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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超薄塑料袋必須“下猛藥”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19-12-05 1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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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超薄塑料袋必須“下猛藥”  近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從明年5月1日起,超薄塑料袋、一次性用品在北京將受到使用限

  近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從明年5月1日起,超薄塑料袋、一次性用品在北京將受到使用限制,單位和居民不執(zhí)行垃圾分類將面臨處罰。

  我國自2008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限塑令”,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應該說,“限塑令”的施行在限制塑料袋使用、遏制白色污染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與各大超市相比,一些集貿市場、臨時攤點等經(jīng)營戶為省錢和招攬生意,仍在繼續(xù)使用超薄塑料袋、免費提供塑料袋,白色污染問題難以根除。

  造成這一尷尬局面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兩方面。一是監(jiān)管執(zhí)法不力,如農貿市場是超薄塑料袋使用重災區(qū),卻很少有人去查處。各種超薄塑料袋被公開或半公開地售賣,生產超薄塑料袋的廠家生意也一直紅火。二是違法成本不高,即便有關部門查到違規(guī)的塑料袋,處罰也十分有限,難以對違規(guī)者形成震懾。一些消費者對于商家免費提供的塑料袋,也抱著“不用白不用”的心態(tài)欣然接受。

  一次性超薄塑料袋,不僅會造成白色污染,可能200年也無法降解,對環(huán)境造成極大危害。北京市修改后的《條例》專門將超薄塑料袋“擰”出來,體現(xiàn)了鐵腕治理白色污染的堅定決心。此前《北京市限制銷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辦法》規(guī)定,銷售或在經(jīng)營中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修改后的《條例》規(guī)定,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零售場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將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筆者認為,根除超薄塑料袋,遏制白色污染,須標本兼治“下猛藥”。一方面,各地不妨參考北京的做法,因地制宜、與時俱進完善“限塑令”,強化源頭治理,輔以配套細則,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另一方面,要強化監(jiān)管執(zhí)法,提升違法成本,在塑料袋生產審批、監(jiān)控、執(zhí)法等環(huán)節(jié)形成合力,嚴堵超薄塑料袋進入市場。同時,規(guī)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鼓勵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產品研發(fā)和推廣。此外,還應大力倡導綠色生活理念,增強公眾環(huán)保意識,改變公眾消費習慣,從根本上降低塑料袋消耗量,減少環(huán)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