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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18-09-04 1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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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正式實施9月3日起,《四川省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此舉意在加強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

  9月3日起,《四川省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此舉意在加強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聯(lián)結和帶貧減貧長效機制,讓光伏發(fā)電真正造福貧困村和貧困群眾。

  什么是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怎樣分配?如何促進貧困村發(fā)展,帶動貧困群眾脫貧?這些問題都能在《辦法》中找到答案。

  造福貧困村

  明確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范圍,增加村集體經濟

  所謂“光伏扶貧”,指的是在光照資源較好的貧困地區(qū)因地制宜開展光伏扶貧項目建設。2014年,我國正式啟動光伏扶貧試點工作。

  “光伏扶貧穩(wěn)定帶動群眾增收脫貧、有效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成為精準扶貧的有效手段和產業(yè)扶貧的重要方式,增強了貧困地區(qū)內生發(fā)展活力和動力。”四川農業(yè)大學西南減貧和發(fā)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藍紅星教授表示,目前各地都在探索,難免存在一些問題,例如補貼電費結算不及時、電站建設質量不高、后期維護欠規(guī)范等。

  對此,《辦法》首先對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身份”做了明確。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是指在具備光照、資金、土地、接網、消納等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且納入國家光伏扶貧計劃的電站。

  業(yè)內人士表示,目前光伏扶貧主要有4種模式,即建在貧困戶屋頂或者院落空地的戶用光伏發(fā)電模式,利用村集體土地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模式,利用農業(yè)大棚等現(xiàn)代農業(yè)設施建設的光伏大棚模式,以及利用荒山坡地建設的大型光伏扶貧電站模式。“相比于其他三種,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模式優(yōu)勢更明顯,也是目前國家主推的建設模式。”

  建完后電站歸誰所有?《辦法》明確規(guī)定,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資產確權給村集體所有,聯(lián)村光伏扶貧電站資產按比例確權至各村集體,村集體行使管理權;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發(fā)電收益形成村集體經濟。

  “相當于給貧困村增加一個穩(wěn)定的集體經濟收入來源。”省扶貧移民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省首批光伏扶貧電站位于甘孜州和阿壩州的16個縣,共涉及423個貧困村。

  造福貧困戶

  拒絕貧困群眾“坐享其成”,通過勞動獲得光伏扶貧收益

  《辦法》中的另一大亮點,是明確了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與貧困群眾的利益聯(lián)結方式。《辦法》要求,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發(fā)電收益形成村集體經濟,鼓勵光伏扶貧對象通過力所能及的勞動獲得勞務收入。

  “具體收益分配包括4種。”省扶貧移民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第一種是設置道路維護員、保潔員、安全巡護員、護林防火員、照料護理員等公益崗位;第二種是開展村內道路維修、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業(yè);第三種是對于無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為其設定補助金額,每年實行動態(tài)管理;若還有結余,則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確定支出。

  “光伏扶貧是一個產業(yè),不能做成一個簡單的分紅。”藍紅星表示,部分地區(qū)將光伏項目一年的收益分給貧困群眾,但實際上,這樣做對貧困群眾的技能、見識等并沒有顯著提高。“設備安裝在屋頂或者空地上,貧困群眾參與度相對較少。”

  通過勞務收入這種方式就可以很好避免這類問題。省扶貧移民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建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貧困村設置公益崗位,增加集體經濟收入的同時激發(fā)貧困群眾的內生動力,還能持續(xù)改善貧困村基礎設施、提升人居環(huán)境。

  根據(jù)《辦法》,光伏扶貧對象要經過貧困戶申報、村民代表大會評議公示、鄉(xiāng)鎮(zhèn)審核、縣級審批、省市(州)備案等程序確定;村委會要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計劃,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上報鄉(xiāng)鎮(zhèn)政府審核并報縣(市、區(qū))扶貧辦備案;收益分配使用計劃向村民公示,作為實施收益分配的依據(jù)。村委會根據(jù)分配使用計劃對年度實際發(fā)電收益進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