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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zé)衢_采稅率和計征減征草案出臺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20-05-13 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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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zé)衢_采稅率和計征減征草案出臺為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zhì)量,針對地?zé)?、石灰?guī)r、砂石、礦泉水等資源征稅及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減征的《山西省資源稅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及

為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zhì)量,針對地?zé)帷⑹規(guī)r、砂石、礦泉水等資源征稅及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減征的《山西省資源稅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及減征的決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公告于近日發(fā)布。根據(jù)意見稿草案,地?zé)衢_采利用收取的稅率與礦泉水稅率一致,采用10元/立方米方式收取。

有關(guān)《草案》全文如下:

《山西省資源稅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及減征

的決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公告

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zhì)量,現(xiàn)對《山西省資源稅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及減征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登錄山西司法行政網(wǎng)或者關(guān)注山西司法微信公眾號,查看征求意見稿。有關(guān)單位和各界人士請于2020年5月19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太原市小店區(qū)學(xué)府街41號山西省司法廳立法二處,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資源稅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及減征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字樣。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email protected]。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聯(lián)系人:王智云 王媛媛

聯(lián)系電話(傳真):0351-6922108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現(xiàn)就本省資源稅的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及減征規(guī)定決定如下:

一、資源稅的適用稅率,依照本決定所附《山西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執(zhí)行。

二、地?zé)?、石灰?guī)r、其他粘土、砂石、礦泉水實行從量計征,天然鹵水實行從價計征。

三、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的,經(jīng)自然資源部門認定,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本決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