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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草案出爐電網及配售電企業(yè)成主體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18-04-08 1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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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草案出爐電網及配售電企業(yè)成主體:3月23日,國家能源局公布了萬眾期待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省級電網企業(yè)、各類配售電企業(yè)、擁有自備電廠的工業(yè)企業(yè)

:3月23日,國家能源局公布了萬眾期待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省級電網企業(yè)、各類配售電企業(yè)、擁有自備電廠的工業(yè)企業(yè)及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直購電用戶將會成為承擔配額義務的市場主體。雖然配額制有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但并沒有為約1200億元的補貼缺口提供有效的緩解良策。

配額指標

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四川省的2018年總量配額要求最高,達91%;而青海省的非水電配額最高,由2018年的21%提高至2020年的25.5%。

達標手段

市場主體可以通過多種手段達標(詳見附圖),并將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進行核查。此電力證書與去年啟動的自愿市場中流通的“綠色電力購買證明”不同:電力證書將按照交易結算電量核發(fā)(棄風棄光電量應無法獲得證書),獲得證書的電量仍將獲得度電補貼;而在自愿市場售出綠電購買證明的電量將無法獲得補貼。因此,配額制將無法緩解國家補貼缺口和拖欠的問題,目前國家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基金的補貼缺口估計已達1200億元。這一問題有可能在未來的政策變動中予以解決。

證書交易

考核周期目前為每一自然年。次年1-2月中市場主體可以進行電力證書交易,以完成配額指標。證書暫允許交易一次,分布式電站的自發(fā)自用部分按照發(fā)電量核發(fā)證書,也可以參加交易。由于各省不同的配額指標已考慮到現有情況,市場交易量預計將會在較低水平。

替代證書

其他市場主體可以通過向電網企業(yè)購買替代證書完成配額,但其發(fā)放時間和前提都有待明確。替代證書的價格由省級電網公司依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成本等因素決定,也在市場對證書需求量過高時起到控制價格的作用。可以將替代證書看作是對不達標的“罰款”,但由于電網企業(yè)無處罰職能,換以市場機制施行。但這也意味著電網公司身兼對其他市場主體的監(jiān)測評估、出售替代證書、同時又是配額制義務主體的多重職責。

省間交易

以各省2017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量計算,全國僅有內蒙古、貴州、云南、甘肅、寧夏及新疆六個省區(qū)可以達到2018年配額指標,其他省份將需要通過向外省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減少本省棄風棄光或在本地新增裝機來達標。由于送出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會從本省消納中扣除,這有望促使可再生能源富余省份增加當地電量的消納。

執(zhí)行存疑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由能源局發(fā)布,但缺少了發(fā)改委的背書,這對配額制是否能夠有力執(zhí)行產生了疑問。對未達標的懲罰也有限,目前主要在于暫停或減少省內化石能源電源建設規(guī)模、限批新增高載能工業(yè)項目、核減市場主體的交易電量或取消參與資格。

自愿市場

雖然配額制并沒有直接提高用戶的用電價格,它也沒有對現行自愿綠證市場做出任何改進,對于有意提高綠電使用比例的終端用戶來講,配額制的作用極其有限。如果發(fā)電企業(yè)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能夠同時在配額制的交易市場和自愿綠證市場中獲利,這甚至有可能降低企業(yè)參與自愿市場的動力。兩個市場如何關聯有望在辦法終稿中得以明確。

一組數據

6

2018年,有6個省區(qū)的用電量需有一半以上來自可再生能源

91%

2018年,四川省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指標

25.5%

2020年,青海省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

原標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草案出爐電網及配售電企業(yè)成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