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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運通為全資子公司提供5.4億元擔保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19-09-23 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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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運通為全資子公司提供5.4億元擔保9月23日,京運通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就全資子公司寧夏振陽與三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租賃”或“債權人”)簽署的《融資

9月23日,京運通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就全資子公司寧夏振陽與三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租賃”或“債權人”)簽署的《融資租賃合同》、《資產(chǎn)轉(zhuǎn)讓合同》、《手續(xù)費支付協(xié)議》等相關租賃項目合同(包括其全部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債務,與三峽租賃簽署了《保證擔保合同》,為主合同項下寧夏振陽所負的全部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并與三峽租賃簽署了《股權質(zhì)押協(xié)議》,以所持有的寧夏振陽100%股權提供質(zhì)押擔保。本次擔保金額人民幣5.40億元。

詳細內(nèi)容如下

證券代碼601908 證券簡稱京運通 公告編號臨2019-053

債券代碼136788 債券簡稱16京運01

債券代碼136814 債券簡稱16京運02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nèi)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寧夏振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振陽”或“承租人”)

本次擔保金額本次擔保金額人民幣5.40億元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shù)量無逾期擔保

一、對外擔保情況概述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就全資子公司寧夏振陽與三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租賃”或“債權人”)簽署的《融資租賃合同》、《資產(chǎn)轉(zhuǎn)讓合同》、《手續(xù)費支付協(xié)議》等相關租賃項目合同(包括其全部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債務,與三峽租賃簽署了《保證擔保合同》,為主合同項下寧夏振陽所負的全部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并與三峽租賃簽署了《股權質(zhì)押協(xié)議》,以所持有的寧夏振陽100%股權提供質(zhì)押擔保。

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2019年9月16日召開的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增預計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名稱寧夏振陽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衛(wèi)市沙坡頭區(qū)騰格里沙漠迎閆公路收費站西側(cè)

法定代表人馮煥培

注冊資本31,500.00萬元人民幣

主營業(yè)務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太陽能光伏產(chǎn)品研發(fā)、銷售。(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寧夏振陽資產(chǎn)總額82,556.33萬元,負債總額12,366.16萬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0.00萬元、流動負債總額0.00萬元),凈資產(chǎn)70,190.17萬元,資產(chǎn)負債率為14.98%;該公司2018年度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12,516.18萬元,凈利潤6,859.13萬元。(以上數(shù)據(jù)已經(jīng)審計)

截至2019年6月30日,寧夏振陽資產(chǎn)總額85,226.47萬元,負債總額11,492.04萬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0.00萬元、流動負債總額0.00萬元),凈資產(chǎn)73,734.43萬元,資產(chǎn)負債率為13.48%;該公司2019年1-6月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6,383.34萬元,凈利潤3,544.27萬元。(以上數(shù)據(jù)未經(jīng)審計)

三、《保證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

1、被擔保人/債權人三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保證人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債權金額人民幣5.40億元

3、擔保方式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范圍

保證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對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債權(無論該債權是否基于融資租賃關系產(chǎn)生),包括到期及未到期租金、提前終止損失金、提前還款補償金、逾期利息、損失賠償金、違約金、名義價款、手續(xù)費及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支付或承擔的全部稅費,以及在主合同被確認為不成立、部分不成立、不生效、部分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解除時,承租人依照主合同約定應當支付、返還或賠償債權人的全部款項;

(2)債權人實現(xiàn)主合同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訴訟費用、財產(chǎn)保全費用、保全保險費用、申請執(zhí)行費用、公證費用、送達費用、律師代理費用、辦案費用、公告費用、評估費用、拍賣費用、差旅費、鑒定費、審計費等合理費用;如遇主合同項下約定的利率變化情況,還應包括因該變化而相應調(diào)整的款項。

(3)承租人在主合同項下任何其他應付款項及任何其他義務的履行。

5、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全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滿兩年止。主合同項下的租金分期履行,則對每期租金而言,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各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滿兩年止。按法律規(guī)定或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相關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滿兩年止。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shù)量及逾期擔保的數(shù)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0.00元,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傤~為37.80億元(不含本次擔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chǎn)的54.06%,無逾期擔保。

五、備查文件

1、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3、《保證擔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