口到達公共交通站點的步行距離不超過500m。

  4.1.16住區(qū)非機動車道路、地面停車場和其他硬質鋪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園林綠化提供遮陽。室外透水地面面積比不小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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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7合理開發(fā)利用地下空間。

  4.1.18合理選用廢棄場地進行建設。對已被污染的廢棄地,進行處理并達到有關標準。

  4.1.19合理采用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等方式。

  4.2節(jié)能與能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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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住宅建筑熱工設計和暖通空調設計符合現行河北省標準《居住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B13(J)63中的相關規(guī)定。

  4.2.2當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時,所選用的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性能系數、能效比符合現行河北省標準《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B 13(J)81中的有關規(guī)定值。

  4.2.3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設置室溫調節(jié)和熱量計量設施。

  Ⅱ一般項

  4.2.4利用場地自然條件,合理設計建筑體形、朝向、樓距和窗墻面積比,使住宅獲得良好的日照、通風和采光,并根據需要設遮陽設施。

  4.2.5選用效率高的用能設備和系統。集中采暖系統熱水循環(huán)水泵的耗電輸熱比,集中空調系統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和冷熱水輸送能效比符合現行河北省標準《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B 13(J)81的規(guī)定。

  4.2.6當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時,所選用的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性能系數、能效比比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GB 50189中的有關規(guī)定值高一個等級。

  4.2.7公共場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燈具和低損耗鎮(zhèn)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節(jié)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區(qū)域設定時或光電控制。

  4.2.8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設置能量回收系統(裝置)。

  4.2.9太陽能利用設施應與建筑進行統一規(guī)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4.2.10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稍偕茉词褂昧空冀ㄖ偰芎牡谋壤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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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1采暖或空調能耗不高于河北省標準《居住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B 13(J)63中規(guī)定值的80%。

  4.2.12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總能耗的比例大于10%。

  4.2.13利用垃圾資源化技術及工業(yè)廢熱等為住宅提供電能及熱能等。

  4.3節(jié)水與水資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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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在規(guī)劃階段制定水系統規(guī)劃方案,統籌、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

  4.3.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網漏損。

  4.3.3采用節(jié)水設備,節(jié)水率不低于8%。

  4.3.4景觀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備地下水井供水。

  4.3.5使用非傳統水源時,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huán)境產生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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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6合理規(guī)劃地表與屋面雨水徑流途徑,降低地表徑流,采用多種滲透措施增加雨水滲透量。

  4.3.7綠化用水、洗車用水等非飲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傳統水源。

  4.3.8綠化灌溉采用噴灌、微灌等高效節(jié)水灌溉方式。

  4.3.9非飲用水采用再生水時,優(yōu)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廠的再生水;附近沒有集中再生水廠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選擇其他再生水水源和處理技術。

  4.3.10雨水的綜合利用,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積蓄及利用方案。

  4.3.11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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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2生活用水采用分質供水。

  4.3.13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4.4節(jié)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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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4.4.2建筑造型要素簡約,無大量裝飾性構件。

  4.4.3符合國家墻體材料改革的規(guī)定,不使用國家和河北省限制和禁用的建筑材料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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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4現澆混凝土采用預拌混凝土。

  4.4.5施工現場500km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總重量的70%以上。

  4.4.6建筑結構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度鋼。

  4.4.7將建筑施工、舊建筑拆除和場地清理時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處理,并將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環(huán)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4.4.8在建筑設計選材時考慮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環(huán)使用性能。在保證安全和不污染環(huán)境的情況下,可再循環(huán)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總重量的10%以上。

  4.4.9土建與裝修工程一體化設計施工,不破壞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構件及設施。

  4.4.10住區(qū)全裝修比例不低于總戶數的30%。

  4.4.11施工采用鋼模板、鋼框竹模板等定型模板。

  4.4.12在保證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類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髢?yōu)選項

  4.4.13采用資源消耗和環(huán)境影響小的建筑結構體系。

  4.4.14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4.4.15采用預拌砂漿。

  4.5室內環(huán)境質量

  Ⅰ控制項

  4.5.1每套住宅至少有1個居住空間滿足日照標準的要求。當有4個及4個以上居住空間時,至少有2個居住空間滿足日照標準的要求。

  4.5.2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廚房設置外窗,房間的采光系數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的規(guī)定。

  4.5.3對建筑圍護結構采取有效的隔聲、減噪措施。臥室、起居室的允許噪聲級在關窗狀態(tài)下不大于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50118中一級標準規(guī)定的指標值。樓板和分戶墻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小于45dB,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聲壓級不大于70dB。戶門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小于25dB;外窗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小于25dB,沿街時不小于30dB。

  4.5.4居住空間能自然通風,通風開口面積不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5%。

  4.5.5室內游離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氣污染物濃度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 50325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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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6居住空間開窗具有良好的視野,且戶間居住空間無視線干擾。當1套住宅設有2個及2個以上衛(wèi)生間時,至少有1個衛(wèi)生間設有外窗。

  4.5.7屋面、地面、外墻和外窗的內表面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無結露現象。

  4.5.8在自然通風條件下,房間的屋頂和東、西外墻內表面的最高溫度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guī)范》GB 50176的要求。

  4.5.9設置通風換氣裝置或室內空氣質量監(jiān)測裝置。

  4.5.10室內空氣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的規(guī)定。

  Ⅲ優(yōu)選項

  4.5.11采用可調節(jié)外遮陽裝置,防止夏季太陽輻射透過窗戶玻璃直接進入室內。

  4.5.12臥室、起居室(廳)使用蓄能、調濕或改善室內空氣質量的功能材料。

  4.6運營管理

  Ⅰ控制項

  4.6.1制定并實施節(jié)能、節(jié)水、節(jié)材與綠化管理制度。

  4.6.2住宅水、電、燃氣分戶、分類計量與收費。

  4.6.3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對垃圾物流進行有效控制,對廢品進行分類收集,防止垃圾無序傾倒和二次污染。

  4.6.4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并有嚴格的保潔清洗措施,生活垃圾袋裝化存放。

  Ⅱ一般項

  4.6.5垃圾站(間)設沖洗和排水設施。存放垃圾及時清運,不污染環(huán)境,不散發(fā)臭味。

  4.6.6智能化系統定位正確,采用的技術先進、實用、可靠,達到安全防范子系統、管理與設備監(jiān)控子系統與信息網絡子系統的基本配置要求。

  4.6.7采用無公害病蟲害防治技術,規(guī)范殺蟲劑、除草劑、化肥、農藥等化學藥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對土壤和地下水環(huán)境的損害。

  4.6.8栽種和移植的樹木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長狀態(tài)良好。

  4.6.9物業(yè)管理部門通過ISO 14001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

  4.6.10垃圾分類收集率(實行垃圾分類收集的住戶占總住戶數的比例)達90%以上。

  4.6.11設備、管道的設置便于維修、改造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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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12對可生物降解垃圾進行單獨收集或設置可生物降解垃圾處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處理房設有風道或排風、沖洗和排水設施,處理過程無二次污染。

  4.6.13制定能耗統計制度,對小區(qū)用戶的水、電、燃氣實行遠程抄表。

  5公共建筑

  5.1節(jié)地與室外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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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場地建設不破壞當地文物、自然水系、濕地、基本農田、森林和其他保護區(qū)。

  5.1.2建筑場地選址無洪災、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脅,建筑場地安全范圍內無電磁輻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質等危險源。

  5.1.3不對周邊建筑物帶來光污染,不影響周圍建筑的日照要求。

  5.1.4場地內無排放超標的污染源。

  5.1.5施工過程中制定并實施保護環(huán)境的具體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種污染以及對場地周邊區(qū)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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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場地環(huán)境噪聲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規(guī)定。

  5.1.7建筑物周圍人行區(qū)風速低于5m/s,不影響室外活動的舒適性和建筑通風。

  5.1.8合理采用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方式。

  5.1.9綠化物種選擇適宜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xiāng)土植物,且采用包含喬、灌木的復層綠化。

  5.1.10場地交通組織合理,到達公共交通站點的步行距離不超過500m。

  5.1.11合理開發(fā)利用地下空間作為公共活動場所、停車庫或設備用房等。

 ?、髢?yōu)選項

  5.1.12合理選用廢棄場地進行建設。對已被污染的廢棄地,進行處理并達到有關標準。

  5.1.13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舊建筑,并納入規(guī)劃項目。

  5.1.14室外透水地面面積比大于等于40%。

  5.2節(jié)能與能源利用

  Ⅰ控制項

  5.2.1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指標符合河北省標準《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B 13(J)81中的規(guī)定。

  5.2.2空調采暖系統的冷熱源機組能效比符合現行河北省標準《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B 13(J)81中相關條文的規(guī)定。

  5.2.3不采用電熱鍋爐、電熱水器作為直接采暖和空氣調節(jié)系統的熱源。

  5.2.4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規(guī)定的現行值。

  5.2.5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熱源、輸配系統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進行獨立分項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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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建筑總平面設計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開冬季主導風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風。

  5.2.7建筑外窗可開啟面積不小于外窗總面積的30%,建筑幕墻具有可開啟部分或設有通風換氣裝置。

  5.2.8建筑外窗的氣密性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 7106規(guī)定的6級要求。

  5.2.9合理采用蓄冷蓄熱技術。

  5.2.10利用排風對新風進行預熱或預冷處理,降低新風負荷。

  5.2.11全空氣調節(jié)系統采取實現全新風運行或可調新風比的措施。

  5.2.12建筑物處于部分冷熱負荷時和僅部分空間使用時,采取有效措施節(jié)約通風空調系統能耗。

  5.2.13采用節(jié)能設備與系統。電梯及自動扶梯選用具有節(jié)能拖動及節(jié)能控制方式的產品;通風空調系統風機的單位風量耗功率和冷熱水系統的輸送能效比符合現行河北省標準《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B 13(J)81中相關條文的規(guī)定。

  5.2.14選用余熱或廢熱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熱水。

  5.2.15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建筑,冷熱源、輸配系統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進行獨立分項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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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6建筑設計總能耗低于國家批準或備案的節(jié)能標準規(guī)定值的80%。

  5.2.17采用分布式熱電冷聯供技術,提高能源的綜合利用率。

  5.2.18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產生的熱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熱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量不低于建筑用電量的2%。

  5.2.19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規(guī)定的目標值。

  5.3節(jié)水與水資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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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在規(guī)劃階段制定水系統規(guī)劃方案,統籌、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

  5.3.2設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統。

  5.3.3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網漏損。

  5.3.4建筑內衛(wèi)生器具合理選用節(jié)水器具。

  5.3.5使用非傳統水源時,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huán)境產生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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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6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積蓄、處理及利用方案。

  5.3.7綠化、景觀、洗車等用水采用非傳統水源。

  5.3.8綠化灌溉采用噴灌、微灌等高效節(jié)水灌溉方式。

  5.3.9非飲用水采用再生水時,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廠的再生水,或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選擇其他再生水水源和處理技術。

  5.3.10按用途設置用水計量水表。

  5.3.11辦公樓、商場類建筑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館類建筑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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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2辦公樓、商場類建筑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館類建筑不低于25%。

  5.3.13空調冷卻水系統的冷卻塔采用節(jié)水節(jié)能型設備。

  5.4節(jié)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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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5.4.2建筑造型要素簡約,無大量裝飾性構件。

  5.4.3符合國家墻體材料改革的規(guī)定,不使用國家和河北省限制和禁用的建筑材料和產品。

  Ⅱ一般項

  5.4.4施工現場500km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總重量的60%以上。

  5.4.5現澆混凝土采用預拌混凝土。

  5.4.6建筑結構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度鋼。

  5.4.7將建筑施工、舊建筑拆除和場地清理時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處理并將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環(huán)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5.4.8在建筑設計選材時考慮材料的可循環(huán)使用性能。在保證安全和不污染環(huán)境的情況下,可再循環(huán)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總重量的10%以上。

  5.4.9土建與裝修工程一體化設計施工,不破壞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構件及設施,避免重復裝修。

  5.4.10施工采用鋼模板、鋼框竹模板等定型模板。

  5.4.11辦公、商場類建筑室內采用靈活隔斷,減少重新裝修時的材料浪費和垃圾產生。

  5.4.12在保證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類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髢?yōu)選項

  5.4.13采用資源消耗和環(huán)境影響小的建筑結構體系。

  5.4.14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5.4.15采用預拌砂漿。

  5.5室內環(huán)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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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采用集中空調的建筑,房間內的溫度、濕度、風速等參數符合現行河北省標準《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B 13(J)81中的設計計算要求。

  5.5.2建筑圍護結構內部和表面無結露、發(fā)霉現象。

  5.5.3采用集中空調的建筑,新風量符合現行河北省標準《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B 13(J)81的設計要求。

  5.5.4室內游離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氣污染物濃度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 50325中的有關規(guī)定。

  5.5.5賓館和辦公建筑室內背景噪聲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 50118中室內允許噪聲標準中的二級要求;商場類建筑室內背景噪聲水平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商場(店)、書店衛(wèi)生標準》GB 9670的相關要求。

  5.5.6建筑室內照度、統一眩光值、一般顯色指數等指標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中的有關要求。

  5.5.7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動空間設有無障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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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8建筑設計和構造設計有促進自然通風的措施。

  5.5.9室內采用調節(jié)方便、可提高人員舒適性的空調末端。

  5.5.10賓館類建筑圍護結構構件隔聲性能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 50118中的一級要求。

  5.5.11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間功能安排合理,減少相鄰空間的噪聲干擾以及外界噪聲對室內的影響。

  5.5.12辦公、賓館類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間室內采光系數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的要求。

 ?、髢?yōu)選項

  5.5.13采用可調節(jié)外遮陽,改善室內熱環(huán)境。

  5.5.14設置室內空氣質量監(jiān)控系統,保證健康舒適的室內環(huán)境。

  5.5.15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內或地下空間的自然采光效果。

  5.6運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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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1制定并實施節(jié)能、節(jié)水等資源節(jié)約與綠化管理制度。

  5.6.2建筑運行過程中無不達標廢氣、廢水排放。

  5.6.3分類收集和處理廢棄物,且收集和處理過程中無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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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4建筑施工兼顧土方平衡和施工道路等設施在運營過程中的使用。

  5.6.5物業(yè)管理部門通過ISO14001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

  5.6.6設備、管道的設置便于維修、改造和更換。

  5.6.7對空調通風系統按照國家標準《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guī)范》GB 19210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和清洗。

  5.6.8建筑智能化系統定位合理,采用的技術先進、實用、可靠。

  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信息設施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智能化集成系統等的配置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 50314的要求。各系統工作正常有效。

  5.6.9建筑通風、空調、照明等設備自動監(jiān)控系統技術合理,系統高效運營。

  5.6.10建筑耗電、冷熱量等實行計量收費。

 ?、髢?yōu)選項

  5.6.11有并實施資源管理激勵機制,管理業(yè)績與節(jié)約資源、提高經濟效益掛鉤。

  5.6.12建筑設置并運行建筑能耗動態(tài)監(jiān)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