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fā)《2024—2025年節(jié)能降碳行動方案》的通知
澳大利亞對中國風電塔發(fā)起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調查
澳大利亞對中國風電塔發(fā)起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調查2022年5月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22/035號公告稱,應中國企業(yè)蓬萊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Penglai Dajin
2022年5月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22/035號公告稱,應中國企業(yè)蓬萊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Penglai Dajin Offshore Heavy Industry Co., Ltd.)于2022年3月11日提交的申請,對進口中國的風電塔(Wind Towers)發(fā)起反傾銷新出口復審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涉案產(chǎn)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7308.20.00、7308.90.00和8502.31.10。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預計將不晚于2022年6月19日向澳大利亞工業(yè)、能源和減排部部長提交終裁建議。本案調查產(chǎn)品不包括吊艙和螺旋槳葉片,不管它們是否附在風塔上;任何未連接到風塔或其部分的內部或外部部件。本公告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2013年8月28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和韓國的風電塔啟動反傾銷調查。2014年4月16日,澳大利亞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企業(yè)的稅率:中國為15.0%~15.6%、韓國為17.2%~18.8%。2018年7月16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和韓國的風電塔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9年3月27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9/33號公告,決定從2019年4月17日起,終止韓國涉案產(chǎn)品的現(xiàn)行反傾銷措施;同時繼續(xù)延長中國涉案產(chǎn)品的現(xiàn)行反傾銷措施,以從價稅方式計征6.4%~10.9%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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