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fā)《2024—2025年節(jié)能降碳行動方案》的通知
日本經產省或將終止光伏、風電的固定價格收購制度
日本經產省或將終止光伏、風電的固定價格收購制度:12日獲悉,日本經濟產業(yè)省考慮結束太陽能發(fā)電等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電力公司以一定價格將生產的全部電量買下并把費用轉嫁在電價上
:12日獲悉,日本經濟產業(yè)省考慮結束太陽能發(fā)電等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電力公司以一定價格將生產的全部電量買下并把費用轉嫁在電價上的現行機制使消費者等的負擔增加,經產省擬采取相應措施,不再繼續(xù)現行制度,以構建能兼顧擴大可再生能源和減輕負擔的新制度為方向推進討論,力爭2020年度修改法律。
據分析修改后的法律實施后,新投入運轉的發(fā)電設備將成為調整對象。如何規(guī)定過渡期間也將成為焦點。
現行制度始于2012年。尤其對太陽能發(fā)電的普及作出貢獻,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設備的輸出功率擴大至制度推行前的約2.2倍。據經產省稱,目前正朝著可再生能源占總發(fā)電量的比例到2030年度達到22~24%的政府目標順利推進。
政府此前每年度都下調收購價格,但轉嫁給家庭或企業(yè)電價的“轉嫁費用”2019年度預計約達2.4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533億元),普通家庭的月負擔額為767日元。法律上徹底修改制度的期限定為2021年3月底,政府在此之前將制定代替措施。
以大型太陽能發(fā)電站為代表的商用太陽能和風力發(fā)電以通過相對交易和批發(fā)電力市場銷售電力作為基本,價格會發(fā)生波動。但海外也有市場價格暴跌時進行填補、對市場價格設置一定轉嫁補貼的做法,預計經產省將以這些機制作為參考推進制度設計工作。
另一方面,還考慮制定對家用太陽能和生物發(fā)電等成本競爭力較弱的領域保留固定價格的其他機制。
原標題:經產省考慮結束太陽能發(fā)電固定價格收購制度
-
中電光伏在韓國再開海外工廠2024-08-16
-
六月訂單猛增 太陽能電池廠調漲售價2024-08-16
-
中歐太陽能爭端或要“滾雪球”2024-08-16
-
印度打造太陽能火車 替代柴油2024-08-16
-
移動技術+太陽能給非洲帶來變革2024-08-16
-
借鑒樹根結構 日企開發(fā)出適用于光伏電站的簡易斜樁基礎2024-08-16
-
五月光伏產能達6.4GW創(chuàng)新高2024-08-16
-
上能集散式光伏逆變器再獲殊榮,業(yè)內首款通過中國效率認證2024-08-16
-
分子石墨烯架構助力有機太陽能電池2024-08-16
-
【兩會】關于落實分布式光伏電站發(fā)展的三方面建議2024-08-16
-
2015年我國各省光伏裝機數據排名及分析2024-08-16
-
國家能源局要求推進風能開發(fā) 增強光伏扶貧力度2024-08-16
-
華北地區(qū)掀起的戶用光伏潮,正泰為你打call2024-08-16
-
光伏新政突拉“電閘” 專家直言:呼吁撤銷新政2024-08-16
-
2019年光伏發(fā)電電價預測淺析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