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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內蒙古兩名“涉煤”官員受審
被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內蒙古兩名“涉煤”官員受審19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qū)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莫若平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
19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qū)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莫若平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鄂爾多斯市煤炭局黨委書記、局長郭成信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均在該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莫若平擔任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以及內蒙古煤田地質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659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
其濫用職權,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復同意,違規(guī)處置國有資產、違規(guī)發(fā)放獎金津貼,致使國家利益遭受2896萬余元的特別重大損失;嚴重不負責任,致使造成國家利益遭受1117萬余元的特別重大損失。作為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直接責任人,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單位名義私分價值3685萬余元國有資產,數(shù)額巨大。
另外,莫若平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經責令說明來源后,仍有價值1250萬余元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郭成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款物合計9033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成信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合計1.14億余元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jù)悉,兩期案件均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