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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征求意見:明年分布式新能源參與市場費用分攤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22-10-26 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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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征求意見:明年分布式新能源參與市場費用分攤10月20日,山東省能源局印發(fā)《關于征求2023年全省電力市場交易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指出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有序推動

10月20日,山東省能源局印發(fā)《關于征求2023年全省電力市場交易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指出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有序推動分布式新能源參與市場費用分攤。

根據(jù)文件,2023年市場交易規(guī)模約4000億千瓦時,鼓勵能源場站高比例參與電力市場,推動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和綠證交易,充分體現(xiàn)新能源環(huán)境屬性價值;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有序推動分布式新能源參與市場費用分攤;支持新能源與配建儲能聯(lián)合體參與電力市場。推動地方燃煤電廠、生物質發(fā)電實施分時計量改造,具備條件后自主申報參與電力市場。燃煤發(fā)電機組、新能源、獨立服務提供者等按照山東省電力市場交易規(guī)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新能源場站市場化交易部分不計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購小時數(shù),簽訂市場交易合同的新能源場站在電網(wǎng)調峰困難時段優(yōu)先消納。參與中長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場站(不含扶貧光伏)全電量或50%電量參與市場;未參與中長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場站(不含扶貧光伏),10%的預計當期電量參與現(xiàn)貨市場。集中式新能源場站自某月起參與中長期交易后,年內不得退出。對由于報價原因未中標電量不納入新能源棄電量統(tǒng)計。

需要強調的是,文件要求調整完善電網(wǎng)企業(yè)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結構,其輸配電價執(zhí)行與直接交易用戶相同的電價政策,不再執(zhí)行峰谷分時電價。

事實上,早在今年6月山東就印發(fā)《關于2022年山東省電力現(xiàn)貨市場結算試運行工作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擬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公平原則,逐步將分布式新能源納入市場主體范圍,與集中式新能源場站同等參與市場偏差費用分攤。在經(jīng)過山東省分布式新能源發(fā)電企業(yè)、相關行業(yè)組織等一度通過不同渠道反饋了相應訴求后,正式文件最終取消了這一條款。但從本次征求意見來看,山東分布式光伏仍需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市場費用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