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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庭院燈設計規(guī)范廣東地方標準(DB44/T 1041-2012)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15-03-06 17: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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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庭院燈設計規(guī)范廣東地方標準(DB44/T 1041-2012)前 言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本標準由廣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負責起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由廣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深圳市創(chuàng)益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舸,李化錚,黃偉中,倪易洲,李菊歡,任繼偉,姜希猛,黃曼雪,溫利峰,崔明現(xiàn),李志堅,李全相。   1 范圍   本規(guī)范規(guī)定了以太陽能光伏組件作為電源供電的太陽能庭院燈分類、要求、設計文件、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規(guī)范適用于廣東省境內太陽能庭院燈設計。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995 電線電纜識別標志方法(所有部分)   GB 7000.1 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實驗   GB/T 9969 工業(yè)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T 22473 儲能用鉛酸蓄電池   GB/T 24909 裝飾照明用LED燈   HJ/T 230 環(huán)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節(jié)能燈   JB/T 11139 錳酸鋰蓄電池模塊通用要求   JB/T 11140 磷酸亞鐵鋰蓄電池模塊通用要求   SJ/T 207.2 設計文件管理制度 第2部分:設計文件的格式   SJ/T 207.4 設計文件管理制度 第4部分:設計文件的編號   SJ/T 207.5 設計文件管理制度 第5部分:設計文件的更改   SJ/T 207.7 設計文件管理制度 第7部分:電氣簡圖的編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庭院燈 garden lights   安裝在庭院、小區(qū)等區(qū)域內,具有照明及裝飾作用的燈具,一般負載功率小于20W。   3.2   太陽能庭院燈 solar garden lights   以太陽能光伏發(fā)電作為供電方式的庭院燈。   3.3   支撐座(架) support frame   用于支撐太陽能庭院燈的結構系統(tǒng)。   3.4   光源 light source   在太陽能庭院燈中能夠自身持續(xù)發(fā)光的部件。   3.5   儲能裝置 energy storing device   太陽能庭院燈中儲存電能并為光源提供電力的裝置,通常為蓄電池。   3.6   控制器 controller   對儲能裝置充放電進行自動控制及保護的裝置。   4 分類   按太陽電池類型劃分:   ―晶體硅太陽電池型;   ―薄膜太陽電池型。   5設計要求   5.1結構設計要求   5.1.1總則   結構設計宜選取標準件,太陽能庭院燈的高度不宜超過4m。   5.1.2強度設計   整體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滿足使用地的風荷載要求。   5.1.3可替換零部件   在結構設計時應留有足夠的空間更換可替換的零部件,且能保證替換過程中的安全。   5.1.4走線槽   走線槽應無銳邊、毛口、毛刺等可能導致線纜破損的缺陷。   5.2支撐座(架)材料要求   宜采用金屬材料,或經結構設計后達到5.1.2要求的其他材料。   5.3防銹、防腐蝕要求   燈具的防銹、防腐蝕要求應符合GB 7000.1中的規(guī)定。   5.4防護等級要求   燈具各部位連接的防護等級應不低于工P54。   5.5光源要求   5.5.1總則   宜選用高光效、低衰減、長壽命的LED燈或節(jié)能燈。   5.5.2  LED燈   光參數(shù)應符合GB/T 24909中的相關規(guī)定。   5.5.3節(jié)能燈   節(jié)能燈光源的性能參照HJ/T 230中的相關規(guī)定。   5.6光伏組件設計要求   5.6.1外觀要求   應滿足:   a)前表面整潔,無破碎、裂紋等缺陷;   b)背表面無劃痕、損傷等缺陷;   c)單體太陽電池排列整齊有序、密封良好,無破損、裂紋等缺陷;   d)互連條和柵線排列整齊,無脫焊、斷裂等缺陷;   e)封裝層中無連續(xù)的氣泡或脫層;   f)引線端密封良好,極性標記準確、明顯。   5.6.2電性能要求   光伏組件的工作電壓應滿足蓄電池充電電壓的要求。光伏組件系統(tǒng)配置計算參見附錄A。   光伏組件功率的測量值與標稱值之差應在標稱值的±10%范圍內。光伏組件的總功率應根據(jù)使用環(huán)境的光照資源、負載功耗以及所設計的陰雨天數(shù)所消耗能量來確定,廣東省部分地區(qū)標準光強下的年平均日輻射時數(shù)參照附錄B.   5.6.3安全性要求   應滿足:   a)太陽電池封裝后,其外表面無會傷到人體的突起結構;   b)太陽電池封裝后除焊接點之外無外露的帶電體;   c)光伏組件不因發(fā)熱而導致熱炸裂;   d)對于面積小于0.1m2的組件,絕緣電阻不小于400mQ;對于面積大于0.1m2的組件,絕緣電阻乘以組件面積應不小于400mQ·m2   5.7控制器要求   5.7.1控制器應具有如下保護功能:   a)能夠承受負載短路、充放電控制器內部短路的電路保護;   b)能夠承受負載、光伏組件或蓄電池極性反接的電路保護;   c)能夠承受在多雷區(qū)由于雷擊引起的擊穿保護;   d)能防止蓄電池通過光伏組件反向放電的保護。   5.7.2對于太陽能電池方陣功率(峰值)大于20W的系統(tǒng),控制器本身應當具有蓄電池充滿斷開和欠壓斷開的功能。   5.7.3控制器具有輸入充滿斷開和恢復連接的功能。   5.7.4對于工作環(huán)境溫度變化大的情況,控制器應當具有溫度補償功能。   5.7.5當蓄電池電壓降到過放點((1.80±0.05)V/只)控制器應能自動切斷負載;當蓄電池電壓回升到充電恢復點((2.2-2.25)V/只)時,控制器應能自動或手動恢復對負載的供電。   5.7.6系統(tǒng)應當為用戶提供蓄電池的充滿、欠壓和負載切離等荷電狀態(tài)指示。指示器可以是發(fā)光二極管(LED),也可以是模擬或數(shù)字表頭或者是蜂鳴告警。這些設備必須帶有明顯的指示或標志。   5.7.7控制器最大空載損耗不得超過其額定充電電流的1%。   5.7.8充電或放電通過控制器的電壓降不得超過系統(tǒng)額定電壓的5%。   5.7.9當蓄電池從電路中去掉時,控制器在1h內必須能夠承受高于光伏組件標稱開路電壓1.25倍的沖擊。   5.7.10控制器必須能夠承受1h高于光伏組件標稱短路電流1.25倍的沖擊。   5.7.11控制器可根據(jù)設計需要具有時控、光控的功能。   5.8儲能裝置要求   5.8.1性能要求   當采用鉛酸蓄電池時,其性能應符合GB 22473中的相關規(guī)定。當采用錳酸埋蓄電池時,其性能和電磁兼容性要求應符合JB/T 11139中的相關規(guī)定。當采用磷酸亞鐵鏗蓄電池時,其性能和電磁兼容性要求應符合JB/T 11140中的相關規(guī)定。選擇其他類型的儲能裝置,其性能應符合或優(yōu)于上述三項標準中的相關規(guī)定。   5.8.2組合方式   蓄電池組可由多只蓄電池串聯(lián)或并聯(lián)組成。   5.8.3連接方式   蓄電池應提供便于用螺栓連接的極柱,極柱應進行防銹處理,且清楚標明正、負極。   5.8.4容量要求   蓄電池容量配置應滿足設計的使用要求。   5.9電纜選用要求   5.9.1內部電纜截面積要求   組件功率小于10W時,電纜截面積應不小于0.5mm2;組件功率大于或等于10 W時,電纜截面積應不小于1.5mm   5.9.2電纜線路壓降   應滿足:   a)光伏組件以額定電流通過控制器對蓄電池充電時,線路壓降應不大于3%;   b)蓄電池以額定電流通過控制器對照明部件放電時,蓄電池輸出端與控制器的蓄電池連接端之間的線路壓降應不大于蓄電池額定電壓的1%;控制器輸出端與照明部件輸入端的壓降應不大于蓄電池額定電壓的3%。   5.9.3電纜標識要求   6設計文件   6.1文件內容   應滿足:   a)設計文件全面表述太陽能庭院燈的軟、硬件組成、型式、結構、接口、原理等設計信息及在制造、驗收、使用、維修時所必須的技術數(shù)據(jù)和說明;   b)設計文件準確、清晰,文件之間協(xié)調。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相關標準;   c)用不同媒體記錄同一產品設計技術文件標識相同的設計文件編號和更改標記,其記載的技術內容一致。   6.2文件編號及格式   設計文件應給出編號,編號的規(guī)定參照SJ/T 207.4中的相關規(guī)定;設計文件的格式參照SJ/T 207.2中的相關規(guī)定。   6.3文件更改   應滿足:   a)設計文件的更改有依據(jù),考慮技術的先進性,生產的可行性和經濟的合理性;   b)根據(jù)經過審批的設計文件更改通知單更改設計文件;   c)設計文件的更改完整、正確、統(tǒng)一、協(xié)調,以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d)設計文件的更改持底圖、復印圖和產品相一致;保持基準設計文件、工作設計文件和產品的一致;   e)設計文件的更改反映出設計文件的變更過程和更改后狀況;   f)設計文件更改時,與其相關的設計文件同時進行更改;   9)更改后的設計文件保持清晰整潔;   h)設計文件的更改方法參照SJ/T 207.5中的相關規(guī)定。   6.4電氣簡圖   應滿足:   a)電氣簡圖遵循產品設計文件的各項編制原則;   b)說明、簡圖和圖解清晰;   c)文字簡明扼要、易懂;   d)方便產品的開發(fā)更新;   e)采用計算機輔助設計編制需滿足相關標準的要求;   f)其余滿足SJ/T 207.7中的相關要求。   7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7.1標志   裝置應該有清晰、牢固的下列標志:   a)產品名稱、型號、商標;   b)配套光伏組件、控制器、儲能裝置、光源等的規(guī)格、型號;   c)生產廠商、產地、出廠日期和編號、執(zhí)行標準號。   7.2說明書   每套產品應附有產品使用說明書,其內容應符合GB/T 9969中的規(guī)定。使用說明書除包括7.1中的   全部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內容:   a)產品使用注意事項;   b)安裝說明書;   c)維修保養(yǎng)。   7.3包裝   裝置的各部件宜分別包裝,并應滿足:   a)包裝箱符合防潮、防震等要求;   b)箱外標識符合GB/T 191的規(guī)定;   c)包裝箱內含部件清單、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等文件。   7.4運輸   應滿足:   a)裝、卸、運的要求及運輸中的防護條件;   b)防止雨雪淋襲和強烈震動;   c)裝置有特殊運輸需要時加以說明。   7.5貯存   裝置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相對濕度不超過80%、空氣中無腐蝕性氣體的室內。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系統(tǒng)配置計算   A.1蓄電池容量計算   A.2 光伏陣列設計計算   A.2.1 光伏組件日發(fā)電量   A.2.2并聯(lián)的組件數(shù)量   A.2.3 串聯(lián)的組件數(shù)量   式中:   NS―串聯(lián)的組件數(shù)量;   Us―系統(tǒng)電壓,單位為V;   Um―組件電壓,單位為V。   A.3蓄電池及光伏陣列設計的校核   A.3.1校核蓄電池平均每天的放電深度   示例一個光伏系統(tǒng)使用了4000Ah的深循環(huán)蓄電池,每天的負載為500Ah,那么平均每天的DOD校核計算如下:   500Ah/4000Ah=0.125<0.8   所以該系統(tǒng)中蓄電池不會過放電。   A.3.2校核光伏陣列對蓄電池組的最大充電率   示例一個光伏供電系統(tǒng)使用75W光伏組件25塊并聯(lián)2串聯(lián),24V工作電壓,使用4000 Ah的蓄電池,最大充電率的校核計算如下:   最大充電率=4000Ah/(25X4.4)(75W組件峰值電流)=36.4h   將計算值和蓄電池生產商提供的該設計選用型號的蓄電池的最大充電率進行比較,如果計算值較小,則設計安全,光伏陣列對蓄電池的充電率不會傷害蓄電池,如果計算值較大,則設計不合格,需要從新進行設計。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廣東省部分地區(qū)標準光強下的年平均日輻射時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