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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原電池分類、型號命名及基本特性(GB/T 10077-2008)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15-08-05 0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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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原電池分類、型號命名及基本特性(GB/T 10077-2008)1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鋰-氟化碳電池、鋰-二氧化錳電池、鋰-亞硫酸氯電池、鋰-二硫化鐵電池和鋰-二氧化硫電池的分類、命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鋰-氟化碳電池、鋰-二氧化錳電池、鋰-亞硫酸氯電池、鋰-二硫化鐵電池和鋰-二氧化硫電池的分類、命名及基本特性。   本標準適用于上述鋰電池的生產(chǎn)、檢測和延壽。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8897.1原電池 第1部分:總則(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IDT)   GB 8897.2-2005原電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術(shù)要求(LEC 60086-2:2001,MOD)   3術(shù)語和定義   3.1   圓柱形電池cylindrical battery   總高度等于或大于直徑的圓柱形電池。電池外形用字母“R”表示。   3.2   扣式電池button battery   總高度小于直徑的圓柱形電池,形似紐扣或硬幣。電池外形用字母“R”表示。   3.3   矩形電池prismatic battery   各面成直角的平行六面體形狀的電池。電池外形用字母“P”表示。   3.4   異形電池abnormity battery   除圓柱形、扣式、矩形以外的其他形狀的電池。電池外形用字母“P”表示。   3.5   放電量service output   電池在規(guī)定的放電條件下的放電時間、容量或能量輸出。   3.6   最小平均放電量minimum average duration;MAD   樣品電池應符合的最小的平均放電量。   注:按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放電檢驗,用以證明電池符合其適用的標準。   3.7   電池初始期initial battery   電池生產(chǎn)后60天以內(nèi)的期間。   3.8   標準環(huán)境條件standard conditioning   指溫度為20℃±2℃、濕度為60%±15%的環(huán)境條件。   4鋰原電池的分類   見表1。   5鋰原電池型號命名法   5.1電池型號命名法按GB/T 8897.1。必要時,可在基本型號后加上修飾符來表示不同的電性能特征:用“S”和“M”分別代表“容量型”和“功率型”。   5.2電化學體系代碼   見表1。   6鋰原電池的基本特性   6.1鋰-氟化碳電池   6.1.1圓柱形鋰-氟化碳電池   見表2。   6.1.2扣式鋰-氟化碳電池   見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