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fā)《2024—2025年節(jié)能降碳行動方案》的通知
印尼將成立特別機構(gòu) 負責供煤監(jiān)管及稅收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22-04-18 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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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將成立特別機構(gòu) 負責供煤監(jiān)管及稅收4月13日,印尼能源部長阿里芬·塔斯里夫(Arifin Tasrif)表示,印尼政府將于今年6月份之前成立“特別機構(gòu)
4月13日,印尼能源部長阿里芬·塔斯里夫(Arifin Tasrif)表示,印尼政府將于今年6月份之前成立“特別機構(gòu)”,以幫助監(jiān)管對印尼國家電力公司(PLN)的煤炭供應,同時負責相關稅費的收取。
由于國內(nèi)礦商未能完成國內(nèi)市場義務(DMO),今年1月份,印尼政府實行了煤炭出口禁令。印尼某高級內(nèi)閣部長曾提議成立稅收機構(gòu),并利用這一收入幫助印尼國家電力公司以市場價格買煤。
不過,之后印尼政府及議會委員會同意該電企繼續(xù)按照國內(nèi)市場義務規(guī)定,以70美元/噸的價格采購煤炭。同時印尼政府也加強了對礦商履行該義務的監(jiān)管力度,以避免再次出現(xiàn)1月份的煤炭供應短缺。
“目前仍在就許多計劃進行討論,將指定幾家大型礦商向印尼國家電力公司供煤,而之間的價差將通過收取的稅費支付。”阿里芬表示。
阿里芬還表示,針對礦商征收的稅費將取決于其經(jīng)營規(guī)模以及其他標準,更多相關的實施細節(jié)仍在討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