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guī)定了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fā)電系統(tǒng)(包括直流型和交流型)的安全防護和結構的基本要求、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標志、包裝、儲運以及給用戶提供的說明文件的有關要求。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fā)電系統(tǒng)。可用于商業(yè)、工業(yè)及住宅等無危險的室內或戶外場所,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不適用于道路車輛用燃料電池發(fā)電系統(tǒng)。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范圍內產品可用的燃料包括:氫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如丙烷、丁烷等)、液態(tài)醇類(甲醇、乙醇)、汽油、煤油、柴油、化學氫化物和金屬(如鋅和鋁)。
類似燃料和除空氣以外的氧化劑,如果與之相關的特殊危險通過附加措施得到控制,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也不排除使用。
1.1系統(tǒng)邊界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guī)定的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fā)電系統(tǒng)(以下簡稱“便攜式燃料電池系統(tǒng)”)總體設計應部分或全部地將下列子系統(tǒng)集成為一個整體,用以實現規(guī)定的功能。具體包括:
——燃料處理系統(tǒng);
——氧化劑處理系統(tǒng);
——熱管理系統(tǒng)。
——功率調節(jié)系統(tǒng);
——自動控制系統(tǒng);
——燃料電池模塊;
——燃料供應系統(tǒng);
——輔助電源;
——通風系統(tǒng);
——水處理系統(tǒng)。
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fā)電系統(tǒng)的框圖見圖1。
1.2等效安全要求
這些要求不排除本部分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設計和結構,只要這些設計和結構經過了試驗驗證,并列入了便攜式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fā)電系統(tǒng)(以下簡稱“便攜式系統(tǒng)”)的文件之內。在選擇設計和結構時,應當評估所采用的材料和工藝方法,使所選設計和結構能夠符合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guī)定的要求。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不包括便攜式系統(tǒng)本身以外的氣態(tài)或液態(tài)燃料容器及其連接構件。
1.3說明
除另有說明外,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中所有的壓力均指表壓。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的引用而成為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然而,鼓勵根據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指導性技術文件。
GB 2099.1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2099.1-1996,eqv IEC 60884-1:1994)
GB/T 2423.55電工電子產品環(huán)境試驗第2部分:環(huán)境測試試驗Eh:錘擊試驗(GB/T 2423.55-2006,IEC 60068-2-75:1997,IDT)
GB/T 2893.1圖形符號安全色和安全標志第1部分:工作場所和公共區(qū)域中安全標志的設計原則(GB/T 2893.1-2004,ISO 3864-1:2002,MOD)
GB 2894安全標志(GB 2894-1988,neq,ISO 3864:1984)
GB/T 2900.18電工術語低壓電器(GB/T 2900.18-1992,eqv IEC 60050(441):1984)
GB 3836(所有部分)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對應IEC 60079(所有部分)]
GB 42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4208-2008,IEC 60529:2001,IDT)
GB/T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EC 60335-1:2004(Ed4.1),IDT)
GB 4943-2001信息設備技術的安全(IEC 60950-1:1999,IDT)
GB/T 5169.11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11部分:灼熱絲/熱絲基本試驗方法成品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GB/T 5169.11-2006,IEC 60695-2-11:2000,IDT)
GB/T 5169.13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13部分:灼熱絲/熱絲基本試驗方法材料的灼熱絲起燃性試驗方法(GB/T 5169.13-2006,IEC 60695-2-13:2000,IDT)
GB/T 5169.16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16部分:50w水平與垂直火焰試驗方法(GB/T 5169.16-2002,IEC 60695-11-10:1999)
GB/T 5169.17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17部分500w火焰試驗方法(GB/T 5169.17-2002,IEC 60695-11-20:1999,IDT)
GB/T 5465.2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對應IEC 60417(所有部分)]
GB 7251.1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1部分型式試驗和部分型式試驗成套設備(GB 7251.1-1997,IEC 60439-1:1999)
GB/T 7826系統(tǒng)可靠性分析技術失效模式及效應分析(FMEA)程序(GB/T 7826-1987,idt IEC 60812:1985)
GB/T 7829故障樹分析程序(GB/T 7829-1987,neq IEC 60056)
GB/T 11026-1999確定電氣絕緣材料耐熱性能的導則第4部分:老化烘箱第1節(jié):單室烘箱(IDT IEC 60216:1990)
GB 14536.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自動控制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4536.1-2008,IEC 60730-1:2003,IDT)
GB/T 16273(所有部分) 設備用圖形符號[對應ISO 7000(所有部分)]
GB 16895.21建筑物電氣裝置第4-41部分:安全防護電擊防護(GB 16895.21-2004,IEC 60364-4-41:2001,IDT)
GB 16935.1低壓系統(tǒng)內設備的絕緣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試驗(GB/T 16935.1-2008,IEC 60664-1:2007,IDT)
GB/T 17045電擊防護裝置和設備的通用要求(GB/T 17045-2006,IEC 61140:2001,IDT)
GB 17625.1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fā)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GB 17625.1-2003,IEC 61000-3-2:2001,IDT)
GB 17625.2電磁兼容限值對每相額定電流≤16A且無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產生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GB 17625.2-2007,IEC 61000-3-3:2005,IDT)
GB 17701設備用斷路器(GB 17701-1999,idt IEC 60934:1993)
GB/T 17799.1電磁兼容通用標準居住、商業(yè)和輕工業(yè)環(huán)境中的抗擾度試驗(GB/T 17799.1-1999,idt IEC 61000-6-1:1997)
GB/T 17799.2電磁兼容通用標準工業(yè)環(huán)境中的抗擾度試驗(GB/T 17799.2-2003,IEC 61000-6-2:1999,IDT)
GB 17799.3電磁兼容通用標準居住、商業(yè)和輕工業(yè)環(huán)境中的發(fā)射標準(GB 17799.3-2001,idt IEC 61000-6-3:1996)
GB 17799.4電磁兼容通用標準工業(yè)環(huán)境中的發(fā)射標準(GB 17799.4-2001,IEC 61000-6-4:1997,IDT)
SJ 11237不間斷電源系統(tǒng)(UPS)在操作人員接觸區(qū)內使用的UPS的通用和安全要求
IEC 60079-20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第20部分:與電氣設備使用有關的可燃氣體和蒸氣數據
IEC 60651聲級計
IEC 60730-2-17家用和類似用途電自動電氣控制器第2-17部分:包括機械要求的電動氣閥的特殊要求
IEC 61340-2-1靜電學第2-1部分:測量方法用以消除靜電的材料及產品的性能
IEC 61511-3功能安全加工工業(yè)區(qū)內儀表系統(tǒng)安全第3部分:確定必要的整體安全水平指南
IEC 61779-4易燃氣體檢驗和測量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Ⅱ組(檢測容積率達100%爆炸下限)設備性能要求
IEC 61779-6易燃氣體檢驗和測量用電氣設備第6部分:易燃氣體檢驗和側量設備的選擇、安裝、使用及維護導則
IEC 61882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應用指南
IEC 62040-1-2不間斷電源(UPS)第1-2部分:限制觸及區(qū)的UPS一般規(guī)定和安全要求
ISO 3744:1994聲學噪聲源聲功率級的測定反射平面上自由聲場中的工程法
ISO 5348機械振動和機械沖擊加速度計的安裝
ISO 15156-1石油和天然氣工業(yè)石油和天然氣產品生產中含硫化氫(H2S)環(huán)境下使用的材料第1部分:抗開裂材料選擇的一般原則
ISO 16110燃料處理技術用氫氣發(fā)生器
3術語和定義
GB/T 2900.18、GB 3836.1、GB 4943和GB/T 20042.1所確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還應該增加以下術語和定義:
3.1
燃料供應系統(tǒng)fuel supply system
便攜式系統(tǒng)內部用于燃料貯存、供給和調節(jié)的儀器和裝置。它或與便攜式系統(tǒng)做成一體,或另做成可拆換和再充裝的容器組合。它能在便攜式系統(tǒng)工作過程中,通過無外連接的內部貯存燃料實現全部功能。
該系統(tǒng)應有連接件和燃料補充口,補充口必須不同于標準氣瓶。
注:便攜式系統(tǒng)外的燃料供給和臨時的燃料供給不在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范圍內。
3.2
鈍態(tài)passive state
燃料電池模塊內各腔室均由空氣、氮氣等不活潑氣體充滿的狀態(tài)。
3.3
濕式
蓄電池wet battery
所用電解質是可流動形態(tài)液體的蓄電池。
4技術要求
4.1使用條件
除非另有規(guī)定,便攜式系統(tǒng)應能在下列環(huán)境條件下正常運行:
a)海拔不超過1000m;
b)環(huán)境空氣中氧氣的體積含量為21%±1%。
c)環(huán)境溫度為5℃-40℃。
4.2材料的相容性
4.2.1一般要求
所有構件及材料均應適應便攜式系統(tǒng)預期的運行溫度和壓力范圍,還應能承受運行條件下的化學的、機械的和其他條件的作用。直接接觸液體姍料、潮氣、冷凝物等物質的任何構件和連接這些構件的緊固零件,都應滿足使用要求并能耐腐蝕,在維修時還應便于調整或更換。
外殼內的鐵質零部件和安裝在箱室內無其他保護的載流零部件,都應做好防腐處理。
便攜式系統(tǒng)內的結構件不應使用石棉或含石棉的材料。
4.2.2塑料及合成橡膠構件
在下列條件下允許使用塑料或合成橡膠管路系統(tǒng)及零部件:
a)已經證明所用材料都能滿足運行時的最高溫度和最高壓力的綜合要求。并能與其他材料相容,不受在使用期間和維修時接觸的化學品的影響。
b)外殼內的塑料和合成橡膠零部件可避免機械損傷。采取了隔離措施,能防止系統(tǒng)內部旋轉部件或其他機械裝置對其造成損傷。
c)對任何腔室內用以輸送易燃氣體的塑料或合成橡膠構件,都應防止可能的過熱。在溫度達到其最低熱變形溫度還低10K之前,控制系統(tǒng)就應切斷燃料供應。
d)輸送易燃氣體的塑料件或合成橡膠件都應具有導電性,使得在輸送干燥氣體時,能消除靜電積聚。按照IEC 61340-2-1試驗時,材料最大電阻應不大于1Mdl。
4.2.30料輸送管線的連接件
燃料輸送管線的連接件應能防止應力腐蝕而導致開裂。有關指南符合ISO 15156-1。
注:當采用黃鋼或育銅等銅合金制造管線接頭時,更應注意這方面的影響。
4.3機械危險的防護
應采取適當保護措施,防止人體意外觸及運動構件。在正常使用、調整或維修時人體可能觸及的所有零件均不應帶尖角或銳邊。
便攜式系統(tǒng)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在預期運行條件下,具備本部分規(guī)定的結構安全性。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便攜式系統(tǒng)應滿足6.12規(guī)定的要求,應整體穩(wěn)定而不翻倒。
4.4燃料毒性的防護
在設計便攜式系統(tǒng)及加注燃料時要采取預防措施,以防止燃料滋出或避免人員不必要地暴露在燃料氣氛中,特別是對于具有腐蝕性的嫩料,可能被吸人或被皮膚吸收而存在潛在危險時更應如此。
氣態(tài)燃料(或會產生有毒蒸氣的液態(tài)燃料)應貯存在密封容器內,僅通過可拆卸的接頭(如“快速連接”型接頭)與嫩料電池供給管線相連接。
在隨系統(tǒng)提供的使用、儲存說明書中,應當詳細說明各種燃料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危險、處置這些燃料時應采取的防范措施、連續(xù)使用時允許達到的最高暴露標準和人工處理濫出物與污染物的方法。
4.5爆炸危險的防護
4.5.1概述
便拐式系統(tǒng)的設計和結構應避免發(fā)生嫩燒或姆炸的危險。這些危險可能是源于使攜式系統(tǒng)本身,也可能是源于氣體、液體、粉塵、蒸氣或便攜式系統(tǒng)產生的或使用的其他物質。
4.5.2便攜式系統(tǒng)內部的可燃氣氛
在燃料電池模塊內部和含有易燃氣體或蒸氣源的腔室,應按GB 3836.14進行分類并確定危險區(qū)域范圍大小。
在已認定危險等級的區(qū)域內,制造商應采取如下措施確保排除火源:
——按GB 3836.14規(guī)定的危險場所分類,確保所安裝的電氣設備是安全適用的,
——表面溫度不能超過以攝氏度表示的易燃氣體或蒸氣自燃溫度的80%。各種易燃流體的自燃溫度符合IEC 60079-20;
——通過適當的連接和接地來消除靜電,
——便攜式系統(tǒng)內對易燃流體和空氣的反應起催化作用的催化劑,其催化能力應能抑止這種反應從系統(tǒng)內向周圍易燃環(huán)境中擴散。
4.5.3正常運行時的防護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便攜式系統(tǒng)外殼內燃氣體濃度應低于低可燃極限的25%。為此,應采用人工通風。并提供安全連鎖裝置,以保證在通風系統(tǒng)出現故障時便攜式系統(tǒng)能安全停車,按6.3的規(guī)定進行驗證。
4.5.4非正常運行時的防護
對便攜式系統(tǒng)有限的內部排放形成的外部易燃空間的范圍,應防止便攜式系統(tǒng)通風出口處易燃氣體的積聚,使得其濃度不超過低可燃極限的25%,應在檢測易燃氣體最合適的位置,安裝符合IEC 61779-4的易燃氣體傳感器,控制電路和控制邏輯必須符合4.10.3規(guī)定的M本要求。傳感器應確
保排放的氣流中易燃氣體的濃度不超過它的低可燃極限的50%,當傳感器處于報警狀態(tài)時,便攜式系統(tǒng)將不能啟動,只有維修人員完成檢修后才可重新啟動。
有關易燃氣體傳感器的選擇、安裝、使用及維修見IEC 61779-6。
4.5.5吹掃
出于安全的考慮,便攜式系統(tǒng)關機之后或啟動之前應處于鈍態(tài)。為此,制造商應詳細說明,并提供一個凈化便攜式系統(tǒng)的方法。在無危險的情況下,采用制造商規(guī)定(但不限于)的諸如氮氣或空氣、水蒸汽等介質進行吹掃,以使系統(tǒng)進人鈍態(tài)。
注:如有比吹掃更好的方法也能確保安全??蔁o需吹掃。
4.6電擊防護
4.6.1概述
除非功能原因的特別許可,在通常情況下,便攜式系統(tǒng)上易觸及的導電零部件(以下稱“導電部分”)不應存在帶電危險,在任何可預見的單一故障發(fā)生時,這些導電部分也不能變成危險的帶電零部件(以下稱“帶電部分”)。為防止意外接觸帶電部分,應對便擁式系統(tǒng)采用適當的結構,或加裝外殼。
4.6.2防直接接觸
對便攜式系統(tǒng)中帶危險電壓的每一電路和零部件,都應通過采用外殼或給帶電部分實行防護。對未采取這些防護措施的部位,就應采取加柵網、擋板等防護措施(見GB 16895.21)。
4.6.2.1用外殼防護
只有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時才可打開外殼(即打開門、蓋、翠或類似構件):
a)使用鑰匙或工具;
b)開門斷電;
c)只有當所有防直接接觸的帶電部分均處于至少IP2X或IPXXB防護之下時,打開外殼時方可不要求a)或b)所述的保護措施(見GB 4208)。
4.6.2.2對帶電部分用絕緣防護
絕緣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材料完全包住,只有將絕緣破壞才能拆開。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這些絕緣材料應能承受機械的、化學的、電氣的及熱應力的作用而不致?lián)p壞。耐熱的、耐潮的絕緣件,如酚醛制品、瓷制品、模塑制品。
4.6.3防間接接觸
4.6.3.1概述
防間接接觸的目的在于防止帶電部分與裸露的導電部分間出現絕緣故障時發(fā)生危險??赏ㄟ^以下措施實現間接接觸的防護:
a)采取措施防止出現危險的接觸電壓;
b)在觸及危險的接觸電壓之前,自動斷開供電。
4.6.3.2防止出現危險接觸電壓的措施
防止出現危險接觸電壓的措施,包括使用五類設備、采用有效的絕緣結構(見GB/T 17045),實行電氣隔離(見GB 16895.21)和在外加供電系統(tǒng)設計中使該系統(tǒng)的中性點或是對地絕緣,或是對地有非常高的阻抗,以保證發(fā)生接地故障時不會產生危險的接觸電壓。
4.6.3.3自動斷開供電
自動斷開所有與絕緣故障相關電路的供電,以防止接觸電壓帶來的危險(見GB 16895.21)。
4.6.4使用安全特低電壓防護
安全特低電壓可用于保護人體防止由于直接或間接接觸而受電擊。在安全特低電壓下供電電路中,所有易觸及的構件均可視為不帶電,不必考慮電擊危險。具體為:
a)交流電壓峰值不超過42.4V,
b)直流電壓不超過42.4V,或者
c)將不帶電部分通過保護阻抗與帶電部分隔離。如使用保護阻抗,應使被隔離構件與電源間的電流,直流不超過2mA,交流峰值不超過0.7mA。
4.6.5電氣元器件及設備的選擇
電氣元器件及設備應與按GB 3836.14分類的使用區(qū)域相適應(見4.5.2)。正常運行或維修時要承受轉矩的電氣構件(如開關),如果由于轉動會導致4.6.13所規(guī)定的間距縮小或違反本部分,就應采用除表面間摩擦力以外的方法進行可靠固定,以防止這種轉動發(fā)生。對在其運行中需要轉矩的裝置,不應采用鎖緊墊圈。
4.6.6烙斷器
如通過熔斷器保護的電路延伸到便攜式系統(tǒng)的殼體之外,應采用不用工具不可更換的熔斷器(例如焊接型)。如沒有電路延伸到殼體之外,就可用易更換型熔斷器。對在外部可觸及的熔斷器,應采用完全防觸摸的熔斷器固定器具加以固定。
4.6.8構件保護
對于構件松動會引起的危險,或松動會引起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的減小。以致小于4.6.13的規(guī)定值,螺釘、螺母、墊圈、彈簧或類似零件就應安全可靠,應經得住正常使用條件下產生的各種機械力的作用。就要把裸露的帶電部分(包括導線)固定在其底板或安裝板上,以防止它轉動或移動而導致達不到4.6.13的要求。表面間的摩擦力不是防止帶電部分轉動的可行方法,但可使用適當的防松墊圈。是否能滿足這些要求,要通過檢測和手動試驗來加以檢查。為了確定是否符合要求,假定:
——兩個獨立的固定結構不會同時松脫;
——以帶有自鎖墊圈或其他鎖緊方法防松的螺釘和螺母固定的構件不會松動。
4.6.9載流構件
載流構件要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載流容量。除安全特低電壓電路外,其余載流構件應采用有色金屬或不銹鋼制成。
應確保接觸器各觸點穩(wěn)定可靠的接觸。
對于插接件,應做到即使誤插(比如一個多腳插頭插人一個本來不是與其相配的插座)時,也能保證不使用工具就能接觸到的構件不會導致危險。
4.6.10內部配線
設備外殼內應留有足夠的布線空間,用以給設備進行必要的電纜配線以防過熱及絕緣損壞。對接線頭和設備構件間的電線應予以保護或封裝。線纜通道應平滑,不得有會導致導線絕緣磨損的毛刺和銳邊。裸露導體的間距要滿足4.6.13的要求。
除了印刷電路外,配線應由一種或多種類型符合各相關要求的電線組成,選用電線應考慮:
a)導線規(guī)格(小于1.5mm2的細線應考慮振動、沖擊及加工的影響),
b)溫度和電壓;
c)所接觸的礦物油、油脂或其他物質;
d)潮濕條件;
e)其他運行條件。
所有配線的接頭處應有與配線本身絕緣等效的絕緣(如熱縮管),除非導線的安全性和剛性能夠保證4.6.13要求的電氣間隙。
軟線和絕緣導線(不論是單線、線束還是電纜)穿過金屬器壁開口時,應以適當的絕緣套管或光滑的圓弧面實行有效的保護。以防止軟線或絕緣導線損壞。
便于識別的黃、綠色相間的電線應僅用作接地線或屏蔽接地線。
為維護任何控制線路而必須斷開電氣連接時,分離和再連接一般都不應損壞焊接,也不應損傷或剪斷電線。
4.6.11以軟線連接的便攜式系統(tǒng)
在輸人端以軟線連接的便攜式系統(tǒng)應配備接地用軟線,軟線應有適當長度,并帶有無電流通過的接地導體,該軟線的載流容量至少等于標明的輸人安培數。除本部分另有規(guī)定外,應采用耐用型、耐潮型軟線。
電源線終端應配有符合GB 2099.1要求的插頭,插頭并應滿足;
a)額定電壓與便攜式系統(tǒng)上標明的電壓相適應,
b)額定電流不小于標明的輸人電流的125%。
4.6.12應變消除
4.6.12.1便攜式系統(tǒng)上所有輸人和輸出電源的軟線或導電排,都應用導線夾進行固定,以防止供電線(排)因推拉或扭曲引起的應力應變傳遞到系統(tǒng)內部。
4.6.12.2電源線穿過的器壁、擋板或外殼的開口處,應有絕緣套管或表面圓滑的類似構件對軟線實行可靠保護。
如果存在下列情況,軟線就不能穿過器壁的開口:
a)軟線易受機械損傷;
b)軟線所處位置的溫度高于它所能承受的溫度;
c)間隔(如從裸露的帶電部分到金屬固定夾之間)小于4.6.13的規(guī)定值。
4.6.13爬電距離與電氣間隙
便攜式系統(tǒng)的結構應保證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及固體絕緣能夠承受系統(tǒng)可能遭受的電壓。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的確定,符合GB/T 16935.1。
作為特例,同一單體電池的陽極和陰極間可以不要求符合這些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規(guī)定。
在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中,如按GB 3836.14分類規(guī)定,在不同電壓下導電部分間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間隔還應符合GB 3836.8的有關規(guī)定。
4.6.14接地與屏蔽接地
需要接地時,接地端子或接地點與接地金屬件之間的連線不應有過大的電阻,應符合GB/T 17949.1的有關要求。接地電阻的測IR方法見6.10。接地連接導體(線)的最小尺寸應符合GB 4943的表3B中最小導體尺寸的規(guī)定。
4.6.14.1備用便攜式系統(tǒng)
備用便攜式系統(tǒng)的電功率既可通過內部交流供電線路(燃料電池內部裝有逆變器)輸出,也可通過配電系統(tǒng)輸出??捎靡粋€內部轉換開關來實現所有載流導線、中性線和接地線的接通與斷開。這樣:
a)當便攜式系統(tǒng)電功率通過內部交流供電線路輸出時,負載的中性線應與內部交流供電線路的中性線連接而與配電系統(tǒng)的中性線斷開;
b)當其電功率直接通過配電系統(tǒng)輸出時,負載的中性線則應與配電系統(tǒng)的中性線連接而從內部交流供電線路中性線斷開;
c)插座的接地端子應與便攜式系統(tǒng)的機架相聯(lián)。
4.6.14.2獨立便攜式系統(tǒng)
獨立便攜式系統(tǒng)的機架不應接地,在下列條件下,允許使用機架作為接地電極:
a)便攜式系統(tǒng)僅對安裝在本系統(tǒng)上的設備供電,設備通過軟線和插頭與安裝在系統(tǒng)上的插座連接;
b)便攜式系統(tǒng)上不通電的金屬零件和設備插座的接地端子與本系統(tǒng)的機架連接。
4.6.14.3不間斷電源系統(tǒng)
不間斷電源系統(tǒng)的接地應滿足SJ 11237和IEC 62040-1一中的相應規(guī)定。
4.6.15電路之間的隔離
對工作電壓不同的絕緣導體(內部配線,包括接線盒內或其他腔室內的電線)至少應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進行隔離:
a)用內部隔板分離;
b)彼此分開;
c)以保護接地隔離。
d)所有導線都按最高電壓作絕緣處理;或者
e)相鄰兩導線間至少有一根(或同一電壓下的一束)導線按最高電壓的兩倍作絕緣處理。
當絕緣導線附近存在高于導線絕緣工作電壓的電壓時,絕緣導體應用內部隔板分隔或同裸露的帶電部分分開,或者通過固定、布線或等效方法實現絕緣導體的分隔或分開。以保證永久性分離。
對于絕緣導線,如果附近的裸露帶電部分的電壓超過該導線絕緣的耐壓時,就應用內部隔板分隔或彼此分開??梢酝ㄟ^固定、布線或等效方法實現絕緣導體的分隔或分開,以保證永久性分離。
如果要用內部隔板分隔不同電路的配線,內部隔板要有適當的機械強度,應可靠安裝就位,且應符合GB 7251.1的有關要求。
絕緣隔板如為電工紙板,其厚度應不小于0.70mm,當它是位于導線和不同電路的裸露帶電部分之間時,還應符合4.6.2.2的規(guī)定。
4.6.16插座的保護
應該通過一個過電流保護裝置來對功率輸出插座實行保護,該保護裝置的整定電流應為插座的額定電流或將其設定為不大于插座的額定電流。除非:
a)在任何負載情況下,電路輸送的電流都不可能超過插座的額定電流;或者
b)電子保護不會因單一故障而失效。
4.7著火危險防護
4.7.1概述
本條所提出的要求,旨在通過正確地選用材料和元器件以及適當的結構設計,來避免便攜式系統(tǒng)內外發(fā)生著火及火焰蔓延的危險。
4.7.2可燃性
便攜式系統(tǒng)外殼內的元器件及零部件,其結構應能使火焰夏延速度最低。所采用的材料應是燃點高和阻燃性好的材料。選擇符合GB/T 5169.16、GB/T 5169.17規(guī)定的FV0,FV1或FV2的材料就可滿足要求。
注:膜或單臺便攜式系統(tǒng)或電堆內包含的其他可嫩性材料的質量小于它們總質量的10%。則可認定為質且有限并看作無易嫩性;如果電堆總質址小于200g,則可認定電堆的材料為質盤有限,并看作無易燃性。
應防止在故障條件下元器件過熱。若在故障條件下不適宜采取過熱保護措施時,則構件選材應達到易燃級V-1或更好的材料。另外,這些構件必須與易燃級低于V-1的材料留有至少13mm間隙,或者用易a級為V-1的固體隔板隔開。
支撐載流導線的絕緣件和與載流導線相距在3mm之內的絕緣件,都應通過GB/T 5169.11規(guī)定的灼熱絲試驗。但是,若制作這些絕緣件的材料,按GB/T 5169.13的規(guī)定試驗,其著火溫度最低達到以下規(guī)定時,這些絕緣件可不進行灼熱絲試驗:
——對在正常運行期間,通過的電流超過0.2A的連接線,為775℃;
——對其他連接線,規(guī)定的試驗樣品的厚度不大于相應構件厚度時,為675℃。
當按GB/T 5169.11進行灼熱絲試驗時,這一溫度為:
——對在正常運行期間。通過的電流超過0.2A的連接線,為750℃;
——對其他連接線,為650℃。
對已經受GB/T 5169.11規(guī)定的灼熱絲試驗,但試驗時那些著火火焰持續(xù)時間超過2s的零部件,應進一步進行如下的試驗:即位于連接線上方、在直徑20mm、高50mm的立式圓筒形包絡面內的零部件,都應進行針焰試驗。但是,對采用已通過針焰試驗的材料制作的擋板分隔的零部件,針焰試驗可不進行;對用符合GB/T 5169.16規(guī)定的V-0級或V-1級的材料制作的零部件,如其厚度大于規(guī)定試驗樣品的厚度時,也可不進行針焰試驗。
4.7.3便攜式系統(tǒng)外殼的開孔應采取措施,防止小金屬件(如回形針或釘書釘等)進人便攜式系統(tǒng)內,并在裸露導電部分間造成搭橋短路的可能性,從而杜絕這些物件引起著火的危險,此時,裸露導電部分間的電壓也不受4.6.4的限制。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a)不論開孔多長,其寬度應不超過1mm;或
b)安裝防護格網,其網線直徑應不小于0.45mm,正常網孔(網線中心線間距)應不大于2mm;或
c)采用內部擋板。
另外,在距金屬化塑料擋板或外殼13mm范圍內,存在有效功率大于15VA的電路時,要求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a)按照上述措施,即使供電電壓為安全特低電壓,仍要限制外來的金屬物件進人;或者
b)在裸露導電部分和外殼之間設置一個擋板書或者
c)在裸露導電部分與最近的金屬化塑料擋板間或間距在13mm以內的外殼間沿著直接路徑模擬“搭橋”,進行故障試驗,金屬化擋板或外殼不應著火。
注:金屬化塑料擋板或外殼的實例包括:由導電復合材料或電鍍、真空沉積、涂鍍或覆箔的材料制成的。是否符合要求,通過適當的試驗和檢測加以選擇。
便攜式系統(tǒng)外殼的垂直側面的開孔也不允許可能引起人身傷害或設備事故的物體侵人。
外殼底部有開孔的便攜式系統(tǒng),應符合GB 4943-2001的4.6.2的相關要求。
4.8過熱危險的防護
在高溫下工作的元器件應與其鄰近元器件有效地分隔或分開,以免這些元器件過熱。
4.8.1表面溫度
便攜式系統(tǒng)運行時,人們在正常操作及例行保養(yǎng)時可能觸及的任何表面的最高溫度不得超過GB 4706.1相應規(guī)定的限值。是否符合要求,在6.4規(guī)定的條件下對各部分的溫升進行檢測。
4.8.2零部件溫度
任何零部件最高溫度應不超過GB 4706.1-2005的第11章規(guī)定的限值。是否符合要求,在6.4規(guī)定的條件下對不同零件的溫升進行檢驗。
4.9抗電磁千擾
便攜式系統(tǒng)應有足夠的抗電磁干擾能力,以便在其預定環(huán)境中可以良好工作。另外,在其預定的使用場所,不應產生高于相應標準規(guī)定的電磁干擾。
在住宅、商業(yè)及輕工業(yè)環(huán)境中,便攜式系統(tǒng)應滿足GB 17799.1及GB/T 17799.3的規(guī)定。如要用于其他工業(yè)環(huán)境中,可參照GB 17799.2,GB/T 17799.4,GB 17625.1和GB 17625.2的相關部分。
4.10風險評估
4.10.1概述
制造商應保證:
a)對在便攜式系統(tǒng)的整個預期壽命中所有可預期的危險、危險境遇及關聯(lián)的事件,已嚴格按照IEC 61882和IEC 61511-3的有關規(guī)定或等效的方法。就每種危險的發(fā)生概率及其可預見的嚴重程度進行了評估;
b)通過優(yōu)化設計(特有的安全設計和結構設計)排除或減少了每一次風險評估確定的危險發(fā)生概率和嚴重程度;
c)對未消除的危險采取了必要保護措施(提出警告及提供安全裝置)。
d)告知用戶他們需要采取的全部附加安全措施。
4.10.2安全及可靠性分析
制造商應證明:有關未能消除的風險,為識別對便攜式系統(tǒng)的性能和/或安全有重要影響的故障,已通過實施安全與可靠性分析,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
安全與可靠性分析應按照GB/T 7826,GB/T 7829或等效的規(guī)定進行。
4.10.3安全控制電路
應按照GB 14536.1要求,設置電氣和電子的自動控制裝置,以確保安全可靠。
為防止無意中的調節(jié)及誤動作,應設置并明顯標志手動控制器。
對經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按其用途或類似用途,分別進行了試驗、驗證或鑒定的保護裝置,例如繼電器、開關和互感器,當應用參數在其保證值范圍內時,可以免除故障分析。安全控制電路的設計應使得在便攜式系統(tǒng)的個別功能構件(不是安全控制電路本身)發(fā)生電氣故障時,安全控制電路就應:
a)在其控制下中斷預定運行程序;或
b)允許完成一個工作周期,但不能再啟動或不能進到下一個工作周期。
5結構
5.1燃料供應
連接便攜式系統(tǒng)和燃料罐的連接裝置應適合使用要求。必要時,應考慮補給燃料時與姍料供應站的連接方法。非標準燃料罐上的補給端口與標準燃料罐的接續(xù)器必須是不能相配的。
在便攜式系統(tǒng)內部如有機載的或可更換并可再充裝的燃料罐(加壓或不加壓),這些燃料罐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
應考慮便攜式系統(tǒng)上的燃料罐使用或貯存時可以適當移動的方法,但橫向移動量不應引起危險。當一個大小等于燃料罐總質量的橫向力作用在罐高的中部時,燃料罐或其任何部分不應發(fā)生損壞。
任何機載的壓縮燃料氣體的燃料罐,均應包含一個連接管線接固定裝置。以使得在燃料氣體完全密封妥當之前,連接管線內不允許有燃料氣體流動。
5.2燃料處理系統(tǒng)
燃料處理系統(tǒng)和嫩料處理器件應符合ISO 16110的相應要求,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應能承受由于預期的沖擊、振動和溫度所產生的應力。
5.3外殼
5.3.1一般要求
電氣設備外殼的制造和裝配應保證它們具有必要的強度和剛度,避免構件的局部塌陷、間距縮小、結構松動、零部件移動或其他嚴重缺陷,防止增大著火和意外事故的危險。
在正常運行中會接觸油類、酸霧、潮氣、灰塵或其他有害物質的裝置,其外殼防護等級(IP)應特合GB 4208的要求。
由于故障或其他原因,運動機件上有的零件可能松動或被甩出,因此外殼應足以包容這些零件并能防止它們被甩出。
5.3.2戶外要求
戶外用便攜式系統(tǒng)的外殼應符合按GB 4208的要求。當包含燃料處理系統(tǒng)的戶外用便攜式系統(tǒng)使用環(huán)境的風速不超過16km/h時,不應發(fā)生危險或不安全狀態(tài)。是否符合要求,應按6.22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5.4蓄電池供電
蓄電池應可靠安裝和固定,以防止由于蓄電池移動導致相鄰蓄電池的端子之間、或端子與鄰近金屬零件之間發(fā)生接觸。
如果在便攜式系統(tǒng)的交流輸人電路和蓄電池電路之間沒有采用變壓器隔離,就應為蓄電池的端子采取防護措施。以防止人體與蓄電池端子的無意接觸。
便攜式系統(tǒng)中不宜使用濕式蓄電池。
5.5壓力容器及管路
5.5.1概述
高壓下承載或輸送流體的剛性與柔性構件(包括管路及其附件)都應按國家有關壓力容器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設計和試驗,并應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法規(guī)的相關要求。
5.5.2管路系統(tǒng)
所有管路用材料、螺紋構件及其密封填料,不應由于系統(tǒng)各部分的相互影響而降低功效。當在氣路管線中使用接頭時,應考慮合適的結構。如需使用填料,填料就應能耐受各種相關氣體的作用。
對輸送液體燃料的管路,在燃料控制器的上游應安裝一個過濾器。
對管路系統(tǒng),以下各方面應給予特別考慮:
a)由于不能容許的自由運動或過度的擠壓和張緊,會在法蘭、連接管線、鼓風機或軟管等承壓構件上產生過應力??刹捎弥?、錨定、位置調整及預拉緊等方法來消除。
b)破裂事件(突發(fā)動作、高壓噴射等)
c)外殼內部的氣流冷凝物在啟動和/或使用時會引起水擊作用、真空塌陷、腐蝕及不受控的化學反應等損害。為此,應預留檢查、清洗和維護的通道,應采取排水和從低處取出沉積物的措施。
d)對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流體的管路系統(tǒng),設計上要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應在采樣點和取出點做出標記。
5.6軟管
用于輸送流體燃料的軟管應耐腐蝕,使用過程中沒有不可接受的物理性質劣化和對燃料的污染。
污染試驗時,燃料駐留時間要考慮正常運行的最壞條件和正常與緊急停車情況。故障停車情況可不必考慮。
用于流體燃料的軟管,在便攜式系統(tǒng)正常、非正常、緊急情況、故障運行和停車條件下,都應能在最高工作壓力和最高工作溫度下使用。
5.7自動截流閱
向便攜式系統(tǒng)供給易燃氣體,至少應通過兩個串接的自動閥,分別作為操作閥和安全截流閥。
另外:
a)電控安全截流閥應為電流故障控制型。
b)安全截流閥的關斷時間應不超過1S。
c)自動閥應符合IEC 60730-2-17的規(guī)定。
5.8調節(jié)器
氣體壓力調節(jié)器應配備一個排放限制裝置或排放管線。
5.9過程控制裝置
過程控制和監(jiān)測裝置(如傳感器、指示器及變送器)應符合IEC 61779,IEC 60730的有關規(guī)定。
5.10過濾器
空氣過濾器的型式應符合要求井且應便于檢查和更換??諝馔ㄟ^過濾器的速度應不大于其制造商推薦的空氣流速。
制造商應將液體燃料過濾器作為一個壓力構件進行設計,適合于配套燃料供應系統(tǒng)的最大工作壓力。液體姍料過濾器及其濾芯材料應與所用燃料相容。
5.11電動機
便攜式系統(tǒng)所用電動機應按連續(xù)工作制設計,應帶有過載保護,并符合旋轉電機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
5.12燃料泵
燃料泵的設計應滿足規(guī)定LAN料和正常運行條件下可能承受的壓力和溫度的要求。燃料泵應:
a)配備有限制進出管線壓力的泄壓裝置。其限制的壓力應小于管路的設計壓力。如果燃料泵的關閉壓頭低于管線的額定壓力,就可不要泄壓閥。泄壓閥的排出物應返回到燃料箱或排送到安全地方;
b)在排放壓力過高時自動切斷燃料供應;
c)嚴格防止進出管路由于振動而導致?lián)p壞;
d)在正常和非正常運行以及正常和緊急關閉的情況下,軸上的密封件與所輸送的流體、預期的溫度和壓力相適應;
e)確保電動機、軸承和密封可以滿足預定的工作制要求。
6型式檢驗
6.1一般規(guī)定
如無特別說明,本章所述的檢驗都應在額定功率、額定電壓、額定電流和額定頻率下進行。對多檔電壓的便攜式系統(tǒng),試驗應選在工作溫度最高的電壓檔進行。除非另有規(guī)定,測量的最大不確定度按附錄A的規(guī)定。
6.2液體愁料加注系統(tǒng)的泄漏試驗
6.2.1一般要求
本條所說明的規(guī)程適用時,應按4.5.5的要求對便攜式系統(tǒng)進行吹掃。
按照6.2.2規(guī)定的方法,便攜式系統(tǒng)在最高運行溫度范圍內累計運行時間應不超過720h、或者不超過其設計運行壽命的10%。
6.2.2試驗方法
液體燃料加注系統(tǒng)必須采用制造商指定的、適合于最終泄漏試驗用的嫩料進行泄漏試驗。
試驗前,把在正常運行期間,內部壓力相同的流體輸送部件互相連接,使這些部件構成一個獨立的被試部分,然后單獨加壓。應采用任一方便的方法把系統(tǒng)的被試部分與暫不試驗部分加以隔離。系統(tǒng)隔離的泄漏應予以消除。
試驗通常在室溫下進行。若存在爭議時,仲裁試驗時周圍空氣溫度按(20±5)℃。
為了排出被試驗部件中的空氣、蒸氣等各種氣體,被試部分應有高點排氣口。如果無法設置高點排氣口,被試部分可以采用適當的真空泵來抽真空,在注人試驗液體之前,該真空系統(tǒng)內總的氣體體積應小于1mL。
因為假設所有的功能零部件都是處于打開狀態(tài),所以被試部分的所有的零部件都處于給定的試驗壓力之下。為了試驗的目的,試驗中泄壓裝置應停用。
用加注系統(tǒng)逐步將試驗液體注人被試部件之中,再采用一個適當的加壓系統(tǒng)逐漸加壓。除非預先選擇真空操作,否則就應從被試部件的高點把其中的氣體或蒸氣排出。
對被試部件加壓到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加壓后保壓時間應不少于1h,同時檢查被試部分外表面是否有可見的流體滲漏跡象。所有輸送液體部件外表面都應可見,以便檢查泄漏或采取適當的措施把泄漏的液體收集和輸送到指定的容器內。試驗結束,不允許有可見的泄漏。
6.3外殼內易燃燃料氣體濃度測定
6.3.1概述
本項試驗是在正常的運行條件下測定便攜式系統(tǒng)外殼內易燃氣體的最大濃度。按6.3.2規(guī)定的方法,便攜式系統(tǒng)在穩(wěn)定運行的最高溫度范圍內累計運行時間應不超過720h、或者不超過其設計運行壽命的10%。
6.3.2試驗方法
燃料電池系統(tǒng)應在正常溫度范圍內運行,直到達到熱穩(wěn)定狀態(tài)。試驗應在試驗站所處的大氣壓力,同時沒有可感知氣流的條件下進行。
應在距吹掃點或排放口一定距離的多個測量點進行測量,這樣測得的易A氣體濃度才是殼內的濃度,而不是氣源的。
試驗至少應測取四個體積濃度值,每個取值的時間間隔應不少于5min。試驗應連續(xù)進行,直到最終的測得值小于或等于最近四個連續(xù)測得值的平均值。
試驗結束后,應將最高測得值與低可燃極限相比。在測量期間,如果測得的易燃氣體最高濃度低于被測燃料的低可燃極限的25%,那么被試便攜式系統(tǒng)外殼內易燃氣體濃度就是合格的。
6.4表面溫度和零部件溫度測定
側定便攜式系統(tǒng)表面最高溫度和零部件溫度的方法應符合GB 4706.1-2005的第11章的規(guī)定。
測得的表面溫度應滿足4.8.1的要求,零部件溫度應滿足4.8.2的要求。
如果GB 4706.1標準中沒有相應的零部件可參照使用,如果零部件沒有標記或不能按標記使用時,那么就應該按便攜式系統(tǒng)的工作條件進行試驗。
注:對于自動控制器,術語“標記”包括文件和GB/T 14536.1所指的相關聲明。
6.5介電強度試驗
6.5.1一般要求
沒有接地的載流零部件和人們可能觸及的外表面間應有足夠的絕緣。便攜式系統(tǒng)應按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供電方式運行,直至達到熱穩(wěn)定狀態(tài),此后應盡快進行下述絕緣介電強度試驗。
如果便攜式系統(tǒng)使用的元器件(如固體電路裝丑)會被規(guī)定的絕緣試驗電壓損壞,試驗時應把這類元器件斷開,或采用等電位連接。此時電路仍應保持規(guī)定的絕緣介電強度。
規(guī)定的試驗也可以采用直流試驗電壓,此時直流電壓值就應等于交流電壓有效值的142%。
6.5.2試驗方法
介電強度試驗應按照GB 4943-2001的5.2的規(guī)定進行。
6.6潮濕試驗
潮濕試驗是將便擁式系統(tǒng)置于空氣相對濕度為(93±3)%的加濕箱內,歷時48h。加濕箱內空氣溫度保持在20℃-30℃之間的某一溫度t,溫度波動在±1K以內。在被試便攜式系統(tǒng)放人加濕箱之前,該系統(tǒng)的溫度應達到t℃一(t+4)℃。便攜式系統(tǒng)從加濕箱(室)中取出,在將已被拆下的零部件又
盡快重新組裝以后,在規(guī)定的加濕箱的溫度下,該系統(tǒng)應能夠承受6.5規(guī)定的介電強度試驗。
注1:在多數情況下,在進行潮濕試臉前。裝置在指定的沮度至少應放登4h。
注2:在加濕箱內放人飽和Na2SO4或KNO3溶液,容器與空氣的接觸面也足夠大,可以得到(93±3)%的相對很度。
注3:若保溫箱內空氣能確保不斷循環(huán),規(guī)定的條件是可以達到的。
6.7運行溫度下泄漏電流的測定
6.7.1概述
需要輸人或輸出交流電的便攜式系統(tǒng)才應進行本項試驗,被試系統(tǒng)應運行至達到熱穩(wěn)定狀態(tài)。
6.7.2試驗方法
便攜式系統(tǒng)的泄漏電流的測定應按照GB 4943-2001的5.1的規(guī)定。
6.8非正常運行試驗
便攜式系統(tǒng)在6.8.1規(guī)定的各種條件下運行時,不應由于電氣故障而導致電擊或著火危險。
6.8.1試驗條件
非正常運行條件如下:
a)便攜式系統(tǒng)輸出被短路,運行7h;
b)在帶有強制通風的便攜式系統(tǒng)輸出額定功率的情況下,每次一臺鼓風機停止工作,運行7h。
c)當蓄電池極性顛倒(未標明極性或經用戶更換而使得蓄電池極性接反)時,運行7h。
d)除非熔斷器斷開,否則在輸出最大有效功率條件下運行7h;
e)如果熔斷器在d)項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下斷開,那么帶有旁路的熔斷器在其額定電流的135%下運行1h。
如果便攜式系統(tǒng)的某個部分影響該系統(tǒng)不能運行7h。則那一部分(如m料供應)形成的時限就可被視為相應項的時間限值。運行應不考慮便擁式系統(tǒng)任何零部件所達到的溫度。
如果試驗的委托方和受托方一致同意,便攜式系統(tǒng)上全部鼓風機電機可以有一臺以上被停止工作。
如果保護裝置在進行上述a)~d)的試驗期間發(fā)生保護動作,那么所作的試驗:
a)如果沒有自動保護功能、未能復位,即應終止;
b)如果有自動復位保護功能,即繼續(xù)進行7h,
c)如果保護裝置是一種功能不同于塑料外殼斷路器的手動復位保護裝置,即應盡快復位(但不快于每分鐘10次),連續(xù)進行10個循環(huán),
d)如果手動復位保護裝置是一種符合GB 17701的規(guī)定的塑料外殼斷路器,則繼續(xù)進行3個循環(huán)。
如果保護裝置以外的某一個元器件開路或某一個元器件短路而結束了非正常運行試驗,那么為了繼續(xù)試驗,就應重新起動便攜式系統(tǒng)。
注:例如由于三極管、二極管或電容器(特別是電解電容器)的開路或短路故障在本應斷續(xù)通電的電阻器上引起連續(xù)通電的損耗,或集成電路的內部故障引起的額外損耗。
6.8.2試驗方法
應采用下列試驗規(guī)程進行試驗以確定是否符合要求:
a)每次只引人一個故障;
b)便攜式系統(tǒng)應在常溫下試驗,除非:
1系統(tǒng)外殼已通過3A的熔斷器接地;
2制造商另有說明,否則,供電電路中應裝上熔斷器,該熔斷器載流量應不小于電路載流導線載流量的400%。
c)試驗應持續(xù)到出現規(guī)定的穩(wěn)定狀態(tài),或持續(xù)到其中的一個部件故障導致電路中斷或其他模擬故障條件的結果出現,取三者之中時間較短的。
如果不發(fā)生以下的情況,就認為該便攜式系統(tǒng)是符合要求的:
a)3A的接地熔斷器燒斷;
b)外殼內有跳火或熔化的金屬;
c)外殼開了,暴露出帶電部分或載流霉部件;
d)當試驗一結束。立即進行6.5規(guī)定的介電強度試驗而發(fā)生擊穿。
6.9應變消除試驗
按4.6.12的要求,試驗方法是對每根軟線施加156N的恒定拉力與45N的恒定推力,每一種力都應保持1min,此時,不應有任何應力作用于接線端子、接頭或內部配線上,且軟線不應發(fā)生位移。
6.10接地試驗
任何接地的部位,是否符合要求,應通過按GB 4943-2001中2.6.3規(guī)定的試驗來確定。
6.11儲罐壓力試驗
除壓力容器外,所有燃料儲罐都應能承受最大設計壓力150%的水壓試驗并滿足5.5規(guī)定的要求。
被試部分應充滿液體介質并與一臺能維持所需試驗壓力的液壓系統(tǒng)(包括壓力測量裝置)相聯(lián)。應注意從被試部分排出空氣。在被試部分的人口連接一臺能供給試驗壓力的加壓系統(tǒng)和一臺能夠指示試驗壓力的合適的壓力測量裝置。壓力測址裝置應位于加壓系統(tǒng)和被加壓部分之間。被試部分的出口則應采用任何方便的方法加以密封。
試驗壓力應逐漸施加使得在大約1min內達到穩(wěn)定的表壓,保持壓力1min,在此期間應不發(fā)生破碎、裂縫、變形或其他物理損壞。
6.12穩(wěn)定性試驗
6.12.1應通過以下試驗來檢驗4.3規(guī)定的便攜式系統(tǒng)的穩(wěn)定性,每項試驗都應分別進行。試驗時,要求被試便攜式系統(tǒng)的配置,包括燃料、備用容器內的內容物以及方位都應處于最不利的協(xié)況。所有腳輪和支撐物,如果正常運行時要使用的話,都應處于最不利的位置,對于輪子或類似構件,應予以鎖定或塞住。
6.12.2當便攜式系統(tǒng)在與正常豎直位置傾斜10°放置時,不應失去平衡。試驗時,門、抽屜等應是關閉的。
6.12.3對質量大于或等于25kg的便攜式系統(tǒng),在距地面不超過2m的高度上,沿任愈方向(除向上的方向外)施加一個相當于該系統(tǒng)重量20%但不超過250N的力時,該系統(tǒng)不應傾倒。門、抽屜等維修時可移動的構件,應置于既符合使用說明書要求但又是最不利的位丑。
6.12.4當800N穩(wěn)定向下的力瞬間作用于便攜式系統(tǒng)的任何水平表面時,該系統(tǒng)不應失去平衡。這
個水平表面的尺寸至少為12.5cm×20cm,其高度離地面為不超過1m。試驗過程中門、抽屜等應是關閉的800 N的力通過一個大約12.5cm×20cm的平板來施加。這個試驗平板應與便攜式系統(tǒng)完全接觸(但對不平的表面,例如帶起伏的或彎曲的表面不必完全接觸)。
6.12.5便攜式系統(tǒng)置于傾斜4-的地面上運行時應具有穩(wěn)定性。判別是否穩(wěn)定的方法為:將該系統(tǒng)放置在傾斜4°的粗糙混凝土地面上,繞其支撐面的垂線按間隔90°四個方向分別空載運行30min,再滿載運行30min后,系統(tǒng)位移應不超過10mm。
6.13錘擊試驗
錘擊試驗在停機狀態(tài)下按GB/T 2423.55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被試便攜式系統(tǒng)的安裝應按GB/T 2423.55及相關要求,試驗的嚴酷等級按以下規(guī)定:
a)錘擊能量為1.0J±0.05J;
b)錘擊點包括整個外殼的每個薄弱部位,也應對保護裝丑、操作控制器件、旋鈕或類似構件和信號燈及其燈罩進行撞擊。但是。若突出的信號燈及其燈覃高出部分小于10mm或面積小于4cm2,則不必進行此項試驗。只有在信號燈及其燈罩易受損壞時,才進行上述試驗。
c)每個被試點錘擊三次,
d)試驗操作按GB/T 2423.55的規(guī)定,
e)在完成以上規(guī)定試驗后,便攜式系統(tǒng)不應有任何可能影響其機械及電氣安全的損壞,應滿足6.5規(guī)定的介電強度試驗的要求。
6.14自由跌落試驗
在完成以下規(guī)定試驗后,便攜式系統(tǒng)不應有任何影響其機械及電氣安全的損壞。
試驗前,便攜式系統(tǒng)應處于模擬正常運送的狀態(tài)。試驗時,被試系統(tǒng)應從20cm高處自由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試驗進行一次。
自由跌落試驗合格后,還應滿足6.5規(guī)定的介電強度試驗的要求。
6.15振動值的測定
便攜式系統(tǒng)產生的振動應在額定運行條件下測定。背景振動應在系統(tǒng)停機狀態(tài)下測定。測定時,背景振動應盡可能小。
測定時,被側便攜式系統(tǒng)應穩(wěn)定地置于剛性地面上或質量大于被測系統(tǒng)質量10倍以上的試驗平臺上。
為了確定每個測量點的振動特性,必須在互相垂直的三個座標方向上進行測量。
加速度計的安置應參照ISO 5348。
振動測量點的位置應選?。合到y(tǒng)的支撐構件、風機或水泵等流體輸送構件或較大面積的薄壁構件。
振動測定位置應選擇系統(tǒng)全部測量點中振動最強的點,這樣的點應通過動態(tài)分析或初步檢驗來確定,從而測取最大的振動加速度值。
對測得的最大振動值,應根據以下程序按背景振動進行修正。最大振動值和背景振動值之差值應以分貝為單位。振動修正值見表1。如果測得的最大振動值大于背景振動值10dB,則不必修正,如果這一差值小于3dB,對于可靠測量來說,背景振動值就太大,必須降低背景振動重新測定。
對于振動很低的系統(tǒng),其振動值可能很低。比如低于10dB,對于這樣的系統(tǒng),也不必進行背景振動修正。
如果系統(tǒng)在正常運行條件下的最大振動值和背景振動值之差在3-10dB之間。則用測得的最大振動值加上表1中的修正值。
6.16可聞噪聲等級的測定
便攜式系統(tǒng)產生的噪聲應使用符合IEC 60651規(guī)定的聲壓計來測定。測定應按照ISO 3744的規(guī)定進行。
下列各項參數應按照ISO 3744的規(guī)定確定:
a)測量面(距便攜式系統(tǒng)外表面一定距離的一個包絡面);
b)測量點的數目,
c)背景噪聲的校正應按ISO 3744:1994中的第8章的規(guī)定進行。
噪聲應由專業(yè)試驗人員在規(guī)定的位置和距離上進行測定。
對于最大噪聲校正、相應的系統(tǒng)運行條件和輸出功率應詳細寫人試驗報告。
6.17標志牌的固定與清晰度檢查
6.17.1要求
標志牌的標志內容應正確、清晰易讀和耐久;標志牌固定應可靠。
6.17.2試驗方法
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采用手持一塊以水浸濕的布對其進行摩擦,再用一塊以汽油浸濕的布對其進行摩擦,歷時各15s。完成本部分的全部試驗后,標志應清晰易讀。標志牌不應出現翹曲,且固定應是可靠的。
注1:在考慮標志牌的耐久性時,要考慮正常使用要求,例如,在需要經常清潔而不需要考慮耐久性的容器上作標志,使用油漆或磁漆,而不用搪瓷。
注2:用于試驗的汽油是脂溶性已烷為主的汽油。其中芳香烴含量最大為0.1%(體積比),貝殼樹脂丁醉值為29,起始沸點約65℃,干燥點約69℃,質址密度約為0.66kg/L。
6.18易燃氣體的積聚試驗
6.18.1概述
本試驗規(guī)程的目的在于檢驗所采取的防止便攜式系統(tǒng)燃料氣體積聚手段的可靠性。本試驗僅適用于預定室內使用(未標明“僅供戶外使用”的便攜式系統(tǒng)。
應提供可靠的手段,使便攜式系統(tǒng)在模擬泄漏的情況下,能防止在系統(tǒng)通風出風口處可燃氣體的積聚達到低可燃極限的50%。
注1:形成泄漏的幾個例子:裝配或連接不緊密,密封墊失效,泄壓閥誤動作,管路裂紋等。
注2:已由認證機構認可的燃料罐的破裂,本部分不予考慮。
6.18.2試驗策劃
在試驗期間,除防止泄漏的燃料氣體積蒙的主要手段外,能夠中斷試驗的其他輔助安全系統(tǒng)(例如缺氧傳感器或過熱斷路器等能中斷試驗的器具)都應被旁路或令其不起作用。燃料氣體濃度應由位于通風出口處獨立的易燃氣體分析儀實行測定。
6.18.3試驗方法
應通過密封管路向便攜式系統(tǒng)的空氣人口通人燃料氣體,模擬系統(tǒng)內燃料輸送部件(例如氣體管路、燃料電池堆)的泄漏。
便攜式系統(tǒng)應空載(凈輸出0安培)運行,1min后,導人流速為0.5L/min(標準狀態(tài))模擬泄漏的燃料氣體,按0.5L/min(標準狀態(tài))的速率逐漸增加流量,直至安全裝置動作。
在試驗條件下系統(tǒng)應保持運行,直至安全裝R動作,此時,在通風出口處嫩料氣的濃度仍應低于低可燃極限的50%。
6.19氧氣消耗試驗
6.19.1概述
下述要求適用于預定室內使用(未標明“僅供戶外使用”)的便攜式系統(tǒng)。本試驗規(guī)程的目的在于檢驗便攜式系統(tǒng)在正常運行和單一故障的條件下所采取的預防手段的可靠性,防止氧氣消耗使得空氣中氧氣含量低于18%。
6.19.2試驗策劃
無論是密封裝置還是封閉建筑物,其外壁都應以氣封膜、石膏墻板(干墻面)、膠合板或類似的材料來封閉接縫以防止過多的空氣進人。
除防止氧氣過量消耗的主要手段外,其他輔助安全系統(tǒng),如系統(tǒng)的氣體檢測傳感器、過熱斷路器等能中斷試驗的器具,在試驗期間,都應被旁路或令其不起作用。
氧氣濃度應采用位于密封裝置或密封建筑物內的獨立氧氣分析儀進行檢驗。
6.19.3試驗方法
便攜式系統(tǒng)應在額定功率下運行,直至氧氣濃度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或者在氧氣含量達到18%之前安全裝笠動作。
6.20排放試驗(在封閉的室內)
本試驗項目僅適用于會產生一氧化碳的便攜式系統(tǒng),而不適用于預定或已標明僅用于戶外的產品。
對于在沒有空氣交換的室內運行的便攜式系統(tǒng),必然會導致室內氧氣含量減少。應采取可靠手段,防止空氣中氧氣的體積含量達到18%(折算到溫度15.5℃和壓力101.3kPa)時,一氧化碳排放過度,使得其含量超過0.02%。作為保護手段而采用的氣體檢測器或氣體傳感器,應符合IEC 61779-4規(guī)定的相應要求。
便攜式系統(tǒng)應置于能防止室內外空氣對流的房間內,房間的容積應為14.2 m2。房間內空氣循環(huán)可使室內空氣均勻,但被試便攜式系統(tǒng)的運行不應因此受干擾。試驗時應測定室內的平均溫度和監(jiān)控氧氣的濃度。在便攜式系統(tǒng)的排氣口應裝置氣體收集罩和氣體分析儀,以測量一氧化碳的濃度。同時,還應在房間內設置另一個獨立的氣體分析儀。
便攜式系統(tǒng)應在房門打開及房間完全通風條件下運行15min,再將房門封閉并停止通風。然后,便攜式系統(tǒng)在其最大功率定額下運行。
當房間內氧氣的體積百分含量顯示為房間內氧氣總的體積百分含量的18%-18.5%(折算到溫度15.5℃和壓力101.3kPa),或燃料消耗已達到最大供應能力時,試驗應終止。
試驗期間,房間內任何測量點測得的便攜式系統(tǒng)排放的一氧化碳濃度都不應超過0.02%。
6.21排放試驗(在敞門的房間內)
6.21.1概述
會產生一氧化碳的便攜式系統(tǒng),當其在正常氧氣含量的空氣中運行時,對其排出氣流任意取樣,一氧化碳平均濃度應不超過0.02%.
6.21.2試驗方法
便攜式系統(tǒng)應在一個敞門的房間中運行。在運行周期內,應抽取足夠個數的排放氣體樣品,以確保檢驗結論符合本條的要求。每個樣品應取自便攜式系統(tǒng)排放氣流的同一點,應對樣品的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含量進行分析。
6.22風力試驗
6.22.1概述
本試驗規(guī)程僅適用于預定戶外使用并裝有燃料處理系統(tǒng)的便攜式系統(tǒng)。
6.22.2試驗方法
風力由鼓風機吹送,鼓風機吹出的風速應能達到16km/h。風向應是直接吹到被試便攜式系統(tǒng)外表面被認定的最薄弱的部分。鼓風機吹出的風應能均勻地吹到外表面的整個投影面。鼓風機按規(guī)定的風速,從距便攜式系統(tǒng)迎風垂直面距離45.7cm的位置,水平吹向該便攜式系統(tǒng)。試驗結果應符合
5.3.2的要求。
6.23最大允許工作壓力試驗
6.23.1概述
本條規(guī)定的試驗應放在最后或確定可行性后進行,在這里說明以外的性能試驗不用于這些部分。
燃料電池模塊必須滿足IEC 62282-2規(guī)定的允許工作壓力試驗。
任何所列出的或經過驗證的類似構件,當額定壓力不小于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時,應考慮遵照本條的相應規(guī)定。
試驗時,燃料電池堆的氧化劑側及燃料側應相互連接并在同一壓力下同時試驗。
所有構件(包括輸送液體的接頭和管線)應牢固,在承受的內壓力等于其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1.5倍時,應不發(fā)生開裂、變形或其他物理性損壞。
6.23.2試驗方法(液體)
本項試驗前,應確定便攜式系統(tǒng)的哪些構件是相互連接的、輸送液體且在正常運行情況下是承受著同一內部靜壓的,這些構件應構成一個單獨的試驗部分。然后,對每一部分分別加壓。若認為必要,應采用適當的方式將暫不加壓的部分加以隔離。任何沒有危險的液體,如水,都可用作試驗介質。
被試部分應充滿液體介質并與一適當的水壓系統(tǒng)相連接。包括一個壓力測量裝置。這個系統(tǒng)應能支持必要的試驗壓力。應注意排出被試部分中的空氣。
應逐漸增加試驗壓力,以便使試驗壓力在大約1min之內均勻達到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1.5倍,并維持壓力30min。在此期間被試部分不應發(fā)生開裂、變形或有其他物理性損壞。
6.23.3試驗方法(氣體)
本項試驗前,應確定便攜式系統(tǒng)的哪些構件是相互連接的、輸送氣體且在正常運行情況下是承受著同一內部靜壓的,這些構件應構成一個單獨的試驗部分。然后,對每一部分分別加壓。若認為必要,應采用適當的方式將暫不加壓部分加以隔離。
將一個能夠提供試驗壓力的氣體介質的加壓系統(tǒng)和一個能夠指示必要的試驗的壓力的測量裝置與被試部分的人口相連接,該測量裝置應位于加壓系統(tǒng)和被加壓系統(tǒng)之間。被試驗部分的出口應采用任何方便的方法加以密封。
應逐漸增加試驗壓力,以便使試驗壓力在大約1min之內均勻達到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并維持壓力30min。在此期間被試部分不應發(fā)生開裂、變形或有其他物理性損壞。
6.24異常條件試驗
異常運行條件的型式試驗,是為了驗證在可能出現的非正常條件下便攜式系統(tǒng)不會導致危險或對外部環(huán)境造成危害。由于是非正常條件,這些試驗可能是破壞性的,它們應該在正常型式試驗之后進行。也可對便攜式系統(tǒng)的模擬裝置進行這些試驗,以得出原型的結果。異常條件試驗的次序可能因便19式系統(tǒng)型號的不同而不同,應按照破壞危險逐漸增加的項目順序進行。
異常條件試驗應該在型式試驗設備上進行,試驗設備需改進以滿足預期的異常條件的試驗要求。
在異常條件試驗過程中,應記錄被試便攜式系統(tǒng)的最高表面溫度。
便攜式系統(tǒng)失效不應對人身或對外部環(huán)境造成危害。如果在異常條件試驗中樣品已被損壞,后續(xù)試驗應在已經通過6.2- 6.23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的樣品上進行。
6.24.1燃料不足試驗
試驗之初,便攜式系統(tǒng)應在標稱功率和標稱運行參數下運行達到熱穩(wěn)定狀態(tài)。為了造成燃料不足的情況,可降低A料流量至一個可代表最壞狀態(tài)的數值,該數值由燃料電池堆制造商的風險評估確定。
在危險狀態(tài)出現之前,電壓監(jiān)控系統(tǒng)或其他安全系統(tǒng)應發(fā)出信號,并使便攜式系統(tǒng)轉人安全狀態(tài)。
6.24.2敘化劑不足試驗
試驗之初,便攜式系統(tǒng)應在標稱功串和標稱運行參數下運行至熱穩(wěn)定狀態(tài)。為了造成氧化劑不足的情況,可降低氧化劑流量至一個可代表最壞狀態(tài)的數值,該數值由便攜式系統(tǒng)制造商的風險評估確定。在危險狀況出現之前。電壓監(jiān)控系統(tǒng)或其他安全系統(tǒng)應發(fā)出信號,并能使燃料電池堆轉人安全狀態(tài)。
6.24.3短路試驗
試驗之初,便攜式系統(tǒng)應在標稱功率和標稱運行參數下運行至熱穩(wěn)定狀態(tài),然后用一個足夠容量的開關和一個小阻值的電阻器與一個小電感量的電感器在便攜式系統(tǒng)的正負極之間造成短路。應采用適當的方法測定短路電流和電壓,例如,采用預觸發(fā)脈沖電流和脈沖電壓監(jiān)控裝置來測量兩者的RIA。
注:燃料電池和蓄電池不一樣,它不儲存能及,關閉燃料供應就切斷了能公來源,燃料電池電極的電容中儲存的少量能盤在突然短路后很快就釋放了。
短路試驗可在小尺寸的電池堆上進行,然后通過適當的計算,計算出全尺寸的堆試驗值。
6.24.4冷卻不足/冷卻減弱試驗
在制造商指定的允許最大輸出功串下運行,并達到規(guī)定的熱穩(wěn)定狀態(tài)后,突然停止冷卻劑供給(如果冷卻劑和氧化劑是分開的話)以模擬冷卻系統(tǒng)故障,便攜式系統(tǒng)應:
——在冷卻劑供應中斷后,在制造商給出的允許持續(xù)時間內繼續(xù)運行;或
——在溫度到達結構材料使用溫度之前,由于性能降低而關閉;或
——直到危險狀況出現前安全裝置已發(fā)出信號。使便攜式系統(tǒng)轉人安全狀態(tài)。
6.24.5竄氣監(jiān)測系統(tǒng)試驗
本項試驗只適用于有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便攜式系統(tǒng)。
陰極和陽極之間的竄氣會導致危險,應采用電池電壓監(jiān)控裝置或等效方法對其進行連續(xù)監(jiān)控,這些裝置應能對每一節(jié)或一組單體電池的電壓進行監(jiān)測,此外,還可對不同電堆的電壓進行比較。一旦發(fā)生單體電池電壓異常,就應使便攜式系統(tǒng)轉人安全狀態(tài)。
本項試驗應在正常運行條件下進行,通過逐漸降低被監(jiān)側電池的電壓至斷路電壓來模擬竄氣試驗。
至少應隨機選擇2%被監(jiān)測的電池電壓信道來重復試驗過程。
注1:通過在電池接線端和電池電壓監(jiān)控裝置輸人端之間接人一個分壓器來進行試驗。分壓器的低壓電阻可以是一個電位器。通過此電位器可連續(xù)降低電壓直到關斷。
注2:如果施加過高電壓,比如由于系統(tǒng)故障引起,燃料電池內可能出現反向電壓或發(fā)生電解,這可能導致氫氣和氧氣的生成并由此引發(fā)危險。
6.25應力釋放試驗
用模塑加工方法制成的熱塑性材料外殼,由于模塑加工產生的內應力釋放引起的任何收縮或變形,都不應導致危險構件的外露,或導致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縮小到低于所要求的最低值。
是否符合要求,應通過下面描述的試驗程序進行檢查,或者通過結構檢查并與標準數據相比較來確定。
將一臺完整便攜式系統(tǒng),或一個完整外殼及其所有支撐結構一起作為樣品,放進一個空氣循環(huán)的烤箱內(符合GB/T 11026)加熱,在加熱溫度不低于70℃的條件下,歷時不少于7h。冷卻至室溫后,檢查危險構件是否外露,帶電構件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否縮小到不符合4.6.13的要求。
對于不能完全裝進烤箱里的大型裝置的外殼,可以用外殼的一部分代表整個裝配(包括任何其他的機械支撐構件)進行試驗,但要考慮厚度和形狀。合格判定方法是將被試件裝到系統(tǒng)上檢查是否符合本條的要求。
注:在此試臉中,相對濕度不需要維持在一個特定值。
7檢驗規(guī)則
7.1一般規(guī)定
每臺便攜式系統(tǒng)都須經檢驗合格才能出廠,并應附有產品合格證。針對不同的產品,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和例行檢驗。如果在設計時對便攜式系統(tǒng)中所用的元器件和原材料已按其功能進行認真選擇,已按照其相關標準進行驗收,并且使用和安裝符合其制造商的說明書要求,則型式檢驗或出廠檢驗中可不要求對其進行檢驗。
7.2型式檢驗規(guī)定
7.2.1凡遇下列情況的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檢驗樣品通常為兩臺。
a)新產品試制或小批試生產。
b)設計或工藝的變化足以引起產品的性能變化時;
c)產品轉廠生產或長期停止生產后又恢復生產;
d)上級質量監(jiān)督部門有要求時。
7.2.2型式檢驗項目包括第7章規(guī)定的全部項目,但其中的6.24規(guī)定的項目僅在產品定型的型式檢驗和7.2.1b)規(guī)定的情況下才需進行。
7.3例行(出廠)檢驗規(guī)定
例行檢驗項目及其檢驗方法包括6.5和6.23的規(guī)定。
8給用戶提供的文件
8.1使用和維護說明書
包括使用及維護指南的使用說明書,應當隨同便攜式系統(tǒng)產品一起提供給用戶。與產品安全有關的使用說明書應是印刷的形式。說明書應詳盡、明確、清晰、完整地說明,至少應包括:
a)應說明便攜式系統(tǒng)周圍環(huán)境必須保持清潔,不允許存在汽油或其他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b)應說明在需要空氣助燃或通風冷卻的地方,不允許堵塞或阻礙便攜式系統(tǒng)的空氣進出口,在便攜式系統(tǒng)的周圍應留有必要的安全距離和空氣排放空間。
c)應說明便攜式系統(tǒng)起動和停機的操作程序與注意事項,應以圖解的形式表明用戶界面上的所有零部件的位置關系并加以說明。
d)應該聲明:“如果便攜式系統(tǒng)的任何零部件遭受水浸,不可使用本系統(tǒng)。被水浸的便攜式系統(tǒng)是極其危險的,貿然使用該系統(tǒng)可能引發(fā)火災或爆炸。”遇到這種悄況,應與便攜式系統(tǒng)的制造商或其代表取得聯(lián)系,以便檢查受浸的便攜式系統(tǒng),更換所有功能受到影響的零部件。
e)詳細說明過濾器的清洗或更換頻次、過澹器的外形尺寸和替代品的型號。這些說明應包括過濾器的拆卸與更換指導,也可用圖解的方法說明有關的各元器件的圖形和位置關系。
f)若便攜式系統(tǒng)安裝的方向或位置會造成危險,就應給予說明并在便攜式系統(tǒng)上做出標志。
9)應給出便攜式系統(tǒng)中所包含的危險化學品的相關資料,以及一旦操作者和維修人員受到污染時的補救措施。
h)對必須定期清洗的零部件說明清洗的推薦方法。
i)說明對便攜式系統(tǒng)進行檢查,以確定:
1各引人口和排放出口是否清潔,是否有障礙物,
2便攜式系統(tǒng)有沒有明顯變壞的跡象。
j)當采用了抑制冷凝物形成的手段時,如有必要,就應附加對抑制冷凝物手段的說明和維修指導。
k)說明運動部件的潤滑,包括潤滑油的種類、等級及用量。
l)說明檢查便攜式系統(tǒng)安裝的情況,以便確定:
1)各引人口和排放出口是否清潔,是否有障礙物。
2)列出更換零部件的清單,以及這些零部件來源;
m)說明由專業(yè)人員進行必要的及定期檢驗的最低頻次。
n)說明系統(tǒng)可能出現危險的部位,避免危險的方法,并在系統(tǒng)上做出標記。提供便攜式系統(tǒng)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資料,并對危險部位加以說明,說明一旦使用者或維修人員受污染的補救措施。
0)清除易燃的材料的方法。
P)列舉便攜式系統(tǒng)定期和例行的保養(yǎng)項目。
q)制造商或其代表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r)對預定只適用于室內的便攜式系統(tǒng)的聲明:“只適用于室內!”
s)對預定只適用于戶外的燃料電池的聲明:“只適用于戶外!”
t)必要的產品信息:
1)適用于便攜式系統(tǒng)的燃料和氧化劑種類,包括成分、雜質等的要求;
2) M14和氧化劑氣體的最高和最低供氣壓力及允許最大工作壓力差。
3)在額定及最大功率下的燃料和氧化劑的利用率;
4)燃料最高泄漏速度;
5)允許的044和氧化劑供給溫度。
6)運行和存貯的環(huán)境溫度和濕度范圍;
7)便攜式系統(tǒng)應用海拔范圍。
注:海拔較高處暇氣濃度較低,會影響便拼式系統(tǒng)的性能。
8)允許的環(huán)境沖擊和振動值;
9)正常的運行溫度;
10)最高表面溫度;
11)冷卻劑種類。
12)冷卻劑人口和出口溫度及其測量點;
13)冷卻劑供給壓力和流動速度范圍,
14)過電流/過電壓/過載/低電壓和其他保護設備的類型和特性;
15)吹掃要求,
16)便攜式系統(tǒng)外形尺寸。
17)便攜式系統(tǒng)質量;
18)額定輸出(包括額定電壓、額定電流、額定功率、額定頻率、開路電壓和滿載電流及滿載電流時的電壓值)。
19)最大過載能力(包括過載電流和過載時間);
20)輔助電源參數(例如電壓、頻率、功率等),
21)接地點位置。
8.2用戶手冊
應提供適用于便攜式系統(tǒng)的用戶手冊。用戶手冊應采用預期使用者所在國度的官方語言,內容應通俗易懂、便于實行。有關便攜式系統(tǒng)安全的說明應采用印刷版本,產品的結構、尺寸、間距、部件裝配關系及為使指令通暢所必需的聯(lián)結點等均宜用圖表說明。圖形還可用來表明操作件的位置及進行維修的正確方法。
用戶手冊應分章、條敘述,應有目錄及頁碼。
用戶手冊應包含8.2.1-8.2.2所述的安全信息。
8.2.1封面
封面應給用戶提供最重要的安全說明。在封面或沒有封面的手冊的第一頁,應用警告欄的形式給出合適安全標志給予標明,這些標志應符合GB/T 16273或GB/T 5465的規(guī)定。
便攜式系統(tǒng)預期僅用于室內時,警告欄里應附加說明:“只適用于在室內!”;
便攜式系統(tǒng)預期僅用于戶外時,警告欄里應附加說明:“只適用于在戶外!”。
封面應提醒使用者須閱讀手冊中的說明,并妥善保存以備將來參考。
8.2.2安全性條款
在手冊的靠前部分應列出有關便攜式系統(tǒng)的安全條款,告知用戶所有的潛在的危險及特殊便攜式系統(tǒng)的安全性說明。在手冊的安全章節(jié)中至少應包括8.la)-8.li)項的內容。
9標志
9.1概述
每個便攜式系統(tǒng)上都應帶有一個銘牌和若干個其他標牌(包括替示、接線、數據、接地標志、極性等等標牌)。各種標牌(包括銘牌)材料應具有一定的抗腐蝕能力,并應可靠固定在易于看到的部位。在系統(tǒng)整個使用期內,標牌上刻畫(印)的數據不應被磨滅。
9.2銘牌標志
銘牌標志項目如下:
a)制造商或其代表的名稱或商標,或其他公認的識別符號;
b)產品型號(包括型式或有關其他代號);
c)說明設備輸出的是交流電還是直流電,或兩者都是;
d)額定輸出功率,
e)額定輸出電壓;
f)額定輸出電流;
g)如有必要,還應說明輸出的頻率、相數;
h)額定輸人電壓(如果有的話);
i)出品的年、月(日期代碼、序列號或類似的數據),
j)便攜式系統(tǒng)使用的環(huán)境溫度范圍(最高和最低);
k)燃料種類(必要時包括允許的雜質含量);
l)燃料的供給壓力(最大和最小值)。
m)氧化劑種類;
n)氧化劑的供給壓力(最大和最小值);
o)標準編號;
P)安裝方向(如有必要)。
9.3警告標志
警告標志應固定在s近有電氣危險的部位、排水的排放口、高溫構件和有機械危險的機件上。標志應采用GB/T 2893-2984中規(guī)定的安全顏色和安全標志。
用于人機界面的調控裝置、視覺標志和那些有關安全的顯示裝置,應該在其上邊或鄰近處以醒目的標志表明它們的功能。所用標志應盡量采用GB/T 16273或GB/T 5465標準規(guī)定的符號。
9.4其他標志
除非便攜式系統(tǒng)已有了表明極性的端子,否則應該明確標志出輸出導線的極性??蛻艨商鎿Q的熔斷器和本部分規(guī)定了電流限值的其他熔斷器的額定電壓和額定電流,都應在熔斷器附近給出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