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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七國之力!歐盟五方能源論壇就可再生能源制氫發(fā)表聯合聲明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20-06-18 12: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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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七國之力!歐盟五方能源論壇就可再生能源制氫發(fā)表聯合聲明  歐洲七國集團就可再生能源制氫在歐盟未來能源體系中的關鍵作用發(fā)表了聯合聲明。  聲明如下:  五方能源論壇在氫作用上的聯合

  歐洲七國集團就可再生能源制氫在歐盟未來能源體系中的關鍵作用發(fā)表了聯合聲明。

  聲明如下:

  五方能源論壇在氫作用上的聯合政治宣言,以使歐洲的能源系統(tǒng)脫碳

  由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和瑞士組成的五方能源論壇的能源部長們表示,他們致力于加強在氫生產方面的合作,以期對能源系統(tǒng)的完全脫碳,特別是可再生氫,并在不久的將來使歐洲氫基礎設施和液體市場具有前瞻性。

  部長們的承認:

  -根據《巴黎協(xié)定》,有必要對能源系統(tǒng)進行脫碳,并在2050年之前實現歐洲的氣候和能源目標以及氣候中和;

  -認識到氫的潛力,特別是來自可再生資源的氫,在諸如工業(yè)和運輸等難以脫碳領域的潛力,并在基于行業(yè)耦合和能源效率的歐洲未來綜合能源系統(tǒng)中發(fā)揮關鍵作用;

  -需要以協(xié)調的方式及時擴大歐洲的氫氣生產規(guī)模,專注于可再生氫,以確保安全、競爭、可用和可持續(xù)的能源供應,同時加強歐洲范圍內的合作,例如通過最近宣布的《歐洲工業(yè)戰(zhàn)略》中的“清潔氫聯盟”;

  -加強國際合作,以建立全球可再生氫市場,并確保認識到制定全球標準的重要性;

  -由于當前的高成本,在替代品有限的情況下,應優(yōu)先考慮在相關行業(yè)領域使用氫;

  -在技術上可行且具有成本效益的地方,首先要提高能源效率并增加所有部門的直接電氣化;

  -五方能源論壇在歐洲區(qū)域能源合作領域可發(fā)揮重要作用。

  部長們的目標:

  -設計一個100%可再生氫的長期共同愿景,以促進歐洲能源系統(tǒng)的脫碳;

  -在考慮到五方論壇成員國提出的各個優(yōu)先事項的同時,確定2030年及以后的可能目標;

  -在考慮現有方案和方法的前提下,評估就可再生和脫碳氫的來源和可持續(xù)性進行定義、認證或標記的可能性,以實現跨境氫貿易;

  -協(xié)調解決氫混合的水平以及天然氣基礎設施的技術標準

    解決安全方面的問題,并確保公眾對氫的認知,從社會和消費者的角度提高對氫的接受度;

    與五方論壇成員國評估二氧化碳價格在氫市場中的作用以及稅費、征費和關稅在行業(yè)耦合中的作用;考慮到已經開展的工作,制定合作的共同概念,以支持氫的進一步部署,以促進能源系統(tǒng)的脫碳,特別側重于可再生氫。

    例如,

      確定五方論壇成員國之間的跨境項目,

      消除不必要的監(jiān)管和市場壁壘,

      探索潛在的聯合資助機制,

      探索對現有氣體基礎設施中的氫整合進行常規(guī)研究的可能性,包括對氣體質量和終端器具的影響、以及H2-readiness的作用,

      探索支持網絡運營商等活動的可能性,以確保歐洲現有的天然氣網絡之間在氫混合方面的互操作性;

    鼓勵其他歐洲國家加入這一進程。

  部長們呼吁歐盟委員會:

  -確保歐洲在創(chuàng)新、工業(yè)競爭力和低碳排放方面處于領先地位;

  -制定路線圖,目標是減少氫氣生產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到2030年及以后的減排方式,尤其是可再生氫,以便在考慮到歐盟成員國設定的各個優(yōu)先事項的情況下,為能源系統(tǒng)脫碳做出貢獻;

  -提出及時的行動計劃,然后提出立法建議,以采取靈活、合適的監(jiān)管方法,并刺激氫的液體市場,同時考慮到氫氣運輸的碳足跡;

  -分析增加國內產量的方法,以實現氫氣的快速升級,從而滿足不斷增長的工業(yè)和最終用戶需求;在這方面,為歐洲工業(yè)發(fā)展提供支持框架,以在整個價值鏈上進行升級;

  -深化關于氫的國際合作,以建立全球可再生氫市場,并確保一致的全球標準,例如關于可持續(xù)性,尤其是考慮到氫的作用日益增加,未來的進口將有助于使能源系統(tǒng)加速脫碳;

  -在確保歐洲天然氣網絡之間的互操作性的同時,解決協(xié)調氫混合水平的耐受性;

  -促進對氫基礎設施項目的采用,尤其是在即將修訂的TEN法規(guī)中;

  -評估純氫管網的影響,例如,通過重新利用歐洲現有的天然氣基礎設施,同時考慮與基礎設施相適應與升級有關的成本;

  -確定最終用途設備領域的要求,并分析刺激H2-readiness設備的開發(fā)和部署;

  -反映氫在未來行動計劃和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長期探索與TSO和OSO的前提條件有關的市場參與者,以了解他們在擴大氫生產中的作用,包括電力到燃氣等新的業(yè)務及合作模式;

  -迅速建立可靠的方法,以實現氫氣市場的物理可追溯性,以及可持續(xù)性,并為消費者提供足夠的透明度;

  -確定并消除與氫投資有關的不必要障礙,特別是對可再生氫的重視,以促進能源系統(tǒng)的脫碳;動員更多的融資選擇并刺激對歐盟的投資。國家一級,特別是通過“可持續(xù)歐洲投資計劃”、結構基金、歐洲投資銀行和“連接歐洲的設施”;

  -尤其是通過“地平線歐洲”和“聯合燃料承諾”,增加對可再生氫創(chuàng)新和研發(fā)的支持,以期在所有階段實現部署;在這方面,還應在全球倡議(例如,使命創(chuàng)新和清潔能源部長級對話)中加強對氫的承諾。

  本政治宣言并未根據國際法產生任何權利或義務,也無意取代或修改簽署國之間的任何現有法律義務。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在海牙簽署。

  (原文來自:中國新能源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