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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份部分省市相關天然氣政策內容匯整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18-12-03 19: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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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份部分省市相關天然氣政策內容匯整伴隨著冬日里溫暖的陽光,11月,全國各地基本進入供暖時期,那么本月又有哪些地方有變化呢?國際能源網小編對其進行詳盡梳理,供君參考!重

伴隨著冬日里溫暖的陽光,11月,全國各地基本進入供暖時期,那么本月又有哪些地方有變化呢?國際能源網小編對其進行詳盡梳理,供君參考!

重慶市

通知中對重慶市主城區(qū)經城市燃氣企業(yè)轉供的非居民用氣(含工業(yè)用氣、CNG原料氣、商業(yè)用氣、集體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由2.03元/立方米調整為2.33元/立方米,主城區(qū)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由3.15元/立方米調整為3.45元/立方米(按質量計算,由4.63元/kg上調為5.07元/kg)。重慶主城區(qū)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從2018年10月1日起的用氣量執(zhí)行;主城區(qū)城市燃氣轉供CNG加氣站用氣銷售價格、主城區(qū)車用CNG終端銷售價格從2018年10月27日零時起執(zhí)行。

寶雞市

11月1日起,寶雞市區(qū)天然氣價格調整,其中,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第一檔氣價每立方米漲0.08元,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每立方米降0.05元。此次寶雞市區(qū)天然氣價格調整,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第一檔氣價由現行每立方米1.98元調整為2.06元,每立方米上調0.08元;根據居民用氣階梯氣價政策規(guī)定,第二檔、第三檔氣價按照與第一檔氣價的1:1.2和1:1.5的比例確定,調整后第二檔和第三檔氣價分別為每立方米2.47元和3.09元。

潛江市

自11月1日起,潛江市城鎮(zhèn)天然氣銷售價格按以下價格執(zhí)行:居民2.53元/立方米,非居民2.60元/立方米,CNG零售價3.23元/立方米。

云南省

通知中對按照“準許成本加和理收益”的原則,核定昆侖燃氣2018-2021年管道運價率為1.32元/千立方米.公里,以此計算昆侖燃氣建設的昆明東、西支線加權管輸價格為0.10元/立方米。以上價格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西寧市

通知中對城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如下:居民用氣(炊事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48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61元,每立方米上調0.13元; 居民用氣(家庭壁掛鍋爐采暖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43元,每立方米上調0.13元;居民用氣(炊事+家庭壁掛鍋爐采暖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34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47元,每立方米上調0.13元。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

泉州市

通知按照《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天然氣價格機制的通知》對關于“上游購氣成本的上漲由城市燃氣公司和用戶共同承擔消化,即當門站銷售價格上調時,由市燃氣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 20%,終端用戶承擔不超過 80%;當門站銷售價格下調時,全額向終端用戶傳導”修改為“當門站價格上調時,配氣價格高于0.9元/立方米的,由城市燃氣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終端用戶承擔不超過80%,配氣價格低于0.9元/立方米且仍有降價空間的,可視實際情況由城市燃氣公司適當消化;當門站銷售價格下調時,全額向終端用戶傳導”,以進一步完善優(yōu)化泉州市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

張掖市

通知中對張掖市集中采暖鍋爐用氣價格由現行1.83元/立方米調整為2.50元/立方米。工商業(yè)用戶用氣價格由現行2.23元/立方米調整為3.20元/立方米。上述調整后的價格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大慶市

通知中對大慶市區(qū)居民用天然氣基礎價格由2.40元/立方米調整為2.70元/立方米。獨立采暖用戶氣價。對獨立采暖用戶的居民用戶,用氣價格按照第一、第二階梯氣價的平均價格執(zhí)行,標準為2.97元/立方米,不執(zhí)行階梯價格制度。本次價格調整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

靖江市

通知中規(guī)定,靖江市非居民用天然氣中準銷售價格為2.69元/立方米,最高浮動幅度為15%,據調查靖江市天力公司非居民用銷售價格基本執(zhí)行上限浮動價格,綜合平均銷售價格為3.06元/立方米。

諸暨市

通知中對調整諸暨市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由現行的3.26元/立方米提高為3.75元/立方米。煤改氣用戶氣價提高為3.45元/立方米。上述氣價執(zhí)行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渭南市

通知中對大荔縣逸華天然氣有限公司城市管道燃氣居民配氣價格確定為0.40元/m3;非居民配氣價格確定為0.80元/m3。居民用氣第一檔銷售價格由現行2.08元/m3調整為2.18元/m3,上調0.10元/m3;第二檔用氣價格執(zhí)行第一檔價格的1.2倍,為2.62元/m3;第三檔用氣價格執(zhí)行第一檔價格的1.5倍,為3.27元/m3。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由現行2.78元/m3調整為2.58元/m3,下調0.20元/m3。學校、幼兒園、養(yǎng)老福利機構、城鎮(zhèn)社區(qū)居委會等執(zhí)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暫不實行階梯氣價,價格標準在居民生活用氣第一檔氣價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0.02元,即每立方米2.20元。

浙江省

11月7日,浙江省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的通知》,《通知》要求,浙江省天然氣開發(fā)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氣企業(yè)(或城市管道運輸企業(yè))銷售非居民用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從每立方米2.19元調整為2.85元,下浮不限;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不作調整。執(zhí)行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浙江省天然氣開發(fā)有限公司向華電杭州半山發(fā)電有限公司銷售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從每立方米2.22元調整為3.18元;向其他天然氣發(fā)電企業(yè)銷售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從每立方米2.31元調整為3.27元。執(zhí)行時間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福州市

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福州市城區(qū)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基礎銷售價格由現行3.18元/立方米調整為3.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戶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由3.18元/立方米調整為3.50元/立方米,城市燃氣公司可在不超過最高銷售價格的前提下與用戶協商確定具體銷售價格。

宜興市

通知中要求對宜興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不高于0.50元/立方米,由現行每立方米3.11元調整為不高于3.61元。執(zhí)行時間。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疏導時間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用氣量執(zhí)行。

北京市

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0.23元/立方米。各燃氣企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價格相關規(guī)定,主動做好價格變動前后表計銜接和售氣工作,確保市場供應穩(wěn)定。市、區(qū)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天然氣價格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堅決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雅安市

通知要求,因中石油天然氣銷售公司西南分公司對供氣價格實行上浮和超合同量加價政策,雅安市加氣站購氣成本較大幅度增加。為進一步理順車用壓縮天然氣(簡稱CNG,下同)銷售價格,穩(wěn)定市場供應,從2018年11月16日零時至2019年3月31日24時,雅安市CNG銷售價格將上調0.30元/立方米,即由2.90元/立方米調整為3.20元/立方米。

蘇州市

通知中要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29元,疏導后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2.77元。對學校、養(yǎng)老福利機構等執(zhí)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仍按居民第一、二檔氣價的平均水平確定,銷售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3.05元。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疏導實施范圍為市區(qū)各區(qū)(不含吳江區(qū))。實施時間從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臨沂市

通知明確:臨沂市市區(qū)非居民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由2.90元/立方米調整為3.29元/立方米;管道燃氣企業(yè)進入城鎮(zhèn)配氣管網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氣,購進價格高于3.29元/立方米的,銷售價格按購進價格加購銷差率核定,購銷差率最高不超過5%。

麗水市

通知要求麗水市區(qū)非居民生活用氣最高銷售價格從3.18元/立方米上調至3.75元/立方米,漲幅18%,其中:煤改氣用戶最高銷售價格從2.69元/立方米上調至3.45元/立方米。本次調價執(zhí)行期暫定5個月,即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調價主要影響工業(yè)企業(yè)及一般工商業(yè)用戶,其用氣成本將有所增加,居民用戶不在范圍內。

日照市

通知明確,日照市市區(qū)非居民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自2018年11月23日起由3.247元/立方米調整為3.996元/立方米。在此期間,如再遇國家政策進行氣價調整,仍按聯動機制進行同向同步調整。

江山市

通知要求,江山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由現行的的3.13元/立方米 上調至3.7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調0.57元。通知執(zhí)行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零時(用氣時間)起至2019年3月31日24時。

湖南省

通知要求,非居民用氣上游氣源價格綜合漲幅達到了23.3%左右,為保障天然氣供應,對氣源上漲成本實行分攤,按發(fā)改價格〔2015〕2688號上浮20%的幅度疏導燃氣企業(yè)購氣成本,即每方疏導0.37元(1.84元*20%),其余部分包括采購市場價格氣源上漲成本,由燃氣企業(yè)自行消化。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財政補貼方式部分緩解冬季保供壓力。

貴州省

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公司管道天然氣經營區(qū)域內非居民用氣價格做相應調整。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冬供期間,公司長輸管道氣經營區(qū)域內,非居民用氣上游采購成本上調0.67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氣下游銷售價格聯動上調0.49元/立方米?!锻ㄖ繁硎?,冬供期間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指導價為3.27元/立方米。

東營市

通知明確,根據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企業(yè)天然氣供氣價格調整情況,將東營市中心城商業(yè)用氣最高銷售價格調整為3.5元/立方米,將工業(yè)用氣燃氣經營企業(yè)按與上游供氣企業(yè)簽訂年度供氣合同(或協議)內的工業(yè)用氣最高銷售價格調整為3.5元/立方米。執(zhí)行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昆明市

通知從2018年12月1日起,居民天然氣實行“采暖用氣”和“一般生活用氣”兩類。其中,采暖用氣每戶居民每年一次性最多可購買2000立方米,仍按一檔氣價2.95元/立方米結算。

安康市

通知中要求今冬明春天然氣價格按照測算的 0.45 元/立方聯動額,予以等額傳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在現行 2.15 元/立方的基礎上順加 0.45 元,調整為 2.60 元/立方;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在現行 3.24 元/立方的基礎上順加 0.45 元,最高限價調整為 3.69 元/立方;學校、幼兒園、養(yǎng)老福利機構、城鎮(zhèn)社區(qū)居委會等執(zhí)行居民生活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根據中省規(guī)定,其銷售價格在現行 2.15 元/立方的基礎上順加 0.02 元,執(zhí)行 2.17 元/立方價格,自發(fā)文之日起至 2019年3月31日止。

青島市

通知自2018年11月23日起,對市內三區(qū)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現行銷售價格(每立方米3.257元)為基礎,在上浮不超過20%的幅度內自主確定具體銷售價格,并應定期將實際采購價格及銷售價格報市物價局。對執(zhí)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其用氣價格仍執(zhí)行每立方米3.19元。

連云港市

為進一步減輕非居民用氣負擔,市物價局多方協調,將今年購氣增加的成本按照終端用戶承擔70%、燃氣公司承擔30%的比例分配,減輕企業(yè)用氣負擔。調整后的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含稅)為3.80元/立方米,執(zhí)行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含稅)為3.22元/立方米,較上一年度同期降低0.18元/立方米。

余姚市

余姚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不含車用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63元,由現行每立方米3.12元調整為3.75元。部分公共服務場所可選擇執(zhí)行居民氣價或非居民氣價。學校、社會福利場所、宗教場所、城鄉(xiāng)社區(qū)居委會、企事業(yè)單位集體宿舍、食堂等用氣可執(zhí)行非居民氣價或居民氣價,由用戶自主選擇,一經選定,應在12個月內保持不變。如選擇執(zhí)行居民氣價,氣價水平按階梯氣價第一檔價格的1.1倍執(zhí)行。上述價格均含增值稅,執(zhí)行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