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現(xiàn)場動態(tài)測量方法 廈門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DB3502/Z 005—2010)1范圍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guī)定了LED道路照明現(xiàn)場動態(tài)測量的測試項目、測試設備、測量方法、測量
1范圍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guī)定了LED道路照明現(xiàn)場動態(tài)測量的測試項目、測試設備、測量方法、測量條件、非光度測量。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以LED為光源的道路照明燈具。同樣也適用于以LED為光源的隧道照明燈具。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導性技術文件。
2.1
路面平均亮度
按照國際照明委員會(簡稱CIE)有關規(guī)定在路面上預先設定的點上測得的或計算得到的各點亮度的平均值。
2.2
路面亮度總均勻度
路面上最小亮度與平均亮度的比值。
2.3
路面亮度縱向均勻度
同一條車道中心線上最小亮度與最大亮度的比值。
2.4
路面平均照度
按照CIE有關規(guī)定在路面上預先設定的點上測得的或計算得到的各點照度的平均值。
2.5
路面照度均勻度
路面上最小照度與平均照度的比值。
2.6
路面維持平均亮度(照度)
即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維持值。它是在計入光源計劃更換時光通量的衰減以及燈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光損耗系數(shù))后設計計算時所采用的平均亮度(照度)值。
2.7
眩光
由于視野中的亮度分布或者亮度范圍的不適宜,或存在極端的對比,以致引起不舒適感覺或降低觀察目標細部能力的視覺現(xiàn)象。
2.8
失能眩光
降低視覺對象可見度、但不一定產(chǎn)生不舒適感覺的有害光線。
2.9
閾值增量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為:存在眩光源時,為了達到同樣看清物體的目的,在物體及其背景之間的亮度對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
2.10
不舒適眩光
影響駕駛員視覺舒適度、但不一定產(chǎn)生降低視覺對象可見度的有害光線;可用眩光控制等級(G)來衡量。
2.11
環(huán)境比
車行道外邊5m寬區(qū)域內(nèi)的平均水平照度與相鄰的5m寬車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之比。
2.12
照明功率密度
單位路面面積上的照明總消耗功率(包含驅(qū)動電源的功耗)。
2.13
參考軸
通過LED路燈發(fā)光口面中心并與發(fā)光口面垂直的軸線。
2.14
燈下點
在LED路燈正下方的點,通常在參考軸上。
2.15
LED燈具光通量
扣除了燈具的效率和熱管理損失后,燈具光源的輸出光通量。
2.16
燈具光效(燈具電光轉(zhuǎn)換效率)
LED燈具輸出光通量與輸入燈具的電功率之比。
2.17
LED燈具額定功率
LED光源耗電功率與附加損耗功率之和。
2.18
光通維持率
燈具燃點1000小時后的光通量作為燈具起始光通量,再繼續(xù)燃點2000h后的光通量與起始光通量的比值稱為燈具光通維持率(τ)。現(xiàn)場實際操作中可用照度測量替代光通測量。
2.19
壽命
燈具從燃點至失效,或者工作至其光通維持率低于70%時的累計時間。
3測試項目
3.1光度測量
a)路面平均亮度Lav;
b)路面亮度總均勻度Uo;
c)路面亮度縱向均勻度UL;
d)路面平均照度Eav;
e)路面照度均勻度Ue;
f)環(huán)境比SR。
3.2色度測量
a)照明光源色品坐標(x,y);
b)一般顯色指數(shù)Ra;
c)相關色溫CCT。
3.3眩光測量
a)失能眩光之閾值增量TI;
b)不舒適眩光控制等級G。
3.4能效測量
照明功率密度LPD。
3.5壽命測量
光通維持率τ。
4測試設備
車載道路照明現(xiàn)場動態(tài)檢測系統(tǒng)包括以下:
1)快速多通道亮度測量系統(tǒng);
2)快速多通道照度測量系統(tǒng);
3)現(xiàn)場眩光分析儀;
4)現(xiàn)場照明光譜測色系統(tǒng);
5)路面反射特性測試儀;
6)距離測量及定位系統(tǒng);
7)移動式測量分析系統(tǒng);
8)采集、存儲和分析數(shù)據(jù)的軟件;
9)現(xiàn)場測量專用機動車;
10)電功率計。
5測量方法
5.1測量路段的選擇
選擇在燈具的間距、高度、懸挑、仰角及光源之光色等方面具有典型性的平坦路面;在直路的縱向上,測量區(qū)域應是同一列的兩個燈具之間(見圖1),其中第一個燈具在觀察者前方86m處。
5.2取樣
5.2.1亮度測量點取樣
儀器(接收器系統(tǒng))光軸距地1.5米高且向下與地面成1°交角。縱向采用連續(xù)掃描取樣,步長視要求而異;橫向取樣分別位于各車道中心線。
5.2.2照度測量點取樣(輔助測量)
橫向取樣分別位于各車道(含人行道)中心線及距中心線各1/3處;縱向取樣采用連續(xù)掃描記錄,步長視要求而異。
5.2.3色度測量點取樣
燈下點(或參考軸上取樣)。
5.2.4眩光測量點取樣
與亮度測量取樣同時完成。
5.2.5能效測量取樣
測量一段LED路燈之總消耗功率,并測量它所照射的路面面積。
5.3數(shù)據(jù)處理
5.3.1亮度
5.3.1.1平均亮度
采用逐點測量時,應按式(1)計算平均亮度:
6測量條件
6.1環(huán)境條件
——溫度:-25℃~+50℃;
——濕度≤95%(20℃);
——大氣壓力:86kPa~106kPa。
6.2正常工作電壓
AC176v~264v。
6.3穩(wěn)定狀態(tài)
a)LED路燈經(jīng)過1000小時燃點后測量光學參數(shù);測量溫升時待測LED路燈需燃點6h后進行測量;
b)測量開始前,應先將燈具燃點60分鐘。
6.4路面狀態(tài)
應在清潔和干燥的路面和場地上進行測量,不宜在明月或測量場地潮濕或有積雪時進行測量。不宜在有樹蔭遮蔽的路面上進行測量。
6.5接受器狀態(tài)
應排除雜散光射入光接受器,并應防止各類人員或各種障礙物對光接受器造成陰影和擋光。必要時可關閉路燈測量雜散光,并在計算中給予剔除。
7非光度測量
7.1概要
非光學測量的項目應該根據(jù)測量的用途來選擇。測量的數(shù)據(jù)要與計算的數(shù)值相比較,非光學測量應詳細。監(jiān)測路燈的使用狀態(tài),可測量較少的非光學量。
7.2幾何數(shù)據(jù)
在現(xiàn)場照明裝置的地理狀況,包括裝置的平面圖、燈桿高度、燈桿間距。此外,與測試目的有關情況下,路燈光源的仰角、朝向以及旋轉(zhuǎn)狀態(tài)都應當測試。
7.3供電電壓
測試開始時,燈具輸入電壓需要測量。測試過程中,電氣裝置關鍵節(jié)點的電壓應當連續(xù)測量和觀察。
7.4溫度
測量地面上1.0m高處的溫度,每30分鐘記錄一次。
7.5儀表
所有儀表應校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