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質型煤燃料企業(yè)標準1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生物質型煤的分類、要求、檢驗規(guī)則和包裝運輸、儲存。本標準適用于以生物質為主要原料生產的成型煤。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生物質型煤的分類、要求、檢驗規(guī)則和包裝運輸、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生物質為主要原料生產的成型煤。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11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
GB/T212煤的工業(yè)分析方法
GB/T213煤的發(fā)熱量測定方法
GB/T214煤中全硫的測量方法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5號令(2005年)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生物質型煤燃料
以粉煤、木本植物、草本植物或生物糞便為主要原料,經過機械加工成型制具有規(guī)則形狀的燃料產品。
3.2抗碎性
生物質型煤燃料保持原形狀的能力。
3.3破碎率
生物質型煤燃料中小于規(guī)定粒度部分的質量占測定質量的百分比。
3.4視密度
指散粒材料的密度。當測定散粒材料的密度時,其計算體積是指顆粒的體積(包括顆粒內部所含的封閉孔隙),算得的密度稱為視密度。
4產品分類
4.1按形狀分類
生物質成型燃料產品按形狀分為:棒狀、塊狀和顆粒狀。
4.2按使用原料分類
生物質型煤燃料產品按使用原料分為:鋸末、生物糞便、麥稈、玉米秸稈、大豆秸稈、棉花秸稈、花生殼、稻殼、稻草、木屑等。
4.3符號
生物質——S
顆粒狀——L
塊狀——K
棒狀——B
鋸末——JM
生物糞便——SB
麥稈——MG
玉米秸稈——YM
大豆秸稈——DD
棉花秸稈——MH
花生殼——HS
稻殼——DK
稻草――DC
木屑——MX
添加劑——T
5要求
5.1外形尺寸及視密度
生物質型煤的外形尺寸、視密度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生物質型煤尺寸、視密度要求
5.2抗碎性和破碎率
生物質成型燃料的抗碎性、破碎率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2生物質型煤的抗碎性、破碎率要求
5.3工業(yè)及元素分析
生物質型煤工業(yè)、元素分析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3生物質型煤工業(yè)、元素分析要求
5.4添加劑
5.4.1各種添加劑應無毒無害無異味,不產生二次污染。
5.4.2各種添加劑總量應不超過2%。
5.5凈含量
按實際凈含量標注,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第75號令(2005)。
6試驗方法
6.1分析樣品制備
按附錄A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2全水分的檢測
按GB/T211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3揮發(fā)份、灰分的檢測
按GB/T212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4發(fā)熱量的檢測
按GB/T213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5全硫的檢測
按GB/T214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6外形尺寸的檢測
采用標準量具。
6.7抗碎性的檢測
按附錄B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8破碎率的檢測
按附錄C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9視密度的檢測
按附錄D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10凈含量
按國家質檢總局第75號令(2005)執(zhí)行。
7檢驗規(guī)則
7.1檢驗規(guī)則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1.1出廠檢驗
產品的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抗碎性、視密度、尺寸。所檢項目中有一項不合格時,應對產品加倍復驗,復驗仍有不合格項目時,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7.1.2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第5章規(guī)定的全部項目。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批量生產的產品每兩年應進行一次;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原料、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新產品和該型產品正式投產時;
d)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型式檢驗時,表4中重要項目必須全部合格,次重要項目允許有一項以內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否則,判為不合格。
表4檢驗項目中重要、次重要項目區(qū)分
7.2組批與抽樣
7.2.1組批
以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產的產品為一批。
7.2.2有包裝產品的抽樣
有包裝產品的抽樣隨機抽取碼放在中間層的一個完整包裝。
7.2.3散裝產品的抽樣
散裝產品抽樣時,要區(qū)分單一原材料產品和混合原材料產品,采取不同的抽樣方法。
7.2.3.1單一原材料產品抽樣
在料堆中部均勻布置5個抽樣點,用采樣鏟扒開表面20cm深度后抽樣,每個抽樣點抽取量為1kg。將樣品混合后分成兩份,一份供檢驗,一份存查。
7.2.3.2混合原材料產品抽樣
根據被采樣產品的總量,確定子樣數(見表4)。子樣的取樣點均勻分布在料堆的頂部(距頂部0.5m),腰、底(距地面0.5m)部,堆積高度不足1m的,在中部取樣;每個子樣取1kg。將所有子樣用采樣工具均勻混合在一起,并將混好的樣品攤成一個圓餅,用十字縮分法將對角棄去,剩下的部分繼續(xù)混合、縮分,每次混合三遍,直至每個對角約2.5kg時,一份供檢驗,一份存查。
表5批量、子樣對照表
8標識、包裝、運輸、貯存
8.1標識
產品包裝應標明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廠名、廠址、產品執(zhí)行標準號、凈含量。
8.2包裝
生物質型煤燃料宜采用編織袋進行包裝,包裝規(guī)格符合用戶要求。
8.3運輸
運輸時,要防雨、避免劇烈碰撞,以防破碎和遺撒;散裝產品要采用密閉運輸,嚴密覆蓋。
8.4貯存
產品的貯存場地應干燥、平整、防雨、防水;包裝產品碼放整齊,散裝產品貯存時注意防塵。 相關附件:附 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