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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A發(fā)布面向2050的能源轉型路線圖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18-05-17 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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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A發(fā)布面向2050的能源轉型路線圖近日,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發(fā)布《全球能源轉型路線圖2050》報告指出,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給總量中的占比必須達到三分

近日,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發(fā)布《全球能源轉型路線圖2050》報告指出,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給總量中的占比必須達到三分之二,累計碳排放量至少要比當前預測值減少4700億噸,才能達到《巴黎氣候協(xié)定》中承諾的能源結構低碳化以及減緩氣候變化的目標,而這意味著可再生能源需求至少要提升六倍。2015年,各國簽訂《巴黎氣候協(xié)定》,承諾本世紀末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與前工業(yè)化時期相比控制在2℃以內。為實現上述目標,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相結合將是強有力的工具,因為兩者結合可以貢獻超過90%的與能源相關的二氧化碳減排量。然而,當前的二氧化碳減排變化趨勢尚未達到預期,因此亟需采取相關行動,加速能源轉型。為此,報告系統(tǒng)分析了能源轉型的問題并提出六大戰(zhàn)略建議。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1)實現平均溫升控制在2℃以內的目標,立即采取行動至關重要

與當前和計劃中的政策設定的碳減排量相比較,要實現這一目標,到2050年累計排放量必須至少再減少4700億噸(圖1)。把全球的升溫幅度控制在2℃以下,在這樣的一個發(fā)展速度下,在未來不到20年時間內就會耗盡剩余所有的碳預算。

圖1 2015-2050年與能源相關的二氧化碳排放累計限額(十億噸CO2)

(2)所有終端用能部門均需要擴大可再生能源使用和提高能源效率

可再生能源占能源供應總量的份額必須從2015年的15%上升到2050年的三分之二左右。為了實現氣候目標,到2050年全球經濟的能源強度需要下降約三分之二,這將使當年的一次能源供應總量降至略低于2015年的水平。盡管有大量人口和經濟增長,但通過大幅提高能源效率,這一目標是可以實現的。

(3)到2050年,所有國家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使用總量中所占的比例都可以大幅增加

IRENA在報告中建議,屆時可再生能源在許多國家的終端能源消費(TFEC)中將占60%甚至更多。例如,中國可以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從2015年的7%提高到2050年的67%。在歐盟,這一比例可能會從17%增長到70%以上。而在印度和美國,這一比例則可能會增長至三分之二甚至更多。

(4)能效提升對于建筑行業(yè)脫碳化極其重要

建筑行業(yè)的能源效率正在緩慢提高,部分原因是現有建筑每年僅有1%的建筑翻新率。然而,這一翻新率有必要增加三倍。在工業(yè)中,某些行業(yè)的高能源需求、某些產品的高碳含量以及高排放過程,需要新的解決方案和全生命周期考量。在能源強度方面必須取得顯著改善,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必須提高到三分之二(圖2)。

圖2 參考情景和REmap情景中2015-2050年能源強度改進率(%/年)、可再生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所占份額(%)

(5)與現行和計劃的政策相比,需要對低碳技術進行大量額外投資

為了實現能源轉型,在2015年至2050年期間,對能源系統(tǒng)的累計投資將需要增加約30%,從93萬億美元增加到120萬億美元。在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方面的投資將占到能源投資的大部分,其中還包括需要投資電網和能源靈活性的18萬億美元,相對于當前和計劃的政策翻一番??傮w而言,在這一期間,全球經濟需要的能源系統(tǒng)年均投資額大約為全球GDP的2%,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和其他支撐性技術。

(6)全面的政策將極大地促進能源行業(yè)的整體就業(yè)

總的來說,相對于在化石燃料行業(yè)中所失去的就業(yè)機會,向可再生能源的轉型將為能源行業(yè)創(chuàng)造更多的就業(yè)機會。Remap情景顯示,到2050年化石燃料行業(yè)將失去740萬個工作崗位,但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電網和能源靈活性方面將創(chuàng)造1900萬個新工作崗位,從而凈增加1160萬個工作崗位(圖3)。為了滿足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部門在快速擴張中的人力資源需求,需要制定教育和培訓相關政策來滿足這些部門的技能需求,并最大限度地為當地創(chuàng)造價值。

圖3 2016年、2030年和2050年能源行業(yè)的就業(yè)情況(單位:百萬人)

報告中描述的能源轉型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在經濟上也是有益的,但迫切需要采取政策行動,以引導全球能源系統(tǒng)走向可持續(xù)的道路。為此,報告為決策者提出了可以采取的六大行動建議:

(1)利用能效和可再生能源之間的巨大協(xié)同效應,是能源政策設計的首要任務之一。其綜合效應可以以一種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在2050年之前實現大部分與能源相關的脫碳需求。

(2)提高電力行業(yè)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全球能源將需要能源系統(tǒng)的根本轉變,需要長期的能源系統(tǒng)規(guī)劃,以及更全面、更協(xié)調的跨部門和國家政策制定。及時的基礎設施部署和行業(yè)規(guī)則的重新設計是進行經濟有效地大規(guī)模整合太陽能和風力發(fā)電的基本條件。到2050年,這些能源將成為電力系統(tǒng)的支柱。

(3)提升交通運輸、建筑和工業(yè)部門中電氣化水平。通過電氣化實現交通和供熱部門的城市規(guī)劃、建設以及具備成本效益的脫碳。在運輸、工業(yè)和建筑中的能源服務無法電氣化的地方,還需要部署其他可再生能源,包括現代生物能源、太陽熱能和地熱能。為加速部署這些解決方案,需要制定一個有利的政策框架。

(4)培養(yǎng)和促進系統(tǒng)創(chuàng)新。隨著新技術的發(fā)展,在未來成功實現全球能源轉型的過程中,還需要繼續(xù)進行技術創(chuàng)新。創(chuàng)新必須涵蓋技術的完整生命周期,包括示范、部署和商業(yè)化。創(chuàng)新比技術研發(fā)(R&D)要廣泛,應該包括新的能源運營系統(tǒng)和市場以及新的商業(yè)模式。要實現能源轉型所需的創(chuàng)新,需要各國政府、國際參與者和私營部門采取更多集中和協(xié)調行動。

(5)通過調整社會經濟體系與轉型,使社會經濟結構、投資轉型與整體方針相一致。實施能源轉型需要大量投資,也增加了適應氣候變化所需的投資。實現能源轉型的時間越短,適應氣候變化的成本就越低,對社會經濟的破壞也就越小。金融體系應與更廣泛的可持續(xù)性和能源轉型要求保持一致。資本投資流動應立即重新配置到低碳解決方案,以避免將經濟體鎖定為碳密集型能源體系,并盡量減少擱淺資產。必須迅速建立監(jiān)管和政策框架,使所有利益相關方擁有明確堅定的長期信心,即能源系統(tǒng)將轉變以實現氣候目標。提供經濟激勵措施,充分反映化石燃料的環(huán)境和社會成本,加快部署低碳解決方案。

(6)確保能源轉型的成本和收益公平分配。為了有效的參與,能源轉型的成本和收益應該公平分享,轉型本身應該得到公正的實施。普遍能源獲取是公平和公正轉型的關鍵組成部分。除了能源獲取之外,目前在不同地區(qū)提供的能源服務存在巨大的差距,應該分擔轉型成本,同時公平分配轉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