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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熱電站儲熱時長應綜合考慮度電成本和總售電收入

來源:新能源網
時間:2017-12-21 20: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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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熱電站儲熱時長應綜合考慮度電成本和總售電收入:配置儲熱系統(tǒng)的光熱電站可以保證電力的穩(wěn)定輸出,并為電網提供靈活友好型電力。對我國首批光熱示范項目來說,儲熱時長達到4小時以上是申報的

:配置儲熱系統(tǒng)的光熱電站可以保證電力的穩(wěn)定輸出,并為電網提供靈活友好型電力。

對我國首批光熱示范項目來說,儲熱時長達到4小時以上是申報的必要條件,而最終入選的20個項目設計儲熱時長大多在6小時以上,最長可達16小時。

通過增加儲能時長可以增加發(fā)電量。但儲能時長增加到一定程度,將導致項目發(fā)電成本增加,所以合理選擇儲能時長至關重要。那么,光熱電站儲熱時長應如何確定?儲熱時長是否越長越好?儲熱時長的選擇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固定電價機制下應以度電成本最優(yōu)為原則

圖1模擬的是一座位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地區(qū)裝機50MW的槽式光熱電站不同儲熱時長下度電成本(LCOE)的變化。

圖1:儲熱時間與LCOE之間的關系

(注:來自《中國太陽能熱發(fā)電產業(yè)政策研究報告》,供參考)

從圖1可以看出,隨著儲熱時間的增加,該電站的LCOE在下降,其儲熱時長為10小時時電價可以達到最低。這個最低點的計算主要取決于電站容量、儲熱單元一次投資以及當地的太陽輻照資源。

在我國當前的示范項目框架下,上網電價不分時段為統(tǒng)一電價,此時,配置儲能時長以度電成本最低為原則,在上述案例的計算模型下,項目選擇10小時儲能最優(yōu)。

分時電價機制下還應考慮整體售電收入最大化

而在分時/峰谷電價機制下,除了度電成本外,還需要考慮整體的售電收入最優(yōu)來配置。

簡單來說,儲熱時長設計既要滿足電網對于調峰所需的電力需要,又要確保光熱電站在高售電價格時段充分輸出以保證電站經濟性。

在計算儲熱時長時,首先應根據上網電價和太陽落山的時間差初步確定儲熱時間。

如下圖2顯示了太陽落山后高電價的時段有6小時左右,因此可初步設定儲熱時長為6小時。

圖2:儲熱時間的確定(來自太陽能熱發(fā)電站設計)

此時,通過對某電站儲熱時長與LCOE的對應關系計算,假定如圖1數據顯示,10小時儲能時LCOE最低。但在該分時電價機制下,從22:00開始到第二天8點,電價均低至0.3元,因此應綜合考慮,電站維持9點~22點共計14個小時的輸出即可。因此配置儲熱時長應選擇6~8小時為宜。

光熱電站儲熱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電站的穩(wěn)定和連續(xù)運行,從而滿足電網的需求并獲得最高的經濟性。儲熱量的確定除了要考慮經濟性,還應考慮電網對調峰的要求。

對此,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zhàn)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原主任李俊峰曾表示:“儲熱本身是一個成熟的技術,儲多少、儲多長時間、其本身是一個經濟性問題,而非一個技術性問題。儲能時長必須與電網的調度要求相適應,而非儲能時間越長越好。電網需要一個小時的調峰,儲一個小時就是好的。”

原標題:光熱電站儲熱時長應綜合考慮度電成本和總售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