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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問題透視中國天然氣市場

來源:新能源網(wǎng)
時間:2018-05-25 12: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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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問題透視中國天然氣市場問題1.定價體系中存在兩種“雙軌制”一是市場化定價與政府定價并存。例如,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等非常規(guī)天然氣氣源價格以及LNG價格

問題1.定價體系中存在兩種“雙軌制”

一是市場化定價與政府定價并存。例如,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等非常規(guī)天然氣氣源價格以及LNG價格放開,由市場定價;而其他常規(guī)天然氣氣源價格尚由政府定價。

二是在管道氣的定價中,根據(jù)用戶的不同,又分為可浮動的政府彈性定價和不可浮動的政府定價。這種雙軌制是導致供氣企業(yè)在冬季氣源緊張、成本增加的情況下供應居民用氣的積極性受挫,部分地區(qū)民生用氣出現(xiàn)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

問題2.居民與非居民用氣價格之間存在交叉補貼

長期以來我國居民用氣的價格明顯低于工商業(yè)用氣價格,居民用氣成本高,但價格卻低,用氣量越大的用戶,享受的補貼越多,沒有體現(xiàn)公平負擔。另一方面,使得部分用戶過度使用天然氣,加大了天然氣供應壓力。據(jù)初步測算,2017年全國居民用氣與非居民用氣交叉補貼規(guī)模大致在160多億元左右。

問題3.產業(yè)鏈環(huán)節(jié)過多,抬高用氣成本

天然氣產業(yè)鏈從上游氣田至終端用戶涉及到長輸干支管道、省域管網(wǎng)、城市燃氣管網(wǎng)等多個環(huán)節(jié)。而省域網(wǎng)和城市配氣環(huán)節(jié)過多、收費過高,不僅妨礙市場公平競爭,還提高了終端用戶用氣成本。據(jù)測算,在國內主要城市工業(yè)用氣價格構成中,輸配費占比平均水平超過40%,某些城市占比甚至超過50%,遠遠高于發(fā)達國家水平。

問題4.天然氣上下游價格缺乏暢通的疏導機制

我國天然氣定價機制的一大特點是“分級、分段管理”,即中心城市門站價格由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而終端用戶用氣價格由省級及以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由于居民用氣關系到社會民生,終端居民用氣價格的調整(尤其是價格上漲時)受到各地出臺的《價格聽證管理辦法》的約束。出于民生的考慮,一些地方終端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往往與上游氣源價格調整不同步,上游氣源價格波動無法及時疏導至下游。

問題5.難以及時有效反映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

目前我國天然氣中心城市門站價格采用“市場凈回值法”,依據(jù)等熱值進口燃料油市場價和等熱值液化石油氣市場價按照一定折算比例計算。由于進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氣價格是市場定價,每天都有波動,而中心城市門站價格的調整間隔時間比較長,導致難以及時有效反映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

問題6.缺乏峰谷氣價和調峰氣價,尚未實現(xiàn)以熱值計價

天然氣是一個季節(jié)性波動很強的商品,需求淡季和旺季城市用氣峰谷差很大。歐美國家實行天然氣峰谷價,美國天然氣冬夏季的價格相差50%以上,法國冬季氣價是夏季的1.2~1.5倍。而我國目前缺乏峰谷氣價和調峰氣價。此外,我國天然氣是以體積計價,無法反映不同來源的天然氣熱值差別。

問題7.天然氣交易中心的價格尚未真正成為市場基準價

一個完善、成熟的天然氣交易中心不僅能夠促進供需輸多方直接交易,降低交易成本,還能及時反映市場供求,形成市場基準價。自2015年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試運行以來,我國從無到有搭建了直接交易平臺,交易的規(guī)模也不斷擴大。但受油氣體制改革還不到位,管網(wǎng)尚未獨立、競爭性市場尚未形成,價格仍被管制等多重因素制約,目前的天然氣交易中心只能發(fā)現(xiàn)交易量,尚不能真正發(fā)現(xiàn)和提供市場基準價格,市場認可的仍是國家管制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