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本規(guī)則適用于緊湊型熒光燈含汞量認證。適用的緊湊型熒光燈包括普通照明用自鎮(zhèn)流熒光燈(額定功率不超過60W)和單端熒光燈。
本技術規(guī)范涉及的緊湊型熒光燈不包括GB/T 17262標準所述的環(huán)形熒光燈和方形單端熒光燈。
2.認證模式
認證模式為:產品檢驗+初次工廠檢查+獲證后監(jiān)督。
3.認證的基本環(huán)節(jié)
a.認證的申請
b.產品檢驗
c.初始工廠檢查
d.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e.獲證后的監(jiān)督
f.復審
4.認證申請
4.1產品要求
4.1.1產品的基本要求
申請含汞量認證的緊湊型熒光燈應同時通過節(jié)能認證,產品須符合下列標準的要求:
GB 16843-2008《單端熒光燈的安全要求》
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鎮(zhèn)流燈的安全要求》
GB/T 17262-2011《單端熒光燈性能要求》
GB/T 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鎮(zhèn)流熒光燈性能要求》
GB 17625.1-2003《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fā)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GB 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 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鎮(zhèn)流熒光燈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級》
GB 19415-2003《單端熒光燈能效限定值及節(jié)能評價值》
4.1.2產品的含汞量要求
緊湊型熒光燈在符合本規(guī)則4.1.1條要求后,產品的含汞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CQC5106-2011《緊湊型熒光燈含汞量認證技術規(guī)范》
4.2認證單元劃分
同一認證單元的緊湊型熒光燈應具有下述特征:
a)相同的產品類型(普通照明用自鎮(zhèn)流熒光燈和單端熒光燈);
b)相同的功率段(≤30W或>30W);
c)相同的燈管形狀和管徑;
d)相同的固汞型號;
e)相同的固注入量。
原則上按照認證單元申請認證,不同生產廠的同型號產品應作為不同認證單元申請認證。產品檢驗僅在一個生產廠的樣品上進行,必要時,其他生產廠應提供樣品和相關資料供CQC進行一致性核查。
4.3申請認證提交資料
a)申請人、制造商、生產廠的注冊證明如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首次申請時);
b)正式申請書(網(wǎng)絡填寫申請書后打印或下載空白申請書填寫);
c)工廠檢查調查表(首次申請時);
d)產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關鍵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寫“緊湊型熒光燈含汞量認證受控部件/材料備案清單”(見CQC51-465191.01-2011);
e)品牌使用聲明;
f)申請人為銷售者、進口商時,須提交銷售者和生產者、進口商和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g)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如有);
h)有效的監(jiān)督檢查報告或工廠檢查報告(如有)。
5.產品檢驗
5.1產品檢驗樣品
樣品應是已完成設計定型并形成批量生產的合格產品。
5.1.1送樣原則
產品檢驗樣品應在所申請認證的生產場所加工生產而成。申請人在收到送樣通知單后,應在15天內將樣品送至CQC指定的檢測機構,并對樣品負責。緊湊型熒光燈含汞量檢測樣品應與節(jié)能認證樣品一起提交檢測機構。
5.1.2樣品數(shù)量
5.1.3同一認證單元中,選擇功率最大的規(guī)格作為主檢樣品,每個認證單元主檢產品送樣5只。樣品及資料處置
出具檢驗報告后,有關檢驗記錄和相關資料、樣品由檢測機構保存,樣品按CQC有關要求處置。
5.2依據(jù)標準、檢驗項目、方法及判定
5.2.1依據(jù)標準
CQC5106-2011《緊湊型熒光燈含汞量認證技術規(guī)范》
5.2.2檢驗項目及要求
緊湊型熒光燈含汞量應至少符合表1中“低汞”的含汞量評價值,根據(jù)產品的含汞量實測值分為“低汞”和“微汞”2個等級。為保證含汞量得到有效控制,同批次5只緊湊型熒光燈含汞量中最高值與最低值之間的極差應不超過表1中極差的規(guī)定。
5.2.3檢驗時限
同一批緊湊型熒光燈樣品的2000h光通維持率滿足節(jié)能認證要求后,開始對樣品進行含汞量測試,檢測周期為15個工作日(因檢驗項目不合格,申請方進行整改和復試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從收到樣品和檢驗費用起計算。
5.2.4判定
當主檢規(guī)格樣品全部檢驗項目均符合指標要求時,則判定該單元所有型號的產品符合認證要求。
5.2.5檢驗報告
由CQC指定的檢測機構對樣品進行試驗,并按規(guī)定格式出具檢驗報告。認證評定合格后,檢測機構負責給申請人寄送一份檢驗報告。
5.3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及原材料要求
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零部件見CQC51-465191.01-2011《緊湊型熒光燈含汞量認證產品描述》。為確保獲證產品的一致性,關鍵原材料零部件技術參數(shù)/規(guī)格型號/制造商/生產廠發(fā)生變更時,持證人應及時提
出變更申請,并送樣進行檢驗或提供書面資料確認,需經(jīng)CQC批準后方可在獲證產品中使用。
6.初始工廠檢查
6.1檢查內容
工廠檢查的內容為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
工廠檢查的基本原則是:以緊湊型熒光燈含汞量為核心、以研發(fā)/設計—采購—生產和進貨檢驗—過程檢驗—最終檢驗為兩條基本檢查路線、突出關鍵/特殊生產過程和檢驗環(huán)節(jié)、對影響產品含汞量能效的關鍵部件/材料進行現(xiàn)場一致性確認,并對工廠的生產設備、檢測資源配置以及人力資源(人員能力)情況進行現(xiàn)場確認。
6.1.1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
按CQC/F002-2009《資源節(jié)約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和表2進行檢查。
6.1.2產品一致性檢查
應在生產現(xiàn)場檢查申請認證產品的一致性,至少選取一個單元中的一個型號重點核實以下內容:
a)認證產品的標識應與產品檢驗報告上所標明的信息一致;
b)認證產品的結構應與產品檢驗報告及產品描述中一致;
c)認證產品所用的關鍵原材料零部件應與產品檢驗報告和產品描述中一致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的所有產品和加工場所。
6.2初始工廠檢查時間
一般情況下,產品檢驗合格后,再進行初始工廠檢查。初始工廠檢查人日數(shù)見表3。
6.3初始工廠檢查結論
檢查組負責報告檢查結論。工廠檢查結論為不通過的,檢查組直接向CQC報告。工廠檢查存在不符合項時,工廠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整改,CQC采取適當方式對整改結果進行驗證。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過的,按工廠檢查不通過處理。
7.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7.1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CQC組織對產品檢驗、工廠檢查結果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后,按認證單元向申請人頒發(fā)認證證書。
7.2認證時限
產品檢驗和工廠檢查完成后,對符合認證要求的,一般情況下30天內向申請人頒發(fā)認證證書。
7.3認證終止
當產品檢驗不合格、工廠檢查不通過或整改不通過,CQC做出不合格決定,終止認證。終止認證后如要繼續(xù)申請認證,需重新申請認證。
8.獲證后的監(jiān)督
8.1監(jiān)督檢查時間
8.1.1認證監(jiān)督檢查頻次
一般情況下,初始工廠檢查結束后12個月內即可以安排年度監(jiān)督,每次年度監(jiān)督檢查間隔不超過12個月。若發(fā)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監(jiān)督頻次:
1)獲證產品出現(xiàn)嚴重質量問題或用戶提出嚴重投訴并經(jīng)查實為持證人責任的;
2)CQC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產品與認證依據(jù)標準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
3)有足夠信息表明生產者、生產廠由于變更組織機構、生產條件、質量管理體系等而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時。
8.1.2監(jiān)督檢查人日數(shù)見表3。
8.2監(jiān)督的內容
CQC根據(jù)CQC/F002-2009《資源節(jié)約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對工廠進行監(jiān)督檢查。3、4、5、9及CQC標志和認證證書的使用情況是每次監(jiān)督檢查的必查項目。其他項目可以選查,證書有效期內至少覆蓋CQC/F002-2009中規(guī)定的全部條款。
獲證產品一致性檢查的內容與工廠初始檢查時的產品一致性檢查內容基本相同。
8.3監(jiān)督檢查結論
檢查組負責報告監(jiān)督檢查結論。監(jiān)督檢查結論為不通過的,檢查組直接向CQC報告。監(jiān)督檢查存在不符合項時,工廠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整改,CQC采取適當方式對整改結果進行驗證。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過,按監(jiān)督檢查不通過處理。
8.4結果評價
獲證后監(jiān)督合格,認證證書持續(xù)有效。監(jiān)督檢查時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項應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逾期將暫停認證證書、停止使用認證標志并對外公告。
9.復審
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即可提交復審申請,按新申請要求進行產品檢驗和工廠檢查,復審工廠檢查人·日數(shù)見表3。
10.認證證書
CQC組織對試驗結論、工廠檢查結論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后,按認證單元向申請人頒發(fā)認證證書。
10.1認證證書的保持
10.1.1證書的有效性
本規(guī)則覆蓋產品的認證證書有效期4年。證書有效性通過定期的監(jiān)督維持。
10.1.2認證產品的變更
10.1.2.1變更的申請
證書上的內容發(fā)生變化時,或緊湊型熒光燈含汞量發(fā)生變更時,證書持有者應向CQC提出申請,CQC根據(jù),對變更的內容和提供的資料進行評價,對符合要求的,批準換發(fā)新的認證證書,新證書的編號、批準有效日期保持不變,并注明換證日期。
10.1.2.2變更評價和批準
CQC根據(jù)變更的內容和提供的資料進行評價,確定是否可以變更以是否需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或經(jīng)資料確認后方能進行變更。
10.2認證證書覆蓋產品的擴展
10.2.1擴展程序
認證證書持有者需要增加與已經(jīng)獲得認證的產品為同一認證單元的產品認證范圍時,應從認證申請開始辦理手續(xù),并說明擴展要求。CQC核查擴展產品與原認證產品的一致性,確認原認證結果對擴展產品的有效性,針對差異和/或擴展的范圍做補充檢驗和工廠檢查,并根據(jù)認證證書持有者的要求單獨頒發(fā)認證證書或換發(fā)認證證書。
原則上,應以最初進行產品型式試驗的認證產品為擴展評價的基礎。
10.2.2樣品要求
證書持有者應先提供擴展產品的有關技術資料,需要送樣時,證書持有者應按本規(guī)則第5章的要求選送樣品供核查或差異檢驗。
10.3認證證書的暫停、注銷和撤銷
證書的使用應符合CQC有關證書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當證書持有者違反認證有關規(guī)定或認證產品達不到認證要求時,CQC按有關規(guī)定對認證證書做出相應的暫停、撤消和注銷的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進行公告。
11.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
證書持有者應按CQC《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申請備案或購買認證標志。
11.1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
獲證產品允許使用如下標志,不允許使用變形標志。
11.2認證標志的加施
應在產品本體明顯位置上或最小包裝/說明書上加施認證標志。證書持有者應向CQC購買標準規(guī)格的標志,或者申請按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的合適的方式來加施認證標志。節(jié)能標志的加施可以采用標準規(guī)格標志(標簽)、模制式、絲印式或銘牌印刷四種方式中任何一種。
12.收費
認證費用按CQC有關規(guī)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