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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技術指南

來源:環(huán)保節(jié)能網
時間:2022-02-18 17: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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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技術指南城鎮(zhèn)排水管網 雨污分流改造 山西水處理網訊:2月11日,山西省住建廳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山西省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技術指南》的通知,旨在加強對省

城鎮(zhèn)排水管網 雨污分流改造 山西

水處理網訊:2月11日,山西省住建廳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山西省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技術指南》的通知,旨在加強對省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指導,確保改造實效。

關于印發(fā)《山西省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技術指南》的通知

晉建城字〔2021〕212號

各市城市(鄉(xiāng))管理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山西省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堅行動方案》,加強對我省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指導,確保改造實效,我們組織編制了《山西省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技術指南》,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參考執(zhí)行。

附件:山西省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技術指南.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2年1月11日

(主動公開)

山西省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技術指南

前 言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1號)《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住建部等三部委聯合印發(fā)的《城鎮(zhèn)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的通知》(建城[2019]52號)的任務要求和安排部署,進一步保障《山西省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堅行動方案》(晉政辦發(fā)[2020]105號)工作目標和年度任務的高質量完成,借鑒國內其他城市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經驗,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及國家現行標準制定本技術指南。

本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guī)定、前期調查、工程設計、施工管理、驗收與維護、附則、附件及引用標準。

本指南編制單位及主要審查人:

編 制 單位:太原理工大學

主要審查人:劉振江 管 滿宋正光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渡轿魇〕擎?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堅行動方案》(晉政辦發(fā)[2020]105號)的年度任務目標按期完成,指導全省城鎮(zhèn)合流制排水系統(tǒng)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規(guī)范城鎮(zhèn)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調查、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等行為,編制本指南。

1.2.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山西省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調查、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等全過程,包括合流制排水系統(tǒng)改造為分流制排水系統(tǒng)和分流制排水系統(tǒng)中雨水與污水混(錯)接的改造。

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范圍包括:敷設在城市各級道路和街區(qū)內部的排水管網。

1.3.基本原則

1.3.1 實行雨污分流改造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從源頭到終端協同改造,以達到系統(tǒng)性實現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削減溢流污染的目的。

1.3.2 強化各類建設項目的統(tǒng)籌協調。雨污分流改造應與城鎮(zhèn)老舊小區(qū)改造、海綿城市建設、防洪排澇、雨水資源化利用、市政建設等工程統(tǒng)籌安排、有機結合,優(yōu)化空間布局。

1.3.3 重視總體方案和建設時序的科學性。按照“先下游再上游,先市政再小區(qū)”、近期建設與遠期規(guī)劃相結合的思路,遵循“統(tǒng)籌兼顧、突出重點,分片實施、注重實效”的原則,合理確定“分類別改造、分區(qū)域推進、分年度實施”的總體方案和建設時序。

1.3.4 注重海綿城市的建設理念。雨水排放應遵循慢排緩釋和源頭分散的原則,盡量實現雨水源頭減排。

1.3.5 雨污分流改造應遵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

1.4.技術路線

城鎮(zhèn)雨污分流改造技術路線如圖1-1所示。

2.主要術語

1 合流制排水系統(tǒng)

用同一管渠系統(tǒng)收集和輸送城鎮(zhèn)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 分流制排水系統(tǒng)

用不同管、渠系統(tǒng)分別收集和輸送城鎮(zhèn)各種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3 雨污混接(錯)接

指將雨水接入污水系統(tǒng),或將污水接入雨水系統(tǒng)的現象。

4 街區(qū)

以城市街道、河流、鐵路、用地權屬為界劃分的,內部由使用者自行管理的地塊。包括居住小區(qū)、商業(yè)小區(qū)、辦公區(qū)、學校和工廠等。

5 公共排水設施

設置在城市公共空間,由城市管理的排水管道、泵站、構筑物和設備的統(tǒng)稱。

6 排水戶

向水體或排水管道排放污水或雨水的單位和住戶。

7 污水出戶管

從建筑物內至室外檢查井的埋地排水橫管段。

8 節(jié)點井和監(jiān)測井

節(jié)點井是居住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污水接入城市污水主次干管的檢查井。監(jiān)測井是為了便于管道內污水水質監(jiān)測而設置的檢查井。

9 污水提升泵站

分流制排水系統(tǒng)中,用于抽送污水的泵站。

10 智能雨污分流井

一種應用在合流排水系統(tǒng)中的雨污分流設施,通過實時采集井內的污染物濃度、液位、流量和當地雨量等信息,可實現雨污識別、井內溢流水位控制、防止水體倒灌、限制截流管流量和防止污水倒流等功能。

11 初期雨水

降雨初期產生的,污染程度較高的地面徑流。

12 管道CCTV檢查

采用遠程采集圖像、有線傳輸等方式,對管道內狀況進行顯示、記錄、檢查,以代替人工無法進入管道內檢查的一種方法。

13 管道潛望鏡檢測(QV)

采用管道潛望鏡在檢查井內對管道進行檢測的方法,簡稱QV檢測。

3.基本規(guī)定

3.1 城鎮(zhèn)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應在對現有排水設施全面調查基礎上全面梳理、系統(tǒng)規(guī)劃,并處理好與原有管線的銜接。

3.2 具備實施條件的,改造后的排水系統(tǒng)應具備獨立的雨水、污水兩套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不得出現雨水、污水管渠混(錯)接現象。

3.3 雨污分流改造應以排水系統(tǒng)單元或街區(qū)為依據劃分排水片區(qū)。

3.4 嚴格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將安全質量作為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存在隱患的要及時整改。

3.5 對于近期無法進行雨污分流改造的片區(qū),宜在排水管道末端設置智能雨污分流井,有條件時宜設置溢流污水調蓄設施。

3.6 雨污分流改造宜逐步推廣流量、液位和水質等智能化監(jiān)測設備,并建立水位、流量和水質等實時信息記錄、查詢、分析和控制等功能的智慧化管理平臺。

3.7 建立排水管網排查和周期性檢測制度,定期對雨水、污水管網進行檢查和維護,發(fā)現問題應及時整改,保障排水系統(tǒng)正常運行。

3.8 排入城鎮(zhèn)污水管網的污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污水排入城鎮(zhèn)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的規(guī)定。

4.前期調查

4.1.一般規(guī)定

4.1.1 應遵循系統(tǒng)排查、應查盡查的原則,對改造區(qū)的地形、環(huán)境、現狀排水管線布局等開展全面排查,按點、線、面相結合的方式有序開展。

4.1.2 調查前應以排水系統(tǒng)單元或街道、地形為依據劃分排水片區(qū)。

4.1.3 排查區(qū)域范圍應覆蓋城鎮(zhèn)全部建成區(qū),調查方式應分為人工調查和設備探查。

4.1.4 調查對象應包括排查區(qū)域范圍內的源頭和設施。

4.2.源頭調查

4.2.1 調查范圍包括居住小區(qū)、政府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廠、學校、醫(yī)院、圖書館、體育館、加油站、公共廁所、在建工地、大型綜合體、酒店賓館、獨立辦公樓和沿街建筑。

4.2.2 居住小區(qū)調查內容包括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分布及破損情況;游泳池、景觀水體的排水情況;生活垃圾轉運站點和清洗點的污水排放情況;雨水、污水總出口接管和排放情況。

4.2.3 沿街建筑的調查主要包括小餐飲、洗車、美容美發(fā)、洗滌、旅館和洗浴等行業(yè)排水戶自建排水設施及污水預處理設施情況。預處理設施包括:涉餐飲污水的隔油設施、油水分離裝置等污水預處理及接管情況;涉洗車、汽修等含泥、砂、油污水的沉砂池、隔油池設施及接管情況;涉洗浴、美發(fā)、住宿等含毛發(fā)污水的毛發(fā)收集器等污水預處理及接管情況。

4.2.4 政府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業(yè)企業(yè)、學校、醫(yī)療機構、圖書館、體育館、加油站、公共廁所、在建工地、大型綜合體、酒店賓館和獨立辦公樓等排水戶自建排水設施情況。預處理設施包括: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污水消毒處理及接管情況;含油污水的隔油設施設置、預處理及接管情況;菜場、農貿市場等含渣、砂等的污水預處理及接管情況;涉化學品的污水排放情況;雨水口、雨水收集溝渠堵塞、雜物、傾倒污水等情況。

4.3.公共排水設施調查

4.3.1 調查內容包括排水管道、泵站、構筑物、污水處理設施和排水口。構筑物包括檢查井、化糞池、污水池等。

4.3.2 排水管道應重點調查:管道位置、管徑、連接關系、管材、排水方向、構筑物等基本信息;管網服務范圍;管道滲漏、混(錯)接、破損、淤堵或錯位等問題情況;

4.3.3 排水泵站應調查集水池尺寸、最高最低水位、水泵始數型號參數、電源等情況。

4.3.4 污水處理設施應重點調查:進水量(m3/d)、進水水質(COD、SS、NH3-N、TN、TP);和污水處理能力。

4.3.5 排水口應重點調查:排水口類型(雨水、污水、合流)、雨水排放口的污水來源;污水直排等情況;復核排水口的污染源。

4.4.調查方法

4.4.1 首先查閱設計和竣工資料了解雨污混(錯)接情況。通過查閱已有資料無法了解雨污混(錯)接情況時,應人工現場調查。人工調查需明確排查區(qū)域、排查路線、排查方法、設備配備等。

4.4.2 需要人工進入排水管道或構筑物內部調查時,應采取措施保障人員安全。

4.4.3 綜合運用人工調查、CCTV、QV等方法,調查雨污混(錯)接問題。

4.4.4 管道內混(錯)接調查可先采用QV進行檢查,QV技術無法有效查明混(錯)接點的情況下,可采用CCTV技術進行檢查。若現場管線情況復雜,無法查明上游檢查井位置的,可采用上游通水等方法查明混(錯)接點。

4.5.調查成果

4.5.1 測量成果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城鎮(zhèn)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guī)程》CJJ6、《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guī)程》CJJ61、《城鎮(zhèn)排水管道監(jiān)測與評估技術規(guī)程》CJJ181和《管線要素分類代碼與符號表達》CH/T1036等的規(guī)定。

4.5.2 調查應包括道路名稱、泵站、管道平面、管道高程、管道規(guī)格、管道結構形式。

調查成果內容應滿足以下要求:

1.排水管網調查成果應包括設施清單、排水設施問題清單表和現狀排水平面圖等。

2.處理設施調查成果應包括設施清單、問題清單及現狀排水平面圖。

3.調查完成后,應根據地形圖為底圖,結合調查成果繪制CAD排水平面圖。

4.應對調查成果的準確性進行檢驗和校對。

5.調查成果宜符合管網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設的要求,有條件的地方應建設信息化平臺,對排水管網進行靜態(tài)和動態(tài)的監(jiān)管。

4.5.3.居住區(qū)情況調查表見附件1;企事業(yè)單位情況調查表見附件2;排水分區(qū)系統(tǒng)主要問題登記表見附件3。

5.工程設計

5.1.設計原則

5.1.1 雨污分流改造設計應按照現行的設計標準及規(guī)范進行。

5.1.2 依據相關規(guī)劃,合理確定改造范圍,做到社會效益、環(huán)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tǒng)一。

5.1.3 詳盡調查現有地下各種管線,確保設計合理可行。

5.1.4 污水主次干管設計應在相關規(guī)劃指導下,統(tǒng)籌考慮上游道路周邊地塊污水的接入及與下游污水系統(tǒng)標高銜接的要求,強化污水管網的系統(tǒng)性。

5.1.5 排水管網、污水處理設施完善的城鎮(zhèn),當片區(qū)污水符合現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規(guī)定時,雨污分流改造時可不設置化糞池。

5.1.6 施工降水、空調冷凝水、景觀水池水和游泳池整池換水應排入雨水系統(tǒng)。

5.1.7 經檢測質量完好的排水管道應進行排水能力核算、不能滿足排水要求的應予以更新改造。

5.1.8 現狀合流管道保留時,優(yōu)先作為污水管道。

5.1.9 對于道路斷面較窄、不具備同時敷設雨污水管道條件時,雨水可采用雨水邊溝或者結合海綿城市方式解決。

5.1.10 管材應綜合比選,確保安全、適用、經濟,便于運行管理,同時有利于加快工程進度,縮短工期。盡可能利用現有的排水設施,降低工程造價。

5.1.11 泵站選址和設計力求節(jié)省土地、減少土方量,節(jié)省投資及常年運行費用,減少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

5.1.12 建(構)筑物設計力求美觀大方,簡捷明快,與周邊的建筑風格及環(huán)境相協調。

5.1.13 結合城市地下管線信息化建設,采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實現系統(tǒng)控制及管理。

5.2.居住區(qū)雨污分流改造

5.2.1 居住區(qū)及城市道路下已建成雨污分流排水系統(tǒng)時,重點對混接(錯)接問題進行改造,確保該居住區(qū)內部的雨水管、污水管分別接入城市道路下的市政雨水管、污水管中。

5.2.2 居住區(qū)僅有一套現狀合流制排水管道,周邊的道路下已建成雨污分流排水系統(tǒng)時,應按照雨污分流原則進行改造設計。當現狀合流管道經流量復核、檢測確認滿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應盡量加以利用;對喪失原有排水功能的管道應進行修復或原位拆除重建,以恢復其排水功能。

5.2.3 利用現狀合流管道作為污水管時,需新建一套雨水管道和雨水口收集系統(tǒng),此時應廢除與現狀合流排水系統(tǒng)相連的雨水口、雨水邊溝。形成雨水、污水兩套獨立的管網系統(tǒng),并分別與市政道路和街巷下的雨水、污水管道銜接。

5.3.沿街建筑的雨污分流改造

5.3.1 污水出戶管接入雨水管網時,應將污水接入污水管道。

5.3.2 沿街建筑缺少預處理設施的,應增加預處理設施。

5.4.公共排水設施改造

5.4.1 對于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應封堵所接入的污水管道,并將污水管道改接入污水排水系統(tǒng),所封堵的污水管道應填實處理;對于雨水管道接入污水管道,應封堵所接入的雨水管道,并將雨水管改接入雨水排水系統(tǒng),所封堵的雨水管道應填實處理。

5.4.2 現有合流排水管道可以保留時,宜改為污水管道?,F狀合流排水管道改為雨水管道時,須復核排水能力。暫不具備雨污分流改造條件時,應依據復核計算結果增加截流設施和調蓄設施。截流的污水應引至污水管道。

5.4.3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實施后,原合流泵站可經改造后作為初期雨水的截流泵站,初期雨水量的計算可參考現行《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

5.4.4 應充分考慮與遠期服務范圍的污水管道銜接,統(tǒng)籌街巷、片區(qū)及市政排水管的設計,有利于工程的分期實施。

5.4.5 應與道路建設或改造同步進行,避免再次開挖。對交通影響較大、地下現狀管線較多、不具備開挖條件的主干道污水管采用頂管、托管等非開挖工程措施,盡可能減小對周邊環(huán)境和交通等的影響。

5.4.6 道路沿線根據具體情況須為片區(qū)預留污水接入支管,且污水支管末端檢查井應伸出道路紅線外,以方便片區(qū)污水接入。

5.5.管材、檢查井及連接

5.5.1 采用開挖工藝施工時,根據不同地質、覆土厚度、周邊地下管線、交通、施工條件等因素,可選擇橡膠圈承插接口鋼筋混凝土管、HDPE塑料管、UPVC塑料管和排水球墨鑄鐵管。采用頂管工藝施工時,管材宜采用頂管專用鋼筋混凝土管;采用定向鉆工藝施工時,管材可采用柔性接口PE管。

5.5.2 所有管材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5.5.3 對于管道及檢查井,在設計中需要明確管道和檢查井井室基礎做法要求;明確檢查井蓋質量和功能要求;明確防止檢查井周邊沉陷措施,如設置承載板等。城市道路車行道上的排水管道檢查井,須采用承載能力D400及以上等級檢查井蓋。

5.5.4 檢查井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與施工,雨污水井蓋應有明顯區(qū)分標識。

5.5.5 設計應明確污水管與檢查井連接要求,檢查井基礎與管道基礎之間應設置過渡區(qū)段,過渡區(qū)段長度不應小于1倍管徑,且不宜小于1.0m;直徑較大的HDPE等柔性管材,管頂部宜考慮卸壓或減壓構件。

5.6.特殊條件下管道設計

5.6.1 在濕陷性黃土場地,排水管道及附屬構筑物的設計應符合《濕陷性黃土地區(qū)建筑規(guī)范》(GB50025)的規(guī)定。

5.6.2 濕陷性黃土地區(qū)排水管道基礎及接口做法參考圖集S531-1,排水檢查井做法參考圖集S531-5。

5.6.3 管道埋深不滿足最小凍土深度要求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凍結凍裂。

5.7.間距不滿足標準要求時的管道設計

5.7.1 新建排水管道與其他管道交叉時,施工過程中應采取對既有管道臨時保護措施。

5.7.2 結合現場實際采用以下措施:

1.各類管道統(tǒng)一設計,統(tǒng)一施工。

2.可在滿足管道施工條件下,適當減小排水管道水平間距。

3.在滿足排水管道上下游銜接要求時,雨污水管道可采用雙層布置。

4.雨污水管道間距較小時,可采用偏心檢查井,做法參照附圖。

5.可采用管廊或管溝形式,將壓力管線集中布置。

6.排水管道可選用薄壁管材,檢查井可采用塑料檢查井或球墨鑄鐵檢查井。

7.其他合理可行的措施。

5.8.片區(qū)雨污分流與主次干管的銜接

5.8.1應統(tǒng)籌考慮片區(qū)雨污分流與污水主次干管的銜接次序,明確設計、施工界線。

5.8.2道路下污水主次干管的接入支管宜延伸出紅線外,并預留節(jié)點井。

5.8.3片區(qū)雨污分流與污水主次干管為不同建設和設計單位時,各相關建設和設計單位應增強協作意識,綜合考慮片區(qū)雨污水的接入位置。

5.8.4污水主次干管和片區(qū)雨污分流先行建設的,須預留節(jié)點井,各參建單位應做好節(jié)點井位置、標高的現場交底工作,并留有文字記錄。

6.施工技術

6.1.一般規(guī)定

6.1.1管道施工應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68要求。

6.1.2選擇工藝先進、施工方便、開挖量小的施工工藝和方法,減少施工對城市環(huán)境造成的影響,推行標準化設計和施工。

6.2.技術要求

6.2.1 管線保護要求

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前應挖探溝,如遇不明管線,立即停工,查明管線性質和權屬,采取必要的避讓或保護措施后,方可重新施工。

6.2.2 頂管工藝要求

根據污水管道埋深、地質水文條件等相關影響因素,為加快頂管施工進度,確保頂管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杜絕水土流失可能形成地下空洞的安全隱患,原則應采用泥水平衡或土壓平衡等方法,并落實相應的環(huán)保、文明施工措施。

6.2.3 污水接管要求

新建污水管接入已運行的污水主次干管檢查井時,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方案,經監(jiān)理審核、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實施時監(jiān)理單位應旁站。

6.2.4 材料檢驗要求

加強HDPE等柔性管材排水管道變形檢驗,溝槽回填至設計高程后,應在12h-24h內測量管道豎向直徑變形量,并計算管道變形率。當HDPE等柔性管材排水管道內徑小于800mm時,管道的變形量可采用圓形心軸、CCTV、QV等方法進行檢測。

HDPE等柔性管材排水管道變形率不應超過3%,當超過時,應按規(guī)定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6.2.5 溝槽回填檢測要求

加強溝槽回填密實度檢測,可采用環(huán)刀法、灌水法、灌砂法測定。采用其他檢測方法時,其壓實度應通過對比試驗確定。

6.2.6 管道密閉性檢測要求

加強污水管道密閉性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HDPE等柔性管材排水管道密閉性檢驗應按檢查井井距分段進行,每段檢驗長度不宜超過5個連續(xù)井段,并應帶井試驗;HDPE等柔性管材排水管道密閉性檢驗應采用閉水試驗法。

當管道回填前不具備密閉性試驗條件時,應在回填后進行閉水檢驗滲水量。滿足規(guī)范要求的還須進行內滲法檢測。內滲法可采用人工進入管道或CCTV、QV等儀器設備進行檢查、檢測;對重大和嚴重結構性缺陷應會同設計單位研究處理;對重大功能性缺陷應進行清疏。

6.2.7 施工降水排放要求

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施工降水應就近排入雨水管道系統(tǒng)。

7.驗收與維護

7.1.驗收交接

7.1.1雨污分流改造項目驗收應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68要求。

7.1.2驗收工作由養(yǎng)護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參與驗收。

7.1.3可采用CCTV、QV等檢測技術確認沒有雨污水混錯接現象。

7.1.4驗收時建設單位應提供竣工圖,竣工圖應與現場情況一致。

7.1.5節(jié)點井井蓋與其他污水井蓋應有明顯不同的標識(可用銘牌粘貼節(jié)點井蓋方式以便識別)。

7.1.6排水管道高程應作為驗收重點內容,排水管道嚴禁出現倒坡。

7.1.7排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應滿足以下要求:

1.管道無破損、無滲漏;

2.排水設施無違章占壓情況;

4.井圈井蓋完好無缺損,標識正確。

5.管道及檢查井內無雜物。

7.1.8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全過程資料應齊全準確,并及時歸檔。

7.2.管理維護

7.2.1制定可行的排水設施養(yǎng)護制度,完善相應的監(jiān)督制度,建立長效的運行管理機制。

7.2.2建立專門的排水設施養(yǎng)護隊伍,配備專業(yè)養(yǎng)護設備。

7.2.4排水管道應定期清淤,日常養(yǎng)護記錄應完整詳細。

7.2.5排水管道應定期巡查,及時發(fā)現雨污水混(錯)接現象。

7.2.6建筑工地應做好雨污分流,應設置雨水沉淀池,避免泥沙排入雨水管網。

7.2.7鼓勵公眾參與,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作用。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自覺維護雨水、污水管網等設施。

7.2.8加大對雨污水管網私搭亂接、污水亂排直排等行為的檢查力度,防治雨污混(錯)接。

8.附件與附圖

9.引用標準

《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2018)

《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2021)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5-2019)

《小型排水構筑物》(國家建筑標準設計04S519)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68-2008)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42-2002)

《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69-2002)

《給水排水工程鋼筋砼水池結構設計規(guī)程》(CECS138-2002)

《城市給水工程規(guī)劃規(guī)范》(GB 50282-2016)

《城市排水工程規(guī)劃規(guī)范》(GB 50318-2017)

《污水排入城鎮(zhèn)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

《城鎮(zhèn)雨污分流改造技術規(guī)程》(DB33/T1234-2021)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4/1928-2019)

《城鎮(zhèn)排水管道監(jiān)測與評估技術規(guī)程》(CJJ181-2012)

《城鎮(zhèn)排水管道混接調查及治理技術規(guī)程》(T/CECS758-2020)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術規(guī)程》(CJJ143-20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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