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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印發(f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23-01-12 13: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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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印發(f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1月11日,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了規(guī)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減少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空間,確保依法行政

1月11日,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了規(guī)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減少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空間,確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能源投資者、經(jīng)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及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文件。

原文見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國能發(fā)監(jiān)管規(guī)〔2022〕115號

各司,各派出機構,有關直屬事業(yè)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更好保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22〕27號),現(xiàn)將修訂后的《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印發(fā)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國家能源局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